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35:36 136 人看过

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工伤认定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受理(0)-〉现场核实(40)-〉科长审批(20)

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书。

(5)其他相关材料:

a、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b、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c、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d、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单位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e、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6)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伤职工的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7)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填写《单位职工伤亡事故报告》。

(8)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9)单位工会介绍信。

受理科室: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办结科室: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2006-06-06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8: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黑龙江省大庆监狱有九监区吗
    没有,监狱内设10个科室、1个内管大队、1所医院、8个押犯监区、2个直属分监区,押犯规模3000人。一、判缓刑社区是否会保密判缓刑社区不会给保密。宣判都是公开的,因此不会对判缓刑人的身份保密,但一般不会主动将判决书公开。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
    2023-03-29
    407人看过
  • 黑龙江省企业简易注销
    一、黑龙江省企业简易注销注销有一定的步骤二、注销步骤1、两个条件:(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判别是否符合提条件:通过企业注销申请表格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判别是否属于上述情况,工商登记部门只作材料的形式审查。2、4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1)有限责任公司(2)非公司企业法人(3)个人独资企业(4)合伙企业系统会对4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类型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才允许填报简易注销公告。3、8种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指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时,正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指导意见》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技术方案和总局对文件的解读材料都明确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后,仍可以申请简易注销)(3
    2023-05-31
    377人看过
  •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黑龙江省著名商标的通知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黑工商发[2008]85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经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审和调查,广泛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在红盾信息网公示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倍安诺康”等19件注册商标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复审认定“希波”等35件注册商标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附件:黑龙江省认定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名单(略)附件:黑龙江省复审认定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名单(略)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2023-06-07
    289人看过
  • 黑龙江省扭转工业交通企业亏损的若干规定
    为了在一九八四年底以前基本消灭经营性亏损企业,把政策性亏损压到最低限度,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全省工交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以改变全省经济效益差的局面,特对工交企业扭亏增盈问题作如下规定:一、扭亏的目标和任务。全省工交战线一九八四年要在一九八三年的基础上,政策性亏损减少百分之二十以上,基本消灭经营性亏损,扭亏额要达到一亿二千万元以上,扭转亏损企业要达到四百户以上,实现盈亏相抵后无亏损市、县;一九八五年各项经济指标要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企业盈利额有较大幅度提高,全部消灭经营性亏损,基本消灭亏损产品。二、各行政公署、市、县和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亏损企业,要分类排队,一户一户地调查解剖,特别是对亏损五十万元以上的亏损大户,要作重点解剖。要找出企业亏损的原因,确定亏损的性质,分别采取“定、放、联、限、关”的措施,保证扭亏进度、扭亏期限和扭亏目标的实现。三、在已确定扭亏指标和限期扭亏的
    2023-06-09
    369人看过
  • 黑龙江省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所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由企业职工出资为主或者全部由企业职工出资构成企业法人财产,合资合劳,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法人。(二)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应遵循下列原则:1、职工自愿入股,并可吸收少量社会法人股。股金自定,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2、企业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3、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分配,照章纳税,集体积累。(三)企业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以企业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及正当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干涉。二、企业的设立(一)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改制设立两种。(二)设立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起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三)原有
    2023-06-15
    299人看过
  • 黑龙江省政协考察组调研大庆知识产权工作
    黑龙江子站讯日前,以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陶夏新为组长的省政协考察组对大庆市知识产权工作进行考察。黑龙江省政协委员、黑龙江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申立国,黑龙江省政协委员王延亮、林国海等一同考察。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马峰、大庆市副市长任贵生、政协副主席吴河勇以及大庆市科技局、工商局、版权局相关负责人陪同考察。陶夏新对大庆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有关企业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的手段和途径给予了高度评价。陶夏新要求,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要认真总结大庆市的经验和做法,并向有关单位推广。考察组认真听取了大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的汇报,现场视考察了大庆高新区北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大丰油田科技有限公司和红光科技有限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考察组每到一个企业,都深入到生产现场了解情况,认真听取企业的介绍,详细询问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
    2023-06-05
    121人看过
  • 黑龙江省内工伤死亡多少钱
    黑龙江工伤死亡多少钱: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湖南工伤死亡赔偿包括哪些?湖南工伤死亡赔偿范围为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工伤死亡一般赔偿标准有哪些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三、海南工伤死亡赔偿如何算?海南工伤死亡赔偿的算法: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来算丧葬补助金;用职工本人工资×40%/月
    2023-06-19
    80人看过
  • 黑龙江工伤职工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
    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并施行。据悉,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依据诊断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根据《办法》,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停工留薪期鉴定结论为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根据《办法》,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
    2023-05-05
    382人看过
  •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工资提升方案出台
    1、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2、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4、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5、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6、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月;7、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
    2023-07-04
    165人看过
  • 黑龙江工伤认定如何进行申请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劳动者在申请做工伤补偿的数额需待伤残鉴定后确定二、申请工伤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
    2023-04-28
    447人看过
  • 黑龙江省退休后职工死了给多少钱职工
    一、黑龙江省退休后职工死了给多少钱职工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丧抚待遇政策是不同的。1、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抚待遇为:①丧葬费:5000元;②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2、企业单位:①丧葬补助费: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标准支付;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标准支付。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抚待遇标准每年是不同的,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而不断调整。二、黑龙江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关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线上社会化发放。但在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上还处于由企业发放的管理模式。根据黑人保发[2010]53号文件《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提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确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足额
    2023-03-19
    131人看过
  •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处理下岗分流职工劳动关系的暂行办法
    为规范和促进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下岗分流职工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企业在实施下岗分流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好与下岗分流职工的劳动关系,依法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不得以职工不参加集资、入股或不缴纳风险抵押金等为由,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二、企业对分流到本单位自办的劳服企业、第三产业及其他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的职工,以及本单位组织集体分流到其他用人单位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原劳动合同,由新的用人单位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原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对企业以劳务输出形式分流的职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劳务协议与其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
    2023-06-10
    318人看过
  •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黑龙江省6级
    黑龙江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适当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六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一级工伤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
    2023-07-03
    465人看过
  •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
    黑政办发[1993]65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增强职工参与社会保险的意识,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范围:省内国有企业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职工、停薪留职职工)。第三条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在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劳动合同制职工个人缴费也按此标准);停薪留职职工以停薪留职前月的缴费额为标准,继续缴纳。随着工资水平的调整,也相应调整个人缴费比例。第四条在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仍然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第五条因企业停工或职
    2023-06-09
    245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黑龙江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首破两万元,黑龙江省职工工资首破两万元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6
      黑龙江省统计局: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首破两万元 2008年,黑龙江省将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和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职工工资性收入,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046元,首次突破2万元。这是记者从黑龙江省统计局获悉的。 据分析,黑龙江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大的主要因素:一是部分市(地)补发阳光工资,如鸡西、大兴安岭等平均每个职工增加300元,牡丹江市进行车改,职工最低每
    • 大庆违章记录大全黑龙江省大庆市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09
      第一步:非法处理。1、路面上工作的警察当场发行的简易处罚决定书,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者必须持有第三银行联),从发行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银行缴纳罚款,过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罚款金额的3%不得超过罚款金额。2、因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被路面上班的警察依法拘留汽车的,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者必须持有汽车拘留证明书。本人的驾驶执照(依法拘留驾驶执照和没有驾驶执照的本人的身份证)和汽车驾驶执照(或收据和合格证)15天内
    • 山东省大庆市肇源县离黑龙江省大庆市多远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9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 黑龙江省赤峰市敖汉旗企业职工休产假几天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03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
    • 2014年黑龙江省伊春市企业职工产假怎么算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17
      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结婚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