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特别程序案件怎么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6 22:57:35 84 人看过

特别程序案件怎么管辖

特别程序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八十七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一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九十六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0: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事特别程序由基层法院管辖吗
    民事特别程序由基层法院管辖相关知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八十七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一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具有下列
    2023-06-13
    418人看过
  • 法院移送管辖案件程序
    法律综合知识
    一、法院移送管辖案件程序移送管辖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
    2023-05-31
    441人看过
  • 特别程序有什么特点以及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一、特别程序有什么特点特别程序有以下特点:1.实行一审终审。即判决、裁定一经作出,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诉。2.独任审判。即由一名审判员审理案件,但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管辖的法院是基层法院。4.不用交诉讼费用。5.如果特别程序的处理有问题,不能再审,但可以提异议。二、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另外,对指定监护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特别程序案件不是为了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是为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某种权利的实际状态。这是一种法律拟定,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制度。三、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有哪些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包括:1.适
    2022-06-23
    93人看过
  • 民诉的特别程序案件
    一、民诉的特别程序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种: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这类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有自己的特殊性,如案件因没有争辩的双方而没有原告和被告之分;又如,案件虽然与民事权益有关,但是,判决是以认定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为主要内容等。民事诉讼法将这类案件纳入民事诉讼中,目的是针对这些特殊的案件,找到特殊的处理方法,便于问题的解决。民事诉讼法虽然将这些案件纳入民事诉讼程序中,但这类案件毕竟与普通的民事案件不同,不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每一个案件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都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因此,民事诉讼法对此类案件规定了特别程序。二、特别程序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普通程序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一般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即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某些
    2023-06-07
    426人看过
  • 特殊侵权案件怎么确定管辖
    (1)铁路等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9条)(2)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主要针对外国船舶)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30条)(3)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案件的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31条)(4)共同海损纠纷案件的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的方法、技巧和依据。(一)管辖异议的提出的方式和时间。(民诉法38条)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一般是案件的被告。注: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不能提出管辖
    2023-06-13
    79人看过
  • 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流程是什么
    一、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流程是什么(1)在涉及法律法规的应用方面,首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特别程序条例进行处理。若在实际情况下仍无法满足需求,那么就需要引用该法律的其他相关部分,如总则以及普通程序。然而,反诉、和解等环节并不适用于此种情形。倘若存在其他法律明确制定了相关的诉讼条款,也应该遵照这些条款执行。(2)除了涉及选民名单案件或是重大、疑难案件这两种情况需要由审判长以及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以外,其他所有涉及到的案件都必须由一名审判员独自承担审判职责。(3)根据现行制度,所有的诉讼活动都将遵循“一审终审”原则。即经由法院作出的判决与裁定,自裁判文书送达到原被告双方之日起,便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且不得再有任何上诉的可能。(4)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案件本身属于民事权益争议范畴,应当依法裁定终止特别程序,同时向当事人告知其可以选择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重新提起诉讼。(5
    2024-07-22
    289人看过
  • 特别管辖规定
    仲裁庭
    管辖本义是管理,统辖的意思,延伸出去,有法律意义上的管辖,有级别管辖,有地域管辖,有移送管辖,及协议管辖。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实际当中的特别管辖规定主要内容有:一、.本市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区县发生劳动争议的,按以下方式确定管辖:(1)当事人双方签有劳动合同的,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仲裁委员会管辖;(2)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以实际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3)当事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的,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发生的争议案件管辖涉及本市范围以外其他省市的,按国家规定确定管辖。三、用人单位搬迁的劳动争议案件,按以下方式确定管辖:(1)仲裁委员会在决定受理前,用人单位搬迁到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该
    2023-06-06
    282人看过
  • 公安行政案件管辖有什么程序
    行政案件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的案件除外。对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第十四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第五十条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
    2023-06-14
    371人看过
  • 什么是特别管辖权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中国设立了军事法院和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目前,为受理刑事案件而设立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另行规定。”司法实践中,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军人违反刑法特别规定第十章规定,实施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刑事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如危害、破坏铁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刑事案件、发生在列车上的刑事案件、,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等刑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军事和地方共同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不同情况处理:1。现役军人(含军事人员,下同)和非现役军人共同犯罪,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由军事法院管辖。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对下列案件有管辖权:(1)非军人及其家属在军营犯罪(
    2023-05-07
    378人看过
  • 治安案件指定管辖程序是怎样的
    治安案件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在公安部对治安案件的管辖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法第91条的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以及2003年8月26日公安部令第68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l)关于地域管辖。确定治安案件由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各地公安机关之间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0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即,治安案件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就同一公安机关所辖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派出所而言,治安案件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管辖。(2)关于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级别,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范围,是纵向划分不同级别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分工。确定治安案件由哪一级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对治安案
    2023-06-13
    154人看过
  • 非讼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吗
    民事第一审程序
    特别程序适用案件有非讼案件,非讼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普通程序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一般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即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某些类型案件另行规定的程序,案件类型不同,审理的程序也不相同。各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很不一致,划分的标准和种类也不相同。特别程序的规定(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
    2023-06-13
    318人看过
  • 破产案件特别程序指的是什么
    特别程序指的是什么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
    2023-04-29
    246人看过
  • 民事特别程序包括哪几类程序案件?
    一、民事特别程序包括哪几类程序案件?民事特别程序包括的案件大致可分为三类:1.非讼事件包括宣告失踪人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督促程序(发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证书失效或无效)等。法院审理这类事件的目的是,在没有民事权利争议的情况下,确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其特点是没有原告和被告,办案程序因利害关系人(不是原告)的请求而开始;法院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2.婚姻和亲子关系事件包括离婚、确认婚姻无效和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等。这类事件解决人的身份关系问题,涉及社会公益,在程序上应有特殊规定,不能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它与非讼事件不同,有原告和被告,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3.行政法律关系事件包括对选民名单错误提出的申诉案件,对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提出的申诉案件,向公民追索税款和其他欠款的申诉案件等。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不是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
    2023-08-14
    9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是否具有管辖权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处理选民资格上诉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五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相比,特别程序具有以下特点:(一)特别程序的审理是为了确认某一法律事实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为了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而是为了确认某一法律事实的存在和某一权利的实际情况。按照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是为了解决民事权益冲突,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侵权行为。(二)没有原告和被告。特别程序的启动是由于申请人的申请或原告的起诉。申请人或检察官可能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也没有其他当事人。按照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原告提出,原告和被告明确(三)第一审为终审案件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第一审为终审。判决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检察官不得上诉。按照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外,
    2023-05-07
    44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特别程序”特别程序适用哪些案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5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 【案件管辖】离婚案件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
    • 涉外继承案件的特别管辖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14
      一、涉外继承一般是以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住所或遗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具体涉外继承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应通过冲突规范加以确定。在我国,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实行专属管辖。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
    •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程序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3
      我国的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应当由提起离婚的一方向另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
    • 刑事案件管辖办理程序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4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由公安部于2012年12月13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