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依法规范劳动力市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8:56:24 331 人看过

为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就业新机制,南京市新近依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就业。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重点加强劳动者求职择业、职业介绍服务及用人单位招聘三个主要环节的管理,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服务制度:

——实行《职业介绍许可证》登记管理制度和职业介绍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制度。将对全市已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和兼办职业介绍业务的机构进行全面审验,合格者登记注册,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同时,实行职业介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全面落实用人单位空岗报告制度和招聘广告发布审查制度。使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能便捷地获取劳动力供需信息,促进社会就业率的提高。

——实行单位招聘录用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应在求职者报名登记后的10日内确定是否录用,并自录用之日起与被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南京市在依法规范劳动力市场时,还加强监督管理。对用人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无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未对招聘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依法予以惩处;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也视不同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5: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广告发布相关文章
  • 南京市劳动合同书范本应该怎么写
    劳动合同是我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法律文书,对我国的劳动者起到积极的保护作用。我国对这类合同要求比较严格,相关的劳动合同应详细的书写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劳动保护等具体事宜,保护劳动者的和法权益不受伤害。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联系方式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
    2023-04-29
    123人看过
  • 南京市住宅设计新规范
    居住型公寓在土地性质和使用权属上跟普通住宅没有明显的区分,只是市场引入的一个概念而已。普通住宅与公寓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大方面。一、规划管理:经营性公寓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建筑外檐按公建标准控制,建筑外部不得设置阳台,规划间距按公建标准执行,物业管理用房等相应配套服务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在公寓内部安排。1、规划配套指标居住型公寓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安排,或者按居住区标准缴纳小配套费。机动车车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住宅配建指标执行。混合型公寓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的50%安排,或者按居住区标准的50%缴纳小配套费。机动车车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住宅配建指标执行。酒店型公寓的各项规划指标按照公共设施标准执行。机动车车位按照国家规定的酒店配建指标执行。2、层高控制居住型、混合型公寓建筑标准层层高应控制在4.2(有的地方控制在3.6米)米以内。
    2023-05-10
    257人看过
  • 北京制定建材市场管理规范
    本报讯北京建材行业协会市场流通专业委员会首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暨“落实五查,规范自律”会议消息,该委员会正在着手制订一个统一的《北京建材市场管理规范试行标准》,以利于健全和完善建材市场规范自律机制,优化服务环境,促进建材市场流通业健康发展。据市场流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振彪透露,这一标准将于2004年3月底前完成试行标准送审,4月底前争取批复试行,7月份开始按试行标准验收。并在试行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提高,2004年12月修订为正式标准。据了解,该标准适用于建材、家具、家居、五金、灯饰市场,其内容涉及到市场的管理规范和自律行为,突出产品质量体系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建材市场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管理规范,商户经营管理规范,营业员行为规范等。此次标准制订工作在北京市政府部门的委托和指导下,组织业内专家和相关市场起草制订,以商品质量为重点。将于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开始后,进行宣标贯标,着力于治本。会议
    2023-06-05
    110人看过
  • 南京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基本程序受理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通知书,鉴定费按400元/人次收取(苏价费[2013]247号)。根据伤病情况,要求被鉴定人到指定医院做必要医学辅助检查(检查费由医院按规定标准另外收取),检查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指定医院的检查,检查结论由医院转送鉴定办公室;在其他医院的检查,检查结论由申请方转送鉴定办公室。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的上午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73号一楼受理大厅;联系电话:847077242、技术鉴定:劳动鉴定办公室根据被鉴定人的伤病情况进行分科,定期安排鉴定专家对被鉴定人进行技术鉴定(体检)。在技术鉴定时,被鉴定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接受检查、鉴定。如被鉴定人病情严重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参加检查鉴定,鉴定办公室可安排专家上门检查,并由卫生部门按规定收取专家出诊费。3、鉴定
    2023-05-29
    270人看过
  • 南京市劳动仲裁地址
    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是这样的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3.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4.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
    2023-02-27
    220人看过
  • 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3、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4、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023-04-17
    53人看过
换一批
#广告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广告发布是指广告经营者通过一定的媒体或形式,将已制作好的广告信息传递给广告对象的活动。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更多>

    #广告发布
    相关咨询
    • 南京市劳动合同书怎样写,急需一份南京市劳动合同书范本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6
      现将南京市劳动合同书范本提供如下,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_____ 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 南京市劳动者产假劳动法是怎样的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17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孩子的情况下,每次生孩子,增加产假15天。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以上的产假90天。产假到期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到两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
    • 劳动能力鉴定范围的法律依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2
      《工伤保险条例》 1、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 南京市劳动合同书范本应该怎么写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4
      劳动合同是我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法律文书,对我国的劳动者起到积极的保护作用。我国对这类合同要求比较严格,相关的劳动合同应详细的书写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劳动保护等具体事宜,保护劳动者的和法权益不受伤害。
    • 市场管理规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8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应当民主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强制性规定,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符合上述规章制度是受法律保护的,否则就是违法的,得不到支持的。这个管理规定在内部生效,对外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