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10 14:33:17 89 人看过

一、拆迁安置房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在法律规定之下,拆迁安置房经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该房屋于被执行人和其抚养家庭成员而言具有生活必需性,那么人民法院应予保留。

人民法院有权力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是这种执行行为不得超越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义务范围。

若被拆迁者对拆迁补偿决定既未提起诉讼也不执行,那么拆迁部门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安置房名额可以转让吗

显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个人名额不得随意转让。

当安置房拥有合法的房产证书之后,其所有权则可以顺利地进行变更或转移。

拥有合法房产证书的拆迁安置房,在法律层面上,与普通住房享有同等的买卖权利和交易流程;而针对那些还未取得合法房产证书的拆迁安置房,我们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着重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

(1)我们需要事先全面了解拆迁之前该场所的产权属性。

例如,如果拆迁前已经具备完整的产权证明,仅仅是由于拆迁后开发商未能按时妥善办理相应的手续,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咨询相关法律专家,了解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如果该场所具备充足的拆迁协议,尽管过程可能较为繁琐,但最终仍然能成功办下合法的产权证明。

(2)不论何种情况,我们都必须尽力完成所有必要的公正手续,以防范潜在的法律纷争。

(3)某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会为了增加自身的收益,在房屋交易后为客户提供变更名义/过户服务,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来作为回报。

这种方式无疑是一个较为妥善和可行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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