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事务应如何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21 14:02:02 94 人看过

对于合伙企业而言,其事务的执行应遵循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

在此基础之上,各合伙人可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特定事务的执行方式:

首先,所有合伙人无需分工便能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各类事务;

其次,亦可以选择由某位合伙人全权承担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工作,而其余合伙人则无需再进行任何具体的执行操作;

此外,根据合伙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或经过全体合伙人的集体决策,亦能将部分或全部合伙事务委派给某一合伙人负责实施和完成。

另外,还可以选用多位合伙人携手合作,无分工地共同履行合伙企业的各项职责;

最后,亦可选定数位合伙人分别按照各自的分工积极开展代理合伙企业的各项事务。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0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合伙企业未成立,合伙事务如何认定?
    被告许珠、曾辉、华锋、华祥、钟灵等人在井冈山市长坪乡江西坳合伙开采钨砂矿山,由于矿山尚未正常经营,合伙人均不在矿山上班。2011年8月28日开始,原告在被告的矿山上务工,月薪2000元。2011年10月26日早晨,许君驾驶无牌摩托车并用绳索牵引原告钟祥驾驶故障无牌摩托车(未发动),由井冈山市长坪乡前往下七乡下七圩场,当行使至上七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造成两车刮碰,导致原告腿部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分别送往下七卫生院急诊处、遂川县人民医院、赣州市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医院治疗,共住院45天。2011年11月24日,井冈山市交警大队对此次事故作出了井公交认字(2011)第2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许连君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另查明,被告许珠、曾辉、华锋、华祥、钟灵等人在井冈山市长坪乡江西坳合伙开采钨砂矿山
    2023-06-06
    102人看过
  •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作用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1、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2、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相关法律规则的约束;3、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股权可以抵押吗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质押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
    2023-07-02
    257人看过
  • 执行事务合伙人如何产生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如何产生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产生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有全体合伙人决定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产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可以不止一个,也可以多个。二、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3、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4、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三、什么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职务
    2023-06-15
    477人看过
  • 如何执行有限合伙事务的
    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如何,就要看授权是什么名义,如果是以普通合伙人个人名义授权,法律后果只归属普通合伙人自己,这个是普通的民事代理;如果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授权,按照法律规定,不允许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了的无效,除非发生“表见”。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表见”,有限合伙人承担相对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
    2023-06-14
    166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2、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则的约束;3、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区别1、设立要求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必须由2个(包含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设立,可由1-50个股东出资设立,不能以劳务出资。2、风险承担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2023-04-11
    326人看过
  •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否插手企业经营事务?
    我们知道,合伙企业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事务是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的需要。因而在确定部分合伙人执行事务后,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应再直接插手企业经营事务。对此,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作了明确的限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这一规定是否违背合伙人平等执行企业事务原则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必须以合伙协议有约定,或在事后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为前提,而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就意味着不执行事务合伙人将自己的执行权利委托于他人,这完全出于他们的意愿,既然他已将自己执行事务的权利委托于他人,他自己便不再具有这一权利,故不能再直接插手企业经营事务。当然,不直接插手企业经营事务并不等于不能对企业事务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不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如何,各合伙人都有权对他人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为
    2023-06-09
    432人看过
  • 合伙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人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需要准备的资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新合伙人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
    2023-03-10
    414人看过
  •  合伙期限已到,合伙人如何继续执行合伙事务?
    这段内容讲述了合伙协议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的通常情况,但如果合伙人在期限届满后继续执行合伙事务且其他合伙人未提出异议,则全体合伙人都有使合伙继续存续的意思,因此法律规定视为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然而,由于约定的合伙期限已经届满且合伙人未约定新的期限或延长,因此合伙合同的期限将变为不定期。通常情况下,当合伙协议的期限届满时,该协议就会自动终止。但是,如果合伙人在合伙期限届满后,仍继续执行合伙事务,且其他合伙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推定全体合伙人均具有使合伙继续存续的意思,因此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视为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由于约定的合伙期限已经届满,合伙人都没有约定新的合伙期限或者延长的期限,此时合伙合同的期限变为不定期。 合 伙 合 同 不 定 期 , 如 何 处 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合伙合同可以约定除外的内容。如果合伙合同中没有约定除外的内容,那么合伙合同就是不定期合同
    2023-09-10
    343人看过
  • 合伙企业如何对债务进行清偿
    在个人借贷中,如果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采取直接扣押债务人财产等强制措施。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伙企业如何对债务进行清偿主要内容如下: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2、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退出
    2023-06-04
    216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题目及其解答
    客观题: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竟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B、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答案:D解析:(1)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应当为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丁)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主观题: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l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
    2023-04-24
    89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只能采取共同执行形式
    一、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只能采取共同执行形式(1)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3)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4)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5)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6)受委托执行合伙
    2022-03-12
    463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律形式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角色区分
    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2、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则的约束;3、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事实上,我们这里所说的合伙企业法人也就是采用个人合伙的形式。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合
    2023-07-07
    358人看过
  • 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并存时,应如何清偿?
    本文讲的是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原则。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8条等多处均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中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这种无限连带责任,只是一种“补充责任”。...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并存时,应如何清偿?〔案情介绍〕甘某、秦某和杨某于1995年10月订立一份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三人合作成立一个“图书批发公司”,分别出资30万、20万和15万元,盈余与亏损比例也按出资份额来分配。随后,甘某出面办妥有关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公司于1995年12月正式营业。1996年8月,三人决定向朱某借30万元资金,以扩大经营规模。甘某除开办合伙企业外,又向徐某借款12万元,连同自己的资金,投入股市。1996年12月,股市大跌,甘某损失40多万元。这样,甘某欠下徐某12万元债务无力偿付,甘某承诺在其与秦、杨二人合办的企业盈余后,即以其所得来还债。不料,1997年4月,三人购进的大批图书发生严重
    2023-06-05
    266人看过
  • 执行合伙事务死亡合伙人应共同赔偿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死亡,其他合伙人有责任赔偿。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以此判决12名合伙人各赔偿死者家属3500余元。瑞昌市花园乡小伙子柯某与本乡徐某等12人共同在外地做水泥浇筑工程,并共同购买了拖拉机等工程所需工具。2008年4月7日5时左右,柯某开着现浇队手扶拖拉机去工地倒现浇,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院审理,肇事司机承担70%,死者因驾驶无牌照拖拉机上路承担30%责任。判决生效后,因徐某等人拒绝分担赔偿,死者父母以柯某系执行合伙事务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徐某等12人共同承担30%即38000余元的赔偿。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拖拉机系合伙财产,未上牌是所有合伙人所共同知晓的,而柯某系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死亡,因此其承担的30%的赔偿责任应视为合伙债务,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分担。因徐某等已散伙,一审法院依法判决由徐某等12人各赔偿死者父母3500余元。
    2023-04-24
    30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各合伙人共同出资的,如何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伙企业事务执行,是指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其对内对外关系中的一些事务处理。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这个重要特征决定了各合伙人都有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同等权利。而合伙企业事务如何由合伙人执行,则有两种具体形式:一种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另一种是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主要规则有: 1.对外代表权
    •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确定方式有哪些?如何确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
      所谓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即掌管合伙企业的业务,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确定方式有三种:(1)共同执行方式,即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每个合伙人均为事务执行人,享有同等执行权;(2)委托执行方式,即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此种方式下,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权集中委托给受托的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行使,其它合
    • 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时应提交什么证据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3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 什么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企业未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如何处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19
      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同时,《合伙企业法
    • 合伙企业进行执行事务怎么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06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可由全体合伙人不加分工的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或由1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以及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分别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具体可以协商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