民间借贷诉讼中当事人捏造假借条,属于虚假诉讼?涉嫌犯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17 00:36:02 320 人看过

案例: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房产已经查封了。李某想要回房产,于是和王某串通,捏造了向王某借款20万元的虚假事实,同时伪造借条,让王某到法院起诉。后来,法院在审查、庭审过程中,发现这笔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王某对借款来源表达含糊,李某态度也有问题,于是认为李某和王某有虚假诉讼的嫌疑。后来,王某和李某得知事情败露,法官承认双方并不存在借款20万元的事实。最后,法院将以妨害诉讼秩序对李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5万元,移交王某和李某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给公安局调查处理。

案例里李某和王某伪造借条,捏造双方存在借款20万元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李某和王某的行为,认定为刑法第307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

一、民间借贷诉讼中,哪些情形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

1、在借款发生前,被告已经将原告给被告的借款全部支付给原告或者原告指定第三人。

2、在借款发生后,被告已经将原告给被告借款全部及时地返还给原告或者原告指定第三人。

3、在借款发生后,被告已经完全清偿了原告的借款。

4、其他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二、哪些行为是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除了案例中李某和王某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还有其他行为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吗?根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在离婚时候,夫妻一方捏造夫妻共同债务,转移财产)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比如案例中李某打起了被查封房产的主意,和王某捏造事实)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比如通过诉讼,拖延对方公司获得涉案专利授权等)

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捏造债权,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7、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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