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法院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省法院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对常见量刑情节,可以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具体调节比例。
二、湖北省法院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千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三、湖北省法院量刑的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基准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外,以法定最高刑为基准刑。
3、根据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从而确定拟宣告刑。
4、综合把握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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