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解读刑事犯罪的多个种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01 01:06:18 191 人看过

一、深入解读刑事犯罪的多个种类

刑事犯罪有以下类型:

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侵犯财产罪;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危害国防利益罪;

6.贪污贿赂罪;

7.渎职罪;

8.军人违反职责罪;

9.危害国家安全罪;

10.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刑事犯罪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刑事犯罪缓刑条件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n(一)犯罪情节较轻;\n(二)有悔罪表现;\n(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n(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n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n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对孕妇犯罪的刑事法解读
    从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对孕妇的理解,已远远超出其通常意义的范围。以我国《刑法》第49条的规定为例,若严格遵守其字面含义,不适用死刑的妇女仅限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即从法院受理刑事案件之日起,至法院作出最终裁判(含审判监督、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裁判)之日止,处于怀孕之中的妇女。然而,经由种种司法解释,审判前已经人工流产、自然流产的曾经的孕妇也被解释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并且从《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的规定来看,在死刑执行过程中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亦不适用死刑。这里所说的发现正在怀孕,通常是指审判时已怀孕,因为种种原因,在审判时未能发现的情形,这仍在《刑法》第49条的调整范围内。然而,我们不能排除如下这种特殊情形:在审判时尚未怀孕,但在死刑交付过程中怀上身孕的。虽然这种情况通常难以发生,但无法排除理论上的可能,例如,被监管场所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男性强奸而怀孕;或者为活命而有意勾引男性,乘机怀上
    2023-03-01
    156人看过
  •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种类怎么解读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的外部表现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关于证据种类应该注意理解以下几点:一、物证物证以自身的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物理、化学、生物属性来证明待证事实,包括一切物质形态。笔迹是物证而不是书证。因为笔迹是物质痕迹,是以书写特征而不是以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二、书证1、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与案件的待证事实发生联系并证明案件情况的;其记载的思想和反映的内容能够为办案人员认识,至于以什么方式来记载在所不问。2、物证和书证的区别物证则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与案件待证事项发生联系并证明案件情况的。如果一个物质载体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这在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
    2023-06-13
    377人看过
  • 刑事主犯分为哪几个种类
    一、刑事主犯分为哪几个种类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把这两个法条的内容结合起来,并联系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中的主犯有以下三种:(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二)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聚众犯罪的聚首,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三)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实行犯。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
    2023-06-03
    427人看过
  • 涉枪类犯罪案件的特征解读
    涉枪犯罪案件具体特点如下:1、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涉案人员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2,枪支来源多样化,枪支交易渠道难以取证或者只有孤证,很多涉枪案件只能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性;3,从涉枪犯罪的角度来看,这种犯罪具有预谋性、连续性、隐蔽性和反侦查性;4、是危害极大,后果十分严重。涉枪类犯罪案件可以撤案吗1、涉枪类犯罪案件可以撤案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2、侦查机关的撤案行为并非意味着追诉权的彻底放弃。司法实务中,侦查机关对某些刑事案件经过调查出于办案期限届满但证据依旧不足等各种原因可能会撤销案件,同理检察机关也
    2023-07-05
    445人看过
  • 保险法第十七条的深入解读
    《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条是关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与保险人的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既包括对保险合同内容的一般说明义务,更包括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针对该条的明确说明义务,陈诉如下五点:一、什么是“说明义务”本条第1款规定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说明义务的规定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具体体现。保险人因其从事保险业经营而熟悉保险业务,精通保险合同条款,并且保险合同条款大都由保险人制定,而投保人常常受到专业知识的限制,对
    2023-06-03
    128人看过
  • 刑事犯罪主刑包括的种类是什么
    刑事犯罪主刑的种类如下:1、管制,作为一种限制受刑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对犯罪分子实行不关押,而是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的方法;2、拘役,是一种短期的剥夺受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死刑的执行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死刑是以剥夺受刑人的生命为结果的方法。刑事犯罪主刑有什么刑事犯罪主刑有:1、管制。控制是不拘留罪犯,但限制自由,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在原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工作或者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期限在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间不得超过3年;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2023-08-10
    122人看过
  • 刑法职务犯罪司法解释,刑法职务犯罪的种类
    一、刑法职务犯罪司法解释刑法职务犯罪司法解释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对于如何认定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如何认定职务犯罪的共同犯罪、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职务犯罪的管辖问题、职务犯罪具体罪名如何认定、职务犯罪如何量刑等问题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二、刑法职务犯罪的种类刑法职务犯罪的种类被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1.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2.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
    2023-06-19
    233人看过
  • 刑事犯罪一共有几种类型?
    一、刑事犯罪一共有几种类型?刑事犯罪有以下类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二、一般刑事案件流程是怎样的?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
    2023-04-20
    60人看过
  • 深入理解有期徒刑罪犯减刑、假释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1条规定,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其构成犯罪的客观要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列举了四个主要方面:1、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裁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2、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违法报请或裁定的;3、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我们从这四个方面可以明确地看到此罪客观要件有两个必备要素:一是徇私。行为人必须是为徇私情或私利而利用职务之便或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来滥用职权;二是舞弊。既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
    2023-04-22
    56人看过
  • 证据种类刑事犯罪怎么判
    在刑事审判中,证据种类并不是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唯一因素。刑事判决是一项全面且复杂的评估过程,需要对案件中所涉及的各类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与权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等。这些证据将共同构成对犯罪事实是否成立以及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的判断依据。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犯罪者的主观恶性程度、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
    2024-08-15
    339人看过
  • 我国刑事犯罪有什么种类?
    一、我国刑事犯罪有什么种类?1、刑事犯罪有以下几种: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其他犯罪。具体罪名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而定,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多个罪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二、刑事犯罪构成轻伤判几年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造成轻伤的,可以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
    2024-01-30
    193人看过
  • 深入解读民法典第987条的内容
    我国的民法典对恶意得利人返得还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得利人明明知道,或者需要知道所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的依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且需要按照法律进行损失赔偿。恶意受益人通常是指,明明知道没有法律的原因,还能取得利益的受益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们针对民事纠纷发起民事诉讼时,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当事人就非常被动,面临失去胜诉权的风险。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抚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2023-07-01
    339人看过
  • 黑恶势力犯罪的种类多少种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自已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明知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某些犯罪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意志因素:希望这种结果发生。2、间接故意:放任。3、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两者的认识因素相同。意志因素不同:直接故意明知的可以是行为必然发生的危害结果也可以是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而间接的只能是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4、间接故意的发生:一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的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故意的认定:1、要将犯罪故意与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区别;2、要将犯罪故意与单纯的认识或者单纯的目的相区别;3、要将总同与分则的明知相区别;4、要将俣理推定与主观臆断相区别。一、犯罪过失的种类有哪些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
    2023-03-26
    371人看过
  • 深入了解扶贫政策的分类
    有四类分类法,根据贫困户劳动力状况和收入来源两个要素,将贫困户划分为以下四类:1、有劳动力且有技术的贫困户;2、有剩余劳动力且可输转的贫困户;3、有一定劳动力可打零工的贫困户;4、无劳动力的贫困户四种类型。“四类分类”是完善落实“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的具体措施,根本目的就是对贫困户实行分类指导,差异化扶持,开展精准帮扶。金融扶贫政策具体有哪些第一,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合理地开发矿业,有计划地进行能源建设,发展交通运输业。第二,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把贫困地区开发和发达地区发展结合起来,引进信息、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第三,组织发达地区和城市的工商企业、科研单位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等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联系,开展对口支援;组织能工巧匠和技术力量帮助贫困地区培训科技人才。第四,国家在资金、税收等方面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分别情况减免一定的税收,资金适当集中,统筹安排,配套
    2023-06-30
    16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职务犯罪刑事犯罪的种类有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28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由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所以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职务犯罪还是比较多的。
    • 刑事犯罪包括哪些种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7
      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 处罚刑事犯罪的种类有什么的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6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有两大类,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处罚刑事犯罪的种类有哪些的呢。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内的人身自由,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 刑事犯罪法律规定的种类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3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其他犯罪。
    • 构成犯罪的种类分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3
      犯罪构成的分类如下: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2、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3、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