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表现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05:10:12 216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三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形式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第一种行为是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包括盗窃、利诱、胁迫等手段;第二种行为是明知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仍然以这些手段获取或披露商业秘密;第三种行为是违反约定或权利人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对于这些行为,相关法律会进行制裁。

以下是三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形式:

1.利用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利用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且明知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明知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侵 犯 商 业 秘 密 的 三 种 方 式

侵犯商业秘密的三种方式包括:1. 擅自使用商业秘密;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些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请求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企业的竞争力和创造价值具有重要价值。然而,一些行为人为了获取商业秘密,采取不正当手段,包括盗窃、利诱、胁迫等,或者明知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这些手段获取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这些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相关行为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权益。

《刑法》第219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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