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与代位权债务人具有怎样的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0:01:05 169 人看过

次债务人和债务人在代位权中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次债务人需要向债务人履行义务、与该义务相关的从义务;而债务人依法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和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一、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代位权的特点如下: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二、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该权利适用于代位权;

3、债务必须延期;

4、债务人一定是懒于行使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将债务人的权利代位行使给对方当事人,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

三、第五法院代位权判决八条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

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

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

5、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如何认定。

6、代位权人有权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效。

7、代位权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8、债务人享有确定到期债权,是代位权诉讼成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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