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员工未签合同公司扣款是否违法
离职员工未签合同公司扣款违法。首先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属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自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其次,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未签劳动合同个人能否提起劳动仲裁
未签劳动合同个人能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的,员工可以带上能证实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工资单、社保记录、其它员工证言等,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未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要交钱吗
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交钱。劳动争议仲裁是不收费的,既是为了减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者的经济负担,同时保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经费,并且劳动仲裁委的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运作。但是劳动者败诉,自己的权益将不能得到支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n(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n(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n(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n(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n(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n(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员工未签订合同就离职后扣款合法吗
443人看过
-
员工未签署合同,离职后是否需要告知公司?
55人看过
-
未签合同,员工离职是否受限?
63人看过
-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违法?员工能否起诉赔偿?
194人看过
-
公司离职后扣款是否合法
406人看过
-
公司扣除离职员工社保公司部分是否合法?
362人看过
-
未签订合同,现要求离职,公司要扣工资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3单位是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的,单位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齐工资,并要求单位支付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单位不补偿,劳动者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
合同期内离职公司扣不扣员工工资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2在合同期内离职扣工资不合法。 合同期内离职是不能扣工资的。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但是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
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就离开公司是否合法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10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就离开,一般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
公司要求员工离职, 但是没有跟公司签劳动合同, 这样做, 是否会违法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18当然违法劳动法相关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员工有权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相关经济赔偿.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
-
公司裁员要求员工签自愿离职是否合法有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21公司裁员要求员工签自愿离职是违法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并非员工个人原因由公司主动提出辞退员工,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关于公司裁员要求员工签自愿离职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