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二、行政赔偿特征
1、行政主体
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当然行政主体是由行政人员组成,行政行为是经行政人员作出。因此,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起的赔偿,都不是行政赔偿。
2、行政行为
只有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执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非行政行为,如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及行政人员的个人行为等,均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3、行政行为违法
只有违法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仅以客观上行政行为违法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体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要件。
4、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行政赔偿因行政主体违法行政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引起。首先,违法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违法行政行为只有在侵犯了相对人合法权益即属于行政侵权行为时,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如果侵犯的不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则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如果没有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利于相对人的违法减免税,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如果剥夺的是相对人的非法利益,也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其次,行政侵权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违法行政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害,如不举行听证但未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或者该行政损害不是由该行政行为造成,如由于相对人本人过错造成,则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最后,行政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行政主体由国家设立,其职能属国家职能,行政权也属国家权力,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实施的职务活动,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本质上是一种国家活动,因此,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是由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但正如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行政职权一样,行政主体也是国家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代表即赔偿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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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受理赔偿请求、交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在当事人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的情况下,具有行政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是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但是如果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受害人的损害的,则复议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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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71、一般情况下,哪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由该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2、如果侵权的行政机关不止一家,这些机关就都是赔偿义务机关。但同时向多家行政机关申请,显然对于赔偿请求人而言不容易实现权利,因此为了避免诉累,赔偿请求人可以从中任选一家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必须先赔。 3、有些时候行政机关会依法将部分权利授予一些组织,这些被授权组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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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61.一般情况下,哪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税务机关就是履行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同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均为赔偿义务机关。 2.经过上级税务行政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则上级税务机关对加重损害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3.应当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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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义务是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 第八条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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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7(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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