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类案件由谁进行立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7 10:23:51 89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案件统一由人民法院立案机构进行审查立案,人民法庭经授权执行自审案件的,可以自行审查立案。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执行案件统一由人民法院立案机构进行审查立案,人民法庭经授权执行自审案件的,可以自行审查立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移送执行的,相关审判机构可以移送立案机构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立案机构立案后,应当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向申请人发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赡养纠纷案件由谁进行管辖
    赡养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赡养纠纷起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能够提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的,应当提供。(2)案由:赡养费纠纷、或变更赡养关系纠纷。(3)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赡养费、变更赡养费数额变更赡养关系纠纷及其他。(4)事实和理由:写明原告与被告双方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事实经过;双方争议的焦点,同时写明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规定。(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6)写明起诉状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原告在具状人处签名,并注明起诉时间。二、赡养纠纷调解技巧1、丰富
    2023-03-23
    393人看过
  •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权由谁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仍然在1997年以“通知”的形式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几类现行犯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74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几类现行犯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相关规定,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外,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权可作如下概括:1、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案件外,各地对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判处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二审或复核同意后,仍应报本院核准。2、对刑法分则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毒品犯罪除外)、第七章、第十章规定的犯罪,判处死刑
    2023-05-01
    380人看过
  • 谁可以进行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听证
    目前,行政强制是没有听证程序的。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行政强制主要内容:1、执法主体必须是正式执法人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增加两项内容。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2、行政机关不得夜间执行不得停水停电。3、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4、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5、不得查扣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6、草案的内容照顾到了人的基本生存需要问题,在规定行政强制有查封、扣押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不得查封
    2023-06-11
    219人看过
  • 仲裁案件执行应行立案
    1、受理。2、组庭。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3、开庭审理。4、裁决。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一、不服工伤认定的开庭程序是怎样的(1)仲裁庭准备阶段:书记员引导申请人、被申请人就座;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仲裁庭纪律报告(首席)仲裁员准备就绪,请求开庭;(2)仲裁庭庭审阶段:(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首席)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3)庭审辩论阶段:(首席)仲裁员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4)调解,裁决阶段:(首席)仲裁员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必要时可休庭合议);依
    2023-03-05
    87人看过
  • 按照执行协调案件立案的案件类型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协调案件予以立案的案件包括不同法院因执行问题产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争议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的等。《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协调案件予以立案:(一)不同法院因执行程序、执行与破产、强制清算、审判等程序之间对执行标的产生争议,经自行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报请协调处理的;(二)对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公安、检察等机关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执行法院报请所属高级人民法院与有关公安、检察等机关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商有关机关协调解决或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的;(三)当事人对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分别向不同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及执行,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对受理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撤销或者不予撤销的裁定存在异议,亦不能直接作出与该裁定相矛
    2023-04-17
    222人看过
  • 行政案件的审判权由谁来独立行使
    行政案件的审判权由法院独立行使。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基本原则包括: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2、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4、审判公开原则等。二、法院给传票故意不接收有什么后果法院给传票,故意不接收会有如下情况:1、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传票,则法院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2、只要法院视为依法送达了传票,就会照常缺席审理并判决,被告是否参加庭审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
    2023-03-30
    435人看过
  • 关于案件的二审判决由谁执行?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一、《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2、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3、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
    2023-06-25
    336人看过
  • 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由谁执行
    没收违法所得由法院执行,必要的时候法院会会公安局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单独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没收财产一般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安机关不能单独执行没收财产,但是可以配合法院进行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公安局无权没收非法所得,但是可以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对非法所得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
    2023-02-08
    392人看过
  • 仲裁案件申请执行的由谁负责
    仲裁案件申请执行的由当地所辖区域的人民法院来负责。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仲裁案件申请执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1、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已经生效仲裁裁决自仲裁庭作出之日起即生效,仲裁调解书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时起生效。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
    2023-04-01
    305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管制刑罚由谁执行
    一、刑事案件中管制刑罚由谁执行?管制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二、管制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1、法律属性不同。管制是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只是考察方式;2、执行方式不同。管制是不予关押、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3、适用后果上不同。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三、被判处管制公司可以辞退吗?可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2024-01-22
    73人看过
  • 行政处罚立案案由分为哪几类
    一、行政处罚立案案由分为哪几类?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初步案由。在审理阶段,如果发现初步确定的案由不准确时,应当根据审理后确定的法律关系性质来确定结案案由。因此,本规定既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也适用于审理阶段,但法律文书和卷宗封面等均应以结案案由为准。二、相关知识(一)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确定作为类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的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为“别”进行构造。案由的结构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素:1、行政管理范围。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一般情况下,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案由的第一构成要素,分类后无需再作分解,如海关、计划生育、税务等
    2023-06-02
    103人看过
  • 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取证由谁进行?
    案件的取证由公安机关或者法院进行处理,对于告诉才处理指属于“自诉”案件,意思指“不告不受理”。如诽谤罪,只有受害人亲自到法院提起控告法院才受理。既不告不理,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需要当事人自己起诉,当事人不起诉,职能不会主动追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法外,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刑法中对告诉才处理案件的相关认定《刑法
    2023-03-19
    90人看过
  • 刑事案件由谁来立案
    刑事诉讼法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即
    2023-02-22
    426人看过
  • 执行案件类型分为几类
    首次执行案件、恢复执行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等执行实施类案件主要是法院运用强制执行权实现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过程,而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复议案件、执行监督案件解决的是法院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等事项,执行协调案件和其他执行案件主要是法院之间、法院与其他机构之间处置特定执行问题的程序。一、离婚调解书有什么法律效力调解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点:第一个点就是终结了诉讼程序,法院做出的调解书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第二个点是确定了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当事人不得因此事另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经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的除外。第三个点就是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而且人民法院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这个调解书或者是改变这个调解书的内容。第四个点就是说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
    2023-03-24
    78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在进行案件执行前,是否需要先进行立案?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2-21
      鉴于这种情况,本院在收到相关的申请和法律文件后,将进行深入细致的审理和审核工作,全面考虑该申请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完整性、内容的明确程度以及被执行人是否具备执行能力等因素。之后,我们将适当地告知义务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履行法定责任,如果未能按期履行,本院将采取具有强制性的执行措施。 接下来的步骤包括,我们将会填写强制执行令状,并制定具体而详尽的强制执行策划和实施方案。如果有必要,
    • 自诉案件由谁进行侦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2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执行案件的执行费由谁来出请回答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一、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
    • 自诉案件的逮捕由谁执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3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可以决定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后继续由人民法院办理。如果分拘留和逮捕的话,拘留不适用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可以执行,逮捕可由检察院批准、决定或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 和治安案件由谁执行刑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29
      在我国,管制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来执行的,也就是由司法所来执行,表现为管制犯在司法所的监督下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指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的监督、协助下,在法定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不良行为,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开放性刑罚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