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工伤认定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受理(0)-〉现场核实(40)-〉科长审批(20)
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书。
(5)其他相关材料:
a、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b、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c、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d、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单位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e、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6)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伤职工的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7)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填写《单位职工伤亡事故报告》。
(8)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9)单位工会介绍信。
受理科室: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办结科室: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20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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