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税务与会计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9:14:04 378 人看过

一、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政策

2008底年我国出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政策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先后出台了财税[2008]170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税[2009]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根据两个文件精神,除其他个人外,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不再享有免税政策,财税[2002]2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非应税固定资产”概念自然也就不复存在。

增值税转型前,除其他个人外,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政策都是一致的。而增值税转型后,纳税人身份及其所在地区、所销售固定资产的类别及其购进或自制时间,对其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政策都有影响: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及该资产购进或自制时间的不同,分别按照适用税率或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除其他个人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律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增值税适用政策不同,其会计处理也存在区别。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其他货物的处理一样,即小规模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这里需要关注的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征收时,如何进行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甲公司系一般纳税人,200X年出售于2009年1月份购买的某设备,该设备用于生产一种免征增值税的产品,购买时未抵扣进项税额。设备原值20万元,已计提折旧5万元,售价12万元,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甲公司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

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50,000

累计折旧5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20,000

3、根据财税[2009]9号文第二条第一款,该公司应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120,000÷(1+4%)×4%÷2=4,616÷2=2,308。

按4%应交增值税的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4,6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

616、

减半未征的增值税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308

贷:补贴收入2,308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34,616

贷:固定资产清理34,616

笔者分析:对于应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计算,首先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再按4%征收率减半计算出应交增值税额。因此甲公司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额是正确的。但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根据财税[2009]9号文,适用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已使用固定资产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笔者认为,对于企业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直接计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而不能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因为如果将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纳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则在计算本期应纳税额或期末留抵税额的时候,这部分应交增值税就必然会参与抵扣进项税额。实际上,无论是旧税法下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还是根据国税函[2008]107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的从今年2月1日开始启用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这部分应交增值税都是单独填入“按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与其他业务的“应纳税额”或“期末留抵税额”分别计算的。假设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11万元,销项税额10万元(包括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税额),无上期留抵税额等其他事项,则期末留抵税额应为110,000-(100,000-2,308)=12,308元,而非110,000-100,000=1,0000元,同时当期应纳税额为2,308元。当然根据国税发[2004]11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同时“期初未缴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从国税函[2008]1075号文调整后的申报表看,这一规定仍是适用的。因此2,308元的应纳税款如果未交则可以抵减期末留抵税额12,308元,即结转到下期的“期初留抵税额”为12,308-2,308=10,000元。

2、对于减半未征的增值税,甲公司将其计入“补贴收入”也是不合适的。首先,即使减半未征的增值税可以作为政府补助,但“补助收入”科目也只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而无论是《小企业会计制度》或者新会计准则,对于政府补助都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更重要的是,对这种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作为政府补助处理本身就是不正确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只有对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才能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科目。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作为政府补助的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而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由于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会计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因此,不论企业执行会计制度还是新准则,将直接减征的增值税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都是不正确的。综上,甲公司此笔业务正确的会计处理应为:

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50,000

累计折旧5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20,000

3、按4%征收率减半计算出应交增值税2,308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2,30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308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32,308

贷:固定资产清理32,308

当然,甲公司的处理对其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并无影响的。公司的处理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是23,08-34,616=-32,308元。而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所以即使甲公司错误地将减半未征的增值税2,308元计入“补贴收入”,也应同时将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16: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纳税人相关文章
  • 如何进行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案例:甲公司以出包方式建造一幢办公大楼,2010年8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工程预算造价1800万元,施工方已开具发票金额1500万元。因施工方暂未提供工程决算报告,甲公司按1800万元估价入账。2011年7月,施工方提供竣工决算报告,其实际造价2029万元,双方均确认,施工方又开具了金额为529万元的发票。假设会计与税法规定的使用寿命均为20年,残值率为0.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分析:(一)2010年1.2010年8月,办公大楼投入使用借:固定资产18000000贷:在建工程180000002.2010年9月-12月,每月计提折旧月折旧额为18000000÷(20×12)=75000(元)。借:管理费用75000贷:累计折旧750003.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固定资产账面金额、计税基础相等,折旧年限相等,不需要作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
    2023-11-30
    450人看过
  •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吗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情况适用简易计税办法: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过进项税额),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主要指: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3、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
    2023-02-10
    467人看过
  • 公司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属于财税所说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公司转让资产需要缴纳的税务包括很多种,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不同缴纳增值税,特殊的情况包括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的情况,转让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免征收增值税。一、抵扣进项税额指的是什么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
    2023-06-22
    127人看过
  • 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么
    属于规定的两种情况可以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建筑公司能否开劳务票符合条件可以。对于建筑企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以及清包工、甲供材建筑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3%的征收率计税,当然是按3%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对于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的一般计税项目,则依照11%的税率计税,与简易计税办法可同时存在。二、普通发票含税吗普通发票3%需要交税。纳税人发生应征增值税的业务,不管是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的,还是按照征收率计算的(3%属于征收率);不管是否开具发票,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没有开具发票,都必须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三、小型微利企业包括一般纳税人吗小微企业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
    2023-02-21
    380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与会计处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准确反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提和解缴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土地使用税明细账户进行核算。即在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账户。例如,美美达商场实行统一核算,土地使用证上载明,该企业实际占用土地情况为:总店占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一分店占地6000平方米,二分店占地5000平方米,企业仓库占地8000平方米,企业自办幼儿园占地5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确认,该企业所占用土地分别适用市政府确定的以下税额:总店位于一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7元;一分店和幼儿园位于二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5元;二分店位于三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仓库位于五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另外,该市政府规定,企业自办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用地免
    2023-06-10
    382人看过
  • 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或旧货是否征收增值税
    1、跨省设立总分支机构,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该部门是否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条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2、实行网上申报和电话申报方式的企业,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成功后,是否还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的纸质资料?答:根据《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国税函〔2007
    2023-05-03
    246人看过
  • 试点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时怎么记账
    根据《试验实施方法》和《试验相关事项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试验实施后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以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自己使用的是在试验实施前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以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纳税人报税时间是什么时候一般纳税人每月1日必须进行防伪税控开票机的抄税工作。报税时纳税人需要携带税控IC卡、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打印的增值税销项发票统计表和增值税销项发票明细表,抄税不成功的纳税人还需要携带上月已开具发票的记帐联进行存根联补录。
    2023-08-16
    154人看过
  • 销售固定资产的营业税税率
    1、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价款*17%,除向个人销售外,可以开专用发票。(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金额/(1+4%)*4%*50%。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3、如果出售的固定资产是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应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营业税税率5%:根据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单位
    2023-03-03
    346人看过
  • 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
    一、投资收益确认的处理1.会计处理。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和处置收益都确认为投资收益,而短期投资收益确认仅限于处置收益,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冲减投资成本。根据投资企业对投资企业是否拥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可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不同会计核算方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确认标准分别是:采用成本法时,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该数额的部分,冲减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冲减投资账面价值。会计制度确认股权投资收益时间根据权责
    2023-05-04
    85人看过
  • 一般纳税人出售闲置固定资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这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首先,纳税人提交申请、.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3-07-12
    239人看过
  • 会计和税务在企业对外捐赠固定资产该如何处理
    对外捐赠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在财会[2003]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中进行过比较详尽的规定,我们可以进行参考。一、会计处理对外捐赠方: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接受捐赠方:借:固定资产贷:待转资产价值借:待转资产价值贷: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制度下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注: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应纳所得税时,企业应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额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进行上述第2项账务处理。二、税务处理对外捐赠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
    2023-05-05
    243人看过
  • 处置已用固定资产应否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开关、形状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自如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可见,并
    2023-04-24
    273人看过
  • 商品销售收入会计与税务处理有何差异
    一、概念的界定会计准则上的销售商品收入,包括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商品和为转售而购进的商品取得的收入。如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商业企业购进的商品等;企业销售的其他存货,如原材料、包装物等,也视同企业的商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会计准则规定的销售商品收入,在税法上对应的是销售货物收入。货物是税法上常用的概念,一般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在会计处理上,当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是相关的经济利益预计将流入企业;五是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023-04-27
    357人看过
  • 固定资产折旧新政下正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办法
    根据税总63号和64号公告,可以存在税会差异,因此会计与税务处理办法就非常简单了。桥归桥,路归路。会计处理办法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该怎么折旧还是怎么折旧;税务上按规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折旧该“一次性进入成本或费用”就一次性税前扣除,在购进当年进行折旧费用纳税调增,而以后年度由于已经在税前扣除了,会计上计提的折旧费用就在计提当年进行调减。一、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需要缴税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
    2023-06-25
    314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纳税人
    词条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纳税人
    相关咨询
    • 销售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会计要如何处理?需要上税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7
      销售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处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清理完毕后应将其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账户。需要缴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
    • 出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怎样处理,该交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4
      一、出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二、具体账务处理是: 1、将卖出的固定资产从账面转出; 2、出售取得的收入; 3、如果出售时涉及税金;财政部,XX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
    •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如何计算应纳税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 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哪些情况可以简易计税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4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均可以简易计税。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