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无罪辩护证据怎么收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20:32:41 455 人看过

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一、贿赂犯罪证据

1、注重在初查环节收集证据。

初查是否扎实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成败与案件质量的高低,因此要制定精细化的初查方案。一是注重查明案件细节。对案件时间、地点、人物要通过搞准物证、书证等其他证据,减少对口供的依赖,力争形成先证后供、以证促供、以供印证的良性循环。二是要注重获取关键物证。要围绕犯罪嫌疑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外围取证,把主要关键性证据固定在初查阶段。三是侦查方案要及时进行调整。要根据案件及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初查方向、对象、重点及措施,避免流失或泛化侦查对象。

2、注重在讯问中获取言词证据。

一是要把握好案件的立案时机。要在受贿人尚无心理准备时,果断立案拘捕,使受贿人与外界隔绝联系,从而取得关键性言辞证据。二是重点突破行贿人心理防线。利用政策攻心和感化教育等方式对行贿人进行思想教育,使行贿人放下思想包袱,从而取得可靠的言辞证据。三是要确保证据的确定性。对行贿人和受贿人就行贿和受贿数额不对等、犯罪时间、场景地点不一致等情况,要反复讯问,取得确实、充分的言辞证据。四是要保证证据的全面性。对嫌疑人在不同阶段、不同场合、面对不同审讯人员所作的不同供述详细做好笔录,形成书面文字或制作录音录像,并将这些资料全面收集、整理、归类、移送。

3、注重做好集中取证和外援取证。

在侦破窝案串案后,要以集中取证的形式快速取证。在取证工作中遇到有的单位或者个人不愿意如实作证的时候,要巧妙寻找外援帮助取证。自侦部门应当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的合作交流。坚决摒弃办案拖拉、战线过长等现象,在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的前提下,整合侦查资源,依法快侦快判,避免不必要的意外出现。

4、注重做好衍生证据的收集。

一对一行受贿案件的直接证据主要依据行贿人的证言和受贿人的供述,而言词证据在证据体系中处于不稳定状态。由于行受贿案件主要证据呈现单一性,要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或行贿人翻证的出现,必须对衍生证据进行收集与固定,要做到及时、全面、深入,真正穷尽每一个间接证据的可利用性,将独立的一对一的行受贿证据发展成为体系完善、相互印证、环环相扣的树状证据体系。

5、注重运用科技手段收集证据。

刑诉法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侦查部门需不断加强科技强侦,加快电子取证、手机定位、话单分析及心理测试等装备的应用。应以市级以上单位为依托,以基层单位为基点,构建包括通讯、房产、银行和社保信息等信息集中性技术侦查平台,提升侦查部门的取证能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无罪辩护相关文章
  • 非法拘禁罪无罪辩护怎么收集证据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证明以下情况: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非法拘禁罪无罪辩护量刑根据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定罪辩论结束后,可以就量刑问题进行辩论,发表量刑建议或意见。因此,辩护人认为,即使判决被告人黎某非法拘禁罪罪名成立,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建议对被告人免
    2023-08-18
    88人看过
  • 什么是介绍贿赂罪以及介绍贿赂罪如何处罚,判几年
    一、什么是介绍贿赂罪(一)介绍贿赂罪的概念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二)介绍贿赂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二、介绍贿赂罪如何处罚,判几年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的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犯罪行为,实际上也是检举、揭发了行贿
    2022-10-31
    218人看过
  • 怎么判断犯了介绍贿赂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者在贿赂者和受贿者之间实施交流、中介、实现受贿和受贿的行为。也就是说,贿赂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代替联系,传达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贿赂行为。介绍贿赂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只是口头表明引见,没有具体实施中介行为,或者已经受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受贿行为,不能构成受贿罪。根据朋友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表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立案调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介绍个人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公司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金额不符合上述标准,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1)介绍贿赂行人获得非法利益的;(2)介绍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的;(3)介绍贿赂党政领导。(4)国家
    2023-08-06
    474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与其他贿赂犯罪的界限
    认定本罪时,应区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的界限,介绍贿赂人不同于行贿或受贿一方的帮助犯,他必须与贿赂行为的双方都有联系,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办事,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如果行为人只与其中一方有联系,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成一方的共犯。另外,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受贿故意的情况下,才从中沟通撮合的。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受贿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受贿意图,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教唆犯。如果在教唆后,又在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应按他所教峻的犯罪(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定罪,从重处罚。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行贿罪的区别1、主观方面。首先,判断两者犯罪目的和动机。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有明确的认识,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处于第三者的地位介绍贿赂,其目的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结果的实现。而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明确知
    2023-04-28
    277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悔过书怎么写
    写悔改书首先端正自己的态度,无论别人做得对不对,都先承认自己的错误。最后再表明自己有决心。尊敬的XX:我叫______,是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因(什么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而今我已追悔莫及。经过教育之后,我对自己走上歧路有了深刻得的认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希望你们能给我一个机会,一个悔改的余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谢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悔改书样板)xxx人民法院、xxx人民检察院暨各位领导:今天,我是怀着愧疚和懊悔的心情写下这份认罪悔罪书,对我犯下行贿罪的错误行为进行深刻的认识和反省;同时表达我坚决改正错误的决心。我非常后悔,人做什么都应该靠自己的实力
    2023-12-14
    310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退款可以减刑吗,介绍受贿罪怎么认定
    一、介绍贿赂罪退款可以减刑吗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2023-04-18
    176人看过
  • 贿赂犯罪案件的证据怎样收集
    一、注重在初查环节收集证据。初查是否扎实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成败与案件质量的高低,因此要制定精细化的初查方案。一是注重查明案件细节。对案件时间、地点、人物要通过搞准物证、书证等其他证据,减少对口供的依赖,力争形成先证后供、以证促供、以供印证的良性循环。二是要注重获取关键物证。要围绕犯罪嫌疑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外围取证,把主要关键性证据固定在初查阶段。三是侦查方案要及时进行调整。要根据案件及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初查方向、对象、重点及措施,避免流失或泛化侦查对象。二、注重在讯问中获取言词证据。一是要把握好案件的立案时机。要在受贿人尚无心理准备时,果断立案拘捕,使受贿人与外界隔绝联系,从而取得关键性言辞证据。二是重点突破行贿人心理防线。利用政策攻心和感化教育等方式对行贿人进行思想教育,使行贿人放下思想包袱,从而取得可靠的言辞证据。三是要确保证据的确定性。对行贿人和受贿人就行贿和受贿数额
    2023-03-17
    143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刑法释义
    刑事责任年龄
    介绍贿赂罪,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活动,向其中的一方或双方介绍、居间贿赂或促使贿赂得以实现的行为。介绍,是指在双方之间沟通、联系、搭桥、撮合,起到媒介作用。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介绍贿赂罪的基本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本罪在客
    2023-06-11
    136人看过
  • 犯介绍贿赂罪严重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严重的涉嫌犯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刑法》第393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1-19
    449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如何收集证据
    1、需要从客体方面搜集证据,证明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2、需要从客观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有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
    2023-06-28
    217人看过
  • 如何理解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刑法》有关介绍贿赂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使行贿人莸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
    2023-06-11
    87人看过
  • 怎么样才会构成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一、怎么样才会构成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是否构成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主要看是否满足犯罪四要件标准。此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怎么样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
    2023-06-27
    306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怎样减轻处罚
    一、介绍贿赂罪如何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
    2023-04-15
    399人看过
  • 怎么区分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共犯
    第一,从主观方面来看,行贿罪的共犯明确知道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或者受贿一方,在行贿人没有犯罪意图或者有犯罪意图但是没有明确的行贿对象时,行为人通过引见、撮合等方式引起当事人产生行贿或者受贿意图或者为之确定行贿对象。而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有明确的认识,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处于第三者的地位介绍贿赂,其目的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结果的实现,应该认定为介绍贿赂罪。第二,从客观方面来看,行贿罪共犯的关键在“帮助”,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帮助寻找行贿受贿对象、劝说行贿受贿等行为”。介绍贿赂罪的关键在“介绍”,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创造沟通、交流机会和传达信息”的行为。第三,从侵害法益来看,尽管行为人在促成行贿、受贿双方不正当交易中间没有为自己谋取个人利益,但是从“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涵盖于“谋取不正当利益之中”,因为不管是“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是“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其
    2023-03-17
    32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辩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 更多>

    #无罪辩护
    相关咨询
    • 推介贿赂罪的定罪标准,介绍贿赂罪怎么定罪,介绍贿赂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1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金额不符合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介绍贿赂行贿使行贿者获取非法利益; (2)三次以上或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 (4)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什么是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如何认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10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
    • 应该怎样解释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怎样认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02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根据《刑法》第三百
    • 如何认定介绍贿赂罪中的“介绍”贿赂罪的行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1
      介绍贿赂罪的管辖是以犯罪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辅。所辖犯罪场所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所辖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
    • 什么是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具体犯罪量刑标准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09
      介绍贿赂罪定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贿赂罪定罪。介绍贿赂罪的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罪是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诚信和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