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分立行为的原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7:52:59 112 人看过

(一)公司自身管理方面的原因。

1、基于实施管理激励的原因。

2、基于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因。

3、基于解决内部纠纷的原因。

4、基于反击敌意收购的原因。

(二)管制政策方面的原因。

(三)税收方面的原因。在某些分立中,可以获得税收方面的好处。巨大的税收收益能够通过公司分立获得,为及时地获取税收优惠而进行分立能够成为一个重要的战略计划手段。

一、公司分立的种类有哪些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签订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派生分立,也成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以上新公司。

派生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新设分立,也称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还有一种比较复杂的分立形式:合并分立。合并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资产的一部分或分成若干份的全部资产,同另一个或另几个公司的部分资产共同成立一个或几个公司。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需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其中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要做出公司分立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次,订立分立协议。

再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第四,通知债权人。公司分立牵涉公司财产分割,公司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最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要办理变更登记,新成立的公司要办理设立登记;新设分立中,原公司解散,应办理注销登记,分离出来的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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