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关于实施四、五环路两侧绿化带的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40:54 201 人看过

四、五环路沿线各单位:

为了改善首都市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北京绿色景观大道,实现北京四、五环路两侧绿化带规划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发布《关于实施四、五环路两侧绿化带的规划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局

二〇〇一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实施四、五环路两侧绿化带的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改善首都市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北京绿色景观大道,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四、五环路两侧沿线地区的各项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均按本规定实施规划管理。

第三条四、五环路两侧按照市政府审定的四、五环路两侧绿化规划实施绿化,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区和非建设区分别划定道路绿化带:

1、建设区道路绿化带划定的范围为道路红线向外50米范围,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不少于30米范围;

2、非建设区的道路绿化带的划定范围为道路红线向外100米范围。

上述范围内用地只能用于绿化。

第四条四、五环路两侧的各项建设工程按下列要求实施规划管理:

1、划定的绿化带范围内除绿化外,不得安排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广告设施,确需建设的市政交通、环卫站点及绿化配套设施,须统筹规划,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筑高度不超过六米;并严格限制建设规模;

2、沿绿化带的新建项目,应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界限代征绿化带用地,拆除地上物,平整土地,移交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3、严格控制临时建设,代征绿化用地内不得安排任何临时建筑,其他临时建设按市政府1999年43号令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

4、按绿化隔离地区有关政策建设的地区,须在绿化带以外安排建设项目,原批准方案未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要求,且尚未实施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整方案;

5、绿化带内现有单位(个人)持有合法产权证件的房屋不再办理原地翻、改、扩建审批手续,待翻、改、扩建时退出绿化带;

6、现状持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单位,本单位建设用地中划定为绿化带的部分可计为本单位绿地指标。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建设或越权审批的,一律按违法建设予以拆除;划定绿化带范围内现状无合法手续和已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构筑物由规划、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9: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配套设施相关文章
  • 关于下发“关于严禁无关人员上船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分局:最近,局对各分局的船舶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特制订了《关于严禁无关人员上船的管理规定》。现将此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严禁无关人员上船的管理规定为了维护船舶的正常工作秩序,防止船舶事故,确保我局停靠码头船舶的安全,局对加强护船制度作出如下规定。1、各船按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护船制度,梯口安全更应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并佩戴明显标记。2、严格按条例规定,执行外来人员登船制度,各船未经大队领导批准,严禁无关人员、家属小孩登船和私人在船上会客。3、上述规定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此规定于10月1日起执行。
    2023-06-08
    386人看过
  •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勘测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勘测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穗府法审[2006]25号《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审查同意,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5日起施行。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勘测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局组织实施的列入本市城市维护费计划的勘测项目的验收管理,明确验收程序和要求,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本市城市维护费计划的勘测项目(以下简称“勘测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后,按照本规定对勘测成果资料进行验收。第三条勘测项目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应当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本局是勘测项目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勘测项目验收工作
    2023-04-22
    403人看过
  • 上海市关于发布和实施“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房屋拆迁管理费征收管理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组织实施。房屋拆迁管理费具体征收标准如下:一、非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拆迁管理费按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5%向动迁人征收,每户拆迁管理费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单项跨区(县)的项目,由各区(县)拆迁管理部门分段发放拆迁证〕拆迁管理费按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的0.25%征收,征收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三、市府重大工程项目拆迁管理费按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2%征收,征收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四、房屋拆迁管理费征收后,不得再另外收取拆迁许可证等其他费用。违反规定的,按有关法规、规章予以查处。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票据购印证”的申领手续,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所征收的城市
    2023-04-22
    481人看过
  •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部于2006年11月23日发布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自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专项配套规章,是在总结《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7号令)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综合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的。目前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队伍已经达到1800万人,为解决城乡居民就业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要发展道路运输生产力,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转变行业经济增长方式,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规范市场竞争
    2023-06-08
    194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运输统一单证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附:公路运输统一单证使用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第三章行车路单第四章客货票证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计划单列市交通局:根据交通部、国家经委发布的《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公路运输使用统一单证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公路运输统一单证使用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施行。施行这一《规定》,在全国公路运输业使用统一单证,对防止区域分割、各自为政、消除梗阻、保证运输畅通、改善和加强公路运输行业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实施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1.各地运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这一《规定》,并结合本地公路运输单证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2.各级运政管理部门要通过施行《规定》,把营业运输开业审批、车辆登记注册、票证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3.为避免因大量票据作废造成浪费,允许把现存客票、货票用完后,再改用全国
    2023-06-08
    88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五日,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了(91)交工字714号《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贯彻落实《规定》,考虑到目前主管和负责征费机构名称不规范、不统一,特将有关问题说明并提出如下要求:一、《规定》中的“公路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公路养护与管理部门”是指上述公路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局、总段、分局、处、段、所、站和征稽局、处、所。二、根据《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力争与《规定》同步实施。有些具体事项可在细则中加以明确。三、继续推行并完善微机征费和征费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管理,巩固科研成果。在“八五”期末,力争实现省内征费微机联网和对交通部的软盘传输。
    2023-06-08
    37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现将《关于〈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建议及时告我委。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实施《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本市住宅建设质量,改善居住环境,满足广大居民对住房套型、面积、卫生、使用、安全、设施和设备等基本功能的要求,全面有效地贯彻上海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08-20-94)(以下简称《标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住宅建设、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标准》的管理。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标办),受市建管办委托负责《标准》实施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制订、发行与《标准》相配套的住宅推标成套施工图及其他构配件标准化文件。了解住宅新设备、新材料、新配件的发展情况,及时编制相应的标准化文件以利推广应用
    2023-04-22
    155人看过
  • 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大运高速公路太原段绿化带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林业局关于《大运高速公路太原段绿化带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大运高速公路太原段绿化带建设实施意见(市林业局二○○三年四月十四日)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资源整合构建大同运城经济带规划的通知》,搞好大运高速公路太原段公路绿化,营造我市绿色风景线,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工程任务(一)大运高速公路太原段绿化带建设实施范围包括原太高速公路太原段34公里,太祁高速公路太原段32公里,东山过境高速公路26.042公里,南过境高速公路14.1公里,西北过境高速公路42.99公里,共149.1公里。(二)大运高速公路太原段绿化要适应我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总体框架,结合原有农田林网、环城林带、经济林和公路绿化建设基础,通盘考虑,全面规划,精心设计,分步实施。(三)大运高速公路太原段绿色走廊以公路主干
    2023-06-08
    193人看过
  • 批转市规划局《关于继续实施有关城市规划管理、道路建设四个文件的请示》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规划局《关于继续实施有关城市规划管理、道路建设四个文件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关于继续实施有关城市规划管理、道路建设四个文件的请示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于今年四月一日起施行。鉴于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市人民政府以津政发〔1988〕11、12、13号文件颁布的《天津市建筑规划管理细则》、《天津市城市工程管线规划管理细则》、《天津市城市违章建设处理细则》和以津政发〔1989〕88号文件批转的《关于沿环线、放射线、新拓宽道路的重点地区建设若干规定》的制定依据也随之失效。目前,《天津市〈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草拟正在紧张进行,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尚需一段时间。为了使这一段工作得以衔接,并考虑到上述四个文件的精神基本上与《城市规划法》相符,我们建议,在《天津市〈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2023-06-10
    497人看过
  • 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区绿化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园林局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区绿化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市园林局联系。一九九九年一月四日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区绿化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园林局1998年12月)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新建住宅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住宅区绿化建设规定标准住宅区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合理配置乔、灌、草、花、常绿、落叶植物,采用多种形式美化绿化住宅区的环境,住宅区的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的绿化指标:(一)征地新建的住宅区绿地率不得少于30%,属于旧城改造的住宅区绿地率不得少于25%。(二)住宅区内的公共绿地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相应设置,指标按居住人口规划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
    2023-06-10
    290人看过
  • 关于印发《安徽省绿化标准》的通知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绿化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自1990年实施省委、省政府“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的规划目标以来,全省已造林绿化1385.6万亩,占规划任务1594万亩的86.9%,有8个地(市)、67个县(市、区)通过了验收,提前实现消灭宜林荒山的目标。但是,实施“五八”规划后四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政府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15号),在抓紧完成宜林荒山造林任务、向绿化目标前进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搞好资源林政管理,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巩固扩大绿化成果,不断提高绿化水平,确保绿化安徽的战略目标如期实现。安徽省绿化标准为进一步实施省委、省政府“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的战略规划,不断巩固、扩大绿化成果,充分发挥林业的三大效益,特制定本标准。一、林业用地绿化1、采取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全县(市、
    2023-06-10
    232人看过
  • 南宁市关于印发落实“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实施方案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落实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南宁市落实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实施方案根据建设部《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落实《纲要》的有关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全面促进我市城市照明健康、高效、安全、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构建节约型社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节能优先,以高效、节能、环保、安全为核心,以完善城市照明管理法规、编制专项规划、开展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
    2023-04-22
    58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搞好全市公路绿化带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精神,加快公路绿化的进程,彻底改变公路绿化的落后状况,现就我市公路绿化带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规划设计1.设计原则和标准。按照“因地制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全市境内的国道、省道、高速路和县乡道路进行全面规划。具体要求是国道、省道、高速路每侧不少于4行树,县乡道路每侧不少于2行树。行距2米,株距4米,在绿化带靠农田边行树外1米处开出隔离沟,以免牲畜、机械操作破坏树木。对现有绿化带凡是缺苗的,要用相同树种的大苗进行补植,断带少行的要进行堵口加行,生长严重衰退的要进行更新改造,并按新建林带的要求开出隔离沟。2.树种选择和配置。按照“适地适树,乔绿结合,林带整齐”的原则,科学选择树种并进行合理配置,以尽快形成绿化景观。平原区和地势平坦、土壤深厚的地段树种选择以三倍体毛白杨、107杂交杨、中林46杨和
    2023-06-10
    105人看过
  • 最高法发布关于司法解释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解释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解释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解释的工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关于黑广播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一)未经批准设置无线电广播电台(以下简称“黑广播”),非法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的;(二)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以下简称“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三)未经批准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的;(四)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器的;(五)其他擅自设
    2023-07-16
    297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配套设施是指与住宅小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照明、排水、安防、消防、邮政、通讯等设施,以及社区服务、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等设施。 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和业... 更多>

    #配套设施
    相关咨询
    • 民政部关于新发布殡葬新规定的通知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5
      《丧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政府责任,完善基本丧葬公共服务,加强公益指导作为修订重点。规定国家建立基本葬礼公共服务制度,复盖遗体运输、暂时保管、火化、骨灰保管、生态葬礼等基本服务项目。对殊困难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重点优待对象和其他城乡困难大众免费提供基本葬礼服务。
    • 关于关于采砂管理的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3
      太湖流域圩区建设、治理应当符合流域防洪要求,合理控制圩区标准,统筹安排圩区外排水河道规模,严格控制联圩并圩,禁止将湖荡等大面积水域圈入圩内,禁止缩小圩外水域面积。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圩区建设、治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以及两省一市行政区域边界河道的圩区建设、治理方案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 关于城市绿化第四十九条是怎样规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2
      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关于印发《湖南省环保局2021年新规定》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4
      省人民政府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目标责任制,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逐年逐级签订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目标责任状。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保护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
    • 关于审批《绿化管理办法》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
      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下列权限审批:(一)道路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生产绿地属市管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各区和建制镇管理及个人出资的,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二)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其主体工程是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的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公共绿地设计方案的审批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