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承包商。实际施工承包人,是指依法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施工的主体,即借用资质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公司、工长等法人,以及违法承包人但并非所有的施工合同都会产生实际的施工人员。只有发包人将工程承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借用资质或者进行非法分包、分包的,才能有实际的施工人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无效,不涉及第三方合同主体的,承包人不得转让,称为实际建造人。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在拖欠劳务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实际施工单位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向没有合同的发包人和总承包人提起诉讼与他建立合同关系,偿还拖欠劳务分包工程款。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施工人员包括五类:一是分包承包人;二是非法分包承包人;三是没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四是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从事建筑施工的承包人(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未经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必须完成建设工程。实际承包人以分包人、非法分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承包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为当事人。发包人只负责实际施工范围内所欠工程价款。这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很好突破,导致实际施工中可以起诉与之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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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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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建设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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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员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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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所属人员是否为实际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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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所属人员是否为实际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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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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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人如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程款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3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属于实际施工人,如果实际施工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价款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此时发包人如果提出要求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工程质量合格的无效合同的工程价款原则上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来结算,实际施工人一般不会要求按实结算,因为,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不一定会比合同约定的价款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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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员如何认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7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 2、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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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5一、实际施工人认定需要以无效施工合同为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目前通认的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主要有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实际施工人的限制条件为其涉及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无效,即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就是合法的,承包方本身就具有合法的施工资质也没有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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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怎么追索工程款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4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前所述,实际施工人主要是指转包、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起诉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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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方与实际施工人分别由谁承担工程款,工程款应如何给付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在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上呈现的常态是:承包人(建筑公司)与发包人(业主单位)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第三人(包工头),第三人就是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向下将工程分配给木工班长、钢筋工班长、瓦工班长等,这些班长(小包工头)再行招募具体工人。工程款的给付也是这一路线:建筑公司从业主单位处结算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后发放给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包工头再根据其与这些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