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管理试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36:02 102 人看过

各市地建委、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注册管理,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确保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系岗位职务,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机关批准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第三条实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制度。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注册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省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机关。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在取得建设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工作。

第六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表;

(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省建委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报告;

(五)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

(六)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第七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一并上报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单位报其主管厅(局);

(三)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厅(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建设部备案。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执行工程监理业务中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四)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条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注册机构应当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条经批准注册的监理工程师,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山东省监理工程师执业手册》及监理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十一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时间为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为资格证书》后三个月内进行。

第十二条监理工程师注册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由聘用单位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办理继续注册手续。继续注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继续注册的申请表;

(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及其执业专用章;

(三)《山东省监理工程师执业手册》和《山东省建设执为资格继续教育证书》;

(四)省建委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近期体检报告。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因工作单位变更或撤销注册后又从事监理工程师业务的,需重新办理注册手续。重新注册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办理,并同时提交业绩和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执业

第十四条监理工程师按专业设置岗位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

(二)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三)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监理单位,并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不得参与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施工和建筑材料销售业务。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执业实行签印制度。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目录,由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或委托市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每年年检一次,时间在第四季度内进行。由监理单位统一办理年检手续,年检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山东省监理工程师执业手册》;

(三)《监理工程师执业情况表》。

第十八条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一年内未承担监理任务,以及有违规行为者,视为年检不合格。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注册资格。

第十九条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监理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向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一)调离所在单位的;

(二)办理退休手续且原单位不再聘用的;

(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因在监理工程师业务活动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六)脱离监理工程师岗位满二年的;

(七)死亡的。

第二十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持有者,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五年内未经注册,且未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其证书失效。

第四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参加继续教育,充实、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是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监理工程师必须主动参加继续教育。

第二十二条监理工程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为40学时,五年注册期内不得少于200学时。

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办法由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四条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由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签发。

第二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在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各监理单位应为本单位监理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章进(驻)鲁执业人员注册管理

第二十六条省外进鲁承担监理任务监理工程师须向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后方可执业。

监理工程师进鲁执业时间超过一年的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年检。

第二十七条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进鲁监理工程师注册登记表;

(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四)任职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进鲁注册登记证明。

第二十八条部队、部属驻鲁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监理人员进鲁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1: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监理相关文章
  • 山东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监督管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相互之间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管理和推行经济合同统一文本;鉴证经济合同;登记企业财产抵押合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工作;指导有关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经济合同管理;指导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协会的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经济合同管理,组织经济合同管理岗位资格培训;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2023-06-01
    397人看过
  • 山东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监督管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相互之间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管理和推行经济合同统一文本;鉴证经济合同;登记企业财产抵押合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工作;指导有关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经济合同管理;指导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协会的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经济合同管理,组织经济合同管理岗位资格培训;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2023-06-01
    290人看过
  • 山东省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及继续教育标准
    执业师类别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标准(学时)备注必修选修注册建筑师2年4040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3年6060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3年6060一级、二级注册城市规划师3年4080注册监理工程师3年4848注册房地产估价师3年6060注册房地产经纪人3年4080注册造价工程师4年6060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3年6060注:根据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及山东省继续教育规定,各类建设执业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学习采取集中授课方式进行,选修课学习(不含注册造价工程师)以自学完成作业(论文)方式进行,注册造价工程师选修课学习亦采用集中授课方式完成。
    2023-06-07
    289人看过
  • 山东省企业短期融资债券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开辟多种融通资金(以下简称融资)渠道,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的临时需要,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企业股票、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山东省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经济效益较好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确实需要流动资金,可按本办法向社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短期融资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第三条企业短期融资债券的发行工作由省内各级人民银行管理。省人民银行下达年度发行控制额度,由企业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在限额内分级审批,一个企业一次发放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下,由县级人民银行审批;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由市(地)级人民银行审批;1000万元以上,由省级人民银行审批。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其自有有效资产净值。第四条企业短期融资债券期限定为6个月、9个月、
    2023-06-05
    468人看过
  • 扬州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将申请注册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二)聘用单位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报送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三)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注册申报材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初审完毕。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注册的电子文档,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应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使用管理版进行受理、初审,形成《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延续、变更注册初审意见汇总表后上报。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应认真核对有关申报材料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应在初审完毕后10日内,将申请注册申报材料和初审
    2023-05-10
    318人看过
  •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试行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均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准许其开始施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度。第四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
    2023-05-02
    31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专业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委托合同的规定,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具备相... 更多>

    #工程监理
    相关咨询
    •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1
      为规范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加强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行为的行业自律,根据《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第9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2
      首次注册的申请、受理和批准程序:(一)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受聘执业单位所在地注册登记机构或所属行业注册登记机构提出首次注册申请,报送规定的申请材料。(二)申请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注册申请表一式3份(附表1); 2.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分别由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存入本人注册档案
    •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1条规定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5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第25条有哪些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4
      XX应加强对设备监理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受理和核实对设备监理行业自律组织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反映和举报,及时督促和指导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10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5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一)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二)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