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对象是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08:02:39 265 人看过

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对象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七条【不予处罚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条【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

(3)责令停产整顿;

(4)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5)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7)行政拘留;

(8)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一、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的区别

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虽然都是环境行政主体所作的制裁行为,但两者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行政制裁方式,其区别主要表现为:

1.制裁的对象不同。环境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环境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环境行政主体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2.采取的形式不同。环境行政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重新安装或使用、责令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责令赔偿国家损失等;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

3.行为的性质不同。环境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环境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4.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环境行政处罚依据的是有关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环境行政处分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监察条例》等。

5.救济途径不同。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环境行政相对人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环境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监察部门申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对象相关文章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已废止了吗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已废止;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一、环境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停产整顿;(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七)行政拘留;(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3-02-23
    71人看过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主体的认定条件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定义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虽然都是环境行政主体所作的制裁行为,但两者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行政制裁方式,其区别主要表现为:1.制裁的对象不同。环境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环境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环境行政主体系统内部的公务员。2.采取的形式不同。环境行政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重新安装或使用、责令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责令赔偿国家损失等;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3.行为的性质不同。环境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环境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4.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环境行政处罚依据的是有关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环境行政处分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
    2023-06-11
    198人看过
  • 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哪些违法行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1.向海域排放法律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其中向海域排放法律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
    2023-06-06
    72人看过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工作程序
    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而逾期又未自动履行的,经局长批准委托环境监察支队以环保局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向法院提交《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办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复印件及有关材料和证据。三、申请的条件1、环境管理相对人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2、负有义务的环境管理相对人逾期未履行的义务;3、强制执行的内容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四、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并配合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完毕后及时结案。五、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
    2023-06-06
    436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复议决定由谁作出?
    环境行政处罚复议决定由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作出。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局决定,行政相对人对此不服的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一、行政复议的程序(一)申请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
    2023-06-24
    369人看过
  • 最新行政处罚法年环境保护违法的处罚有哪些?
    一、最新《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违法的处罚方式有哪些?最新行政处罚法中对环境保护违法的处罚方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
    2023-03-23
    12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给予行政违法相应制裁的相对人,即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人。... 更多>

    #行政处罚对象
    相关咨询
    • 环境保护税课征对象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2
      环境保护税的课税对象: 1.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2.从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 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
    • 环境行政处罚罚款环境行政处罚是罚款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不是的,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查处分离】 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追溯是如何进行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2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追溯是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处罚,实行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一)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二)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 (三)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 (四)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最新版的区别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5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修正案》,已于2003年11月3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二○○三年十一月五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已于1999年7月8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1999年8月6日。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部令第8号)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
    • 环境保护税收征税对象是哪些人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1
      环境税的征税客体是以下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