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霸王条款的识别:
1、对虚假宣传不承担责任。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定,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通过文字、图片、模型、口头描述等方式对该房屋及其相关事项进行广告和印刷,仅为邀请,无要约效力;
2、违约金、定金如何选择由开发商规定;
3、利用格式条款强制转嫁。
消费“霸王条款”
张店的黄女士认为车险中也有不少霸王条款。她新买了一辆高尔夫,前几天被刮了一道,就报损理赔。后来听朋友说,如果一年理赔3次以上下一年的保费就会增加。黄女士说,保险公司的人从来就没有告知过有超过3次理赔次年保费增加的规定,自己的保险合同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朋友说这是行业规定,她觉得很不合理,应该按一年的理赔数额来上下浮动保费才合理。
条款不合理认定为无效
对于霸王条款的概念,有的市民觉得有些模糊。那么何为霸王条款
记者了解到,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工商部门会接到一些不公平、不合理,危害消费者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纠纷,认定为霸王条款,这些应属于无效条款。淄博市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是综合了行业规范、政府、商家和消费者的多方意见后制定的,基本能够平衡服务买卖双方的利益关系。在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内,建议双方都应仔细推敲再签约。但有的合同未与消费者商定或者提前知照的情况下,先行设置自动默认的格式条款,这实际上是单方面免责,消费者可以投诉。
市民遭遇的霸王条款
1.使用信用卡消费时,超出信用额度没有及时还上,被银行全额罚息。
2.拍摄婚纱照,未选中的影像作品及底片、样本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须另行付费。
3.在美容院办的会员卡,如果想要退卡,以前消费的项目按全价结算。
4.在药店买药付款后,概不退换。
5.不少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支付工资,如果不同意就没有工作机会。
6.快递签收后发现问题无法索赔。
7.看车后交了千元订金,新车迟迟没货,退订金车行不给退。
8.车行帮忙办贷款买车,必须投保指定的保险公司。
9.无人售票车,需自备零钱不找零。
6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首批27种涉嫌不公平消费格式的霸王条款,并将对这些违法条款进行行政指导,逾期不改的商户将被罚。今天,记者兵分两路,对淄博的商场、服装店、饭店等进行了调查,来看看都有哪些霸王条款,而市民又遭遇过什么不公平的消费。特价打折商品都不退
10:00许,记者来到张店柳泉路上的一家大商场,看到有的服装品牌正在促销——80元起。记者买了一件打折的上衣,服务员特意告知打折的不退不换。当记者问如果不合适能否退换时,对方表示大小不合适能换,只能在同一打折区调换,不能退货。除了口头约定不能退货外,购物发票上只手写了原498元及衣服的型号。
随后,记者到张店的五家大型商场逛了逛,商家都表示特价商品不退,但对于换各自有不同的解释,有的表示不能换,有的限定换货时间和范围。不过,对于这种特价、促销商品不退换的要求都没有在商场的显著位置标注,有的是口头承诺,有的是在购物小票上注明。
对于街头的服装店,记者接连逛了七八家,同样也是特价、打折商品不退,甚至不是特价的商品也不退,但都表示可以换,不过新换商品的价格不能低于原来商品的价格。大店小店皆玩起解释权采访中,记者发现商场、超市、各类私营店铺,只要推行优惠卡、贵宾卡的,卡的背面几乎都有一行注释:解释权归本店。
商家都解释什么内容呢越解释,消费者得到的实惠越少。张店的刘女士说,她在2000年就有一张服装店的贵宾卡,而那张卡上却没有注明什么解释权,只明确说明这张卡享受八折优惠,不能转借他人等。实际使用中,这张卡的确是按八折优惠的。之后,她手里陆续有了不少店铺的贵宾卡,多数都注明解释权归本店,而所谓的优惠,也是以商家解释为准:这种品牌不参加活动,老款不优惠、新款只能九五折等。这类贵宾卡,消费者得不到多少实惠。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消费者对于优惠卡解释权的不满较普遍,认为不透明没有知情权。张店的孙先生说,前天,他拿着一张蛋糕店的蛋糕票去领蛋糕,上面注明是13寸的蛋糕。考虑到只有孩子一人爱吃蛋糕,他想换一个8寸的蛋糕外加部分面包。商家的解释是可以换,但不能按照13寸的118元价格来换,只能按85元来换面包和蛋糕,因为蛋糕是享受七折优惠的。孙先生觉得不划算,更觉得商家解释太坑人。霸王条款大集合
记者通过实地调查及市民反映,整理出了典型的霸王条款如下:商场1.特价商品不退换2.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3.赠品、特价商品不享受三包4.小票超过一个月不开发票5.内衣制品不退换6.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店拒不负责7.寄物柜属服务性质,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8.本店保留修改和调整积分卡(手册)各项条款以及中止本卡使用的权利饭店1.包房有最低消费2.不能自带食品、酒水3.本店没有的酒水,顾客可酌情带,但开瓶要支付相应费用4.优惠券不兑现、不找零、不开发票、不打包,必须消费满100元以上才能使用,且一次只能用1张5.强制提供一次性碗筷、湿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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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购房合同条款是霸王条款?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3购房合同中不合理地排除、限制买方权利,加重买方义务和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卖方责任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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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没有霸王条款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20一、违反居间不成功无报酬的规定 “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到或者无法履行,卖方收取违约金并支付中介公司相当于没收违约金金额的50作为中介公司在委托期限内进行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的补偿”,这种类似的条款经常在中介合同中出现,实际上,这个条款违反了公平的原则,加重了买卖双方的责任,是一种乱收费的表现。 二、剥夺售房者的中介选择权 “委托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本人及与本人相关的其他人士不以任何形式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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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霸王条款的认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3霸王条款一般都是格式性条款。该条款需要向对方特别提出注意。条款有下列情况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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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霸王条款”和“霸王合同”?上海在线咨询 2024-08-23“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 “霸王条款”主要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