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应收暂定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4:25:14 121 人看过

工程招标过程中,为了满足施工招标报价完整性的需要,对于招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的工作量、材料、设备和分包工程,要求投标人以暂时根据市场情况估算的价格进行投标,并在工程实施阶段重新定价。这个暂时估算的价格是暂定价。目前,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工程领域的应用,由于定额修订的相对滞后和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的不确定性,临时定价内容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工程造价,资金比例也越来越大。临时定价具有不可竞争性和风险转移性,工程竣工结算时,临时定价应根据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证和合同调整,基本属于据实结算的定价模式。也就是说,临时定价最终采用市场价格,承包商采购,建设单位确认。在审核工程临时定价时,应注意一些施工单位只对实际购买价格高于临时定价的价格签证,而对一些实际低于临时定价的材料项目不办理价格签证,只增加办理价格签证的项目。因此,在工程结算中,应逐项审查所有临时定价的成本结算,以确保所有临时定价项目都根据实际价格进行变更和结算。

工程结算必须造价么

指制造某种东西或建筑物等所需的费用。工程结算就是费用的计算,所以一般都需要造价。

造价的特点以及作用:

(一)特点

大额性、单个性、动态性、层次性、阶段性(多次性)

(二)作用

1、项目决策的依据;

2、制定投资计划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3、筹集建设资金的依据;

4、评价投资效果的依据;

5、利益合理分配和调节产业结构的手段。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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