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列车上抢劫罪认定排除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4:34:27 151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第65条规定“在列车内抢劫……,依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执行〈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此作了专门解释,该解释第5条规定“凡在列车内对旅客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如以语言威胁、暴露或者暗示携带有凶器或者依仗人多势众,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等,强拿旅客财物或者以借钱借物为名,索取财物以及对旅客实行强买强卖,侵犯旅客财产权益的,均应以抢劫罪论处”,同时又规定“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一般视为刑法第150条第二款中的‘情节严重’适用该条款规定从重处罚;但情节较轻,或者是从犯等,可以适用刑法第150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抢劫罪的立法规定,在旅客列车上强拿型、强借型抢劫罪同一般抢劫罪的特征基本一致;但强买强卖型抢劫罪在理论上的认识和实践中的认定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新刑法在扰乱市场秩序罪中增加规定的强迫交易罪以及常见的敲诈勒索罪,与强买强卖型抢劫罪在事实认定上存在着某些相似、相同之处。

强迫交易罪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它与旅客列车上强买强卖型抢劫罪,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事实即以暴力、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但二者间亦存在着根本的差异:(1)侵犯的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他人权益,但更主要、直接侵犯商品交易的自愿、公平秩序。商品交易是平等主体间自愿达成商品买卖的一种法律关系;强买强卖型抢劫罪同一般抢劫罪一样,都是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2)行为目的不同。二者都是故意犯罪,但是前者实施强买强卖行为的目的是积极为了获取非法利润,后者追求的是直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3)实施的行为方式不同。二者都有强买强卖,但是前者必须具有行为和结果相统一的表现形式,即强迫交易罪必须以强买强卖作为表现行为和结果行为,二者是统一的;而抢劫罪则不一定,强买强卖行为可以作为行为实施的外在表现形式,以真正掩盖其非法占有的行为实质,即表现行为方式和结果行为可不相一致。(4)强迫交易罪的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必须是以情节严重作为法定条件,一般以轻伤作为伤害结果,若出现重伤、死亡,则应以相应的犯罪行为性质论处;而抢劫罪的暴力、威胁行为一旦实施即构成,不苛求行为结果如何,若出现重伤、死亡则应视为抢劫罪规定的“加重情节”论处。二者区别是较为明显的,但在实践中准确认定旅客列车上出现的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行为时,仍然要以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作为认定根据,注重审查暴力、胁迫行为实施的指向是直接强行交易,为的是榨取利润需要,还是以此作为手段,掩盖其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达到其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实质;必须从主客观相一致原理出发,去认识行为人实施强买强卖的表现行为与结果行为的联系及行为实质。

在此,应当正确处理实践中的两种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铁路旅客列车是特殊场合,只要在旅客列车上实施暴力、胁迫手段进行强买强卖的都应以抢劫论处。因为从《铁路法》的解释来讲,强买强卖型抢劫罪较一般抢劫罪的犯罪要件作了相对扩展,主观方面由非法无偿占有扩大到非法有偿使用,客观方面由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夺取财物扩大到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对方违背其真实意志与其发生买卖关系②。事实上,《铁路法》的解释是针对旧刑法的抢劫罪规定而作,对是否构成抢劫罪的认定依然要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作为基础。抢劫罪的实质在于必须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达到非法占有财物,至于行为人要通过何种形式来表现其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还是行为人要通过何种方式来表现其非法占有财物,都不是相当重要,这些仅是外在表现形式,关键仍然在于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暴力、胁迫性及其行为指向的目的性;至于主观要件的扩大说,其错误在于没有正确区分清楚有偿占有的表现形式和非法占有的实际目的。另一种看法是:在旅客列车上出现强买强卖,若不容易界定清楚的则就低认定,以强迫交易罪论处。作为一种认识,权宜之计或许可以,但作为依法办案,则很可能挂一漏万,差强人意,甚至发生罪刑难以相适应。在分析认定犯罪时,必然会涉及对行为人采取手段行为、方式行为和结果行为等各种行为的判定,但要正确判断行为性质,则只能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认定原理出发,该认定行为人强买强卖行为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时就应以强迫交易罪定罪;该认定行为人强买强卖行为是形式、幌子,真实在于非法占有,就应认定强买强卖型抢劫罪。

综上所述,在审理旅客列车上涉嫌抢劫犯罪的案件时,不应简单处断,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注意被告人主、客观方面与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联系,如被告人的主观动机与目的、其预谋或者临时起意的心理及思维过程、使用暴力手段及程度、对抗或者反抗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等。应当全面审查行为人的主客观因素,避免单纯的客观归罪现象产生。

二是注意区分各罪名之间存在的、在客观行为方面表现为交叉重叠而容易引起此罪与彼罪混淆的界限,从而准确判定选择与之最有联系、最相接近的罪名。注重把握犯罪主客观要件的统一。

三是准确理解与适用罪刑相适应原则,做到罪、责、刑相一致。只有打击的稳、准,才能体现狠,才能完全反映出刑法的双重功能作用;而且应当准确将罪刑相适应原则适用于个案,解决具体实践问题。具体审判时考虑适用该原则与刑事严打政策并无矛盾,反而更好体现出“轻轻重重”处刑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7: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罪刑相适应原则相关文章
  • 抢劫罪数额认定是怎样的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二、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2023-05-05
    251人看过
  • 抢劫罪既遂是怎样认定的
    一、抢劫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
    2023-03-25
    274人看过
  • 抢劫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罪认定标准:抢劫犯罪首先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的暴力实施抢劫的行为作为前提的,而且在发生暴力之前或者发生暴力过程中就有要抢劫被害人的财物的犯罪目的。一、抢劫别人手机是否违法抢夺别人手机犯抢夺罪。因为抢夺别人手机的行为,已经同时满足抢夺罪的四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
    2023-03-05
    343人看过
  • 抢劫罪既遂是怎样认定的
    一、抢劫罪既遂是怎样认定的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3、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致人轻伤的应当被认定为抢劫未遂。4、犯罪的既遂,只是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结果加重犯或者情节加重犯,只要具备法定的加重结果或情节,就是齐备了所有的构成要件,成立既遂。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普通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加重抢劫罪三种不同情况。二、转化型抢劫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转化型抢劫罪既遂与未遂标准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转化型抢劫罪是按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一般抢劫罪处罚,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也应该与一般抢劫罪相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行
    2023-04-25
    407人看过
  • 抢劫罪既遂是怎样认定的?
    一、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二、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
    2023-03-23
    288人看过
  • 抢劫罪侵犯的是怎样的客体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一、入户拘禁熟人在法律上可以判什么罪入户拘禁熟人并索要财物的,可能会构成抢劫罪,如果是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一、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二、抢劫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2、客
    2023-02-19
    158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罚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刑罚的裁量也必须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所以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需要。... 更多>

    • 如何认定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2
      《铁路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是抢劫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具体认定时,应当根据刑法有关抢劫罪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特殊性,综合考虑。凡在列车内,对旅客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如以语言威胁、暴露或者暗示携带有凶器或者依仗人多势众,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庄力等,强拿旅客财物或者以“借钱借物”的名义,索取财物的,以及对旅客实行强买强卖,侵
    • 如何认定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抢劫罪如何量刑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1993.10.11法发〔1993〕28号) 《铁路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一)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是抢劫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具体认定时,应当根据刑法有关抢劫罪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特殊性,综合考虑。凡在列车内,对旅客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如以语言威胁、暴露或者暗示携
    • 抢劫罪是怎样认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5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是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
    • 抢劫罪认定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4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数额认定基本有以下规定: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
    • 抢劫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怎么认定抢劫罪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