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背书要记载哪些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20:02:23 248 人看过

汇票背书要记载以下事项:

1、背书日期,没有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背书人签章;

3、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一、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时间怎么兑现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限了之后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兑现:确认付款申请信息;背书票据给出票行;出票银行收到背书后即进行付款。我国《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承兑人应在票据到期日前,承兑电子商业汇票。

二、出票人是票据债务人

出票人是票据债务人,但票据债务人不止出票人,票据债务人包含出票人。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

票据债务人是指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除了最后的受让人(持票人)外,以前程序的所有人均是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次债务人有象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三、背书是什么意思

背书是指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的,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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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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