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预订的车子没了,换款车型被告知要加价3000元。嵊州的王女士有点想不通。更令她意外的是,由于与汽车销售商签订的协议中没有加盖该公司的公章,导致协议无效。最后在消保委的协调下,王女士加价1500元购买了车子。嵊州市消保委为此提醒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协议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
今年8月,家住嵊州的王女士在嵊州城区一家汽车销售公司选定了一款红色的车子。在与商家口头约好10月初付钱提车之后,便直接签订了订车协议。眼看快到约定时间,销售人员却打电话告知王女士,所订车子没货,建议她换车。带着一肚子疑问的王女士急急忙忙地赶到汽车销售公司。销售方明确告诉她该车型红色的已经没有了,并推荐了一辆同车型不同颜色且附加配置略高的车,但需另加价3000元。与商家协商无果后,王女士拨打了消保委电话求助。
接到投诉后,嵊州市消保委立即与王女士联系,经过进一步的了解,工作人员发现王女士与商家签订的订车协议双方签字处,并没有加盖该公司的公章,也没有法人签字,这对维护王女士合法权益带来了困难。最后经过嵊州市消保委调解,汽车销售公司让王女士加价1500元更换较高配置的车,王女士也表示同意。
在此,市消保委提醒广大的购车一族:购车时务必要全面了解情况,且无论是签订订车协议还是购车合同,都要看清所有条款并确认商家的有效盖章,对于车型、颜色、提车时间等具体情况最好注明,以免商家出现违约情况时,因条款不清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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