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同意公司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8:24:41 195 人看过

法律咨询:公司能否与蔡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蔡先生是一家化工企业的女工,以前在公司财务部工作。2009年初,公司调整人员,调到生产车间。公司没有如实告知我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处理方法(车间易发生职业病),也没有增加对他们的福利待遇。蔡某要求经理回到原来的岗位,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增加福利。经理说这是公司领导的决定,合同必须按原合同执行。如果蔡不同意,劳动合同将被终止。A:公司不能与蔡先生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劳动合同,下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预防措施和处理,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化,从事劳动合同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劳动者依照前款规定,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将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处理情况如实告知蔡某,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通知蔡某的义务,且未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根据上述规定,蔡某所在公司不能解除或终止与蔡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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