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莫名猝死医院有责赔偿5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2:45:08 393 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一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莫名其妙死亡,尽管经法医学鉴定死因不明,医院还是因举证不能承担了赔偿责任。今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行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令被告丰县孙楼镇卫生院赔偿给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9910.50元。

患者林兰花,是一名精神病患者,有10年的精神病史。7年前她与周俊杰结婚,婚后经常发病,有时发愣,有时打人骂人。2006年6月14日,林兰花因患精神分裂症病情加重,其家人为其办理了住院手续,丰县孙楼镇卫生院给予林兰花二级护理(即由医院全程护理,不需患者家属陪护),予以药物治疗。7月14日早晨,周俊杰突然接到医院通知,医院称林兰花因抢救无效猝死。周俊杰心理上感到无法接受,遂与医院交涉,但医院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经徐州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尸体进行法医病理学检验,未检见明显的机械性窒息征象,亦未检见明显的致死性疾病,无法明确林兰花的死亡原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兰花因精神分裂症入住卫生院,即与卫生院建立了医疗服务关系,卫生院应按照医疗法规、医疗常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进行积极救治,但却造成林兰花在卫生院死亡;本案系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应由卫生院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经法医学鉴定死因无法确定,该待证事实真伪不明应由承担举证责任者承担不利的后果,卫生院举证不能,应认定其医疗行为与林兰花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卫生院应承担过错侵权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令卫生院于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赔偿给死者林兰花的家属死亡赔偿金36932元、丧葬费10478.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合计49910.50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18: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精神病人出院后杀人医院有责任吗
    一、精神病人出院后杀人医院有责任吗若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于住院期间实施了侵权行为而致他人人身损害后果,那么医疗机构应当对该精神病患履行必要的看护与保护职责。在此情况下,倘若医疗机构已充分履行上述义务,则可相应地减轻其所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反之,若医疗机构未能尽职尽责,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精神病人订立的遗嘱是否有效?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若精神疾病患者在订立遗嘱时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或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那么该遗嘱将缺乏法律效力。相应地,遗嘱人欲立下遗嘱之时须保持其行为能力处于良好状态,即成年人在立遗嘱之际应具备清晰的头脑,能够准确的表达自身
    2024-07-20
    413人看过
  • 精神病人住院期间走失医院被判赔偿7万多元
    一名精神病人住院期间走失以致被宣告死亡,广西南宁市良庆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精神病医院管理不善有过错,应赔偿7万多元。南宁市的邓女士在2000年5月9日将丈夫陶某送至良庆区的一家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并与医院签订了一份《病人住院协议》,协议约定:住院期间陶某引起的一切意外事故(除医疗事故外),均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在住院11天后,陶某趁医院拆除围墙、人多杂乱之机,从医院出走。之后,医院多次外出寻找,邓女士也在媒体上刊登寻人启事,但仍无陶某的音讯。多方寻找无果后,邓女士向法院提出宣告陶某死亡的申请。法院于2005年7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宣告陶某死亡。随后,邓女士向良庆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对陶某的死亡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病人住院协议》为医院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主要条款免除院方责任,该协议应为无效合同。医院既然收治陶某,就有对其进行管理的义务,所以院
    2023-06-08
    207人看过
  • 精神病人住院第4天跳楼截瘫医院赔偿12万元
    一位精神病人住院期间在无人的看护的情况下跳楼受伤,造成二级伤残。6月15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精神康复医院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123320元。2010年12月25日,李某在丈夫的陪同下坐被告某精神康复医院的救护车住该医院治疗精神病。第二天李某的丈夫在该医院的要求下离开了医院。李某的丈夫离开才两天,12月28日7点左右,李某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竟从该医院住院部楼梯口跳下受伤。经入院诊断为椎体爆裂性骨折并截瘫,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原告为此花去医药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5万多元,但还需一笔庞大的后续治疗费。原告的丈夫为赔偿事宜多次找到该医院协商,医院一口咬定无责任不予赔偿。原告只好在丈夫的陪同下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精神康复医院作为专业的精神病医院,应具备比一般医院更完善的安全设施,应提供比一般医院更安全的就医住院环境。而其未尽足够的安保与看护义务,致使原告李某跳楼致残,存在一
    2023-06-05
    313人看过
  • 患有精神疾病的人需住院5年
    需要根据其精神正常程度确定,一般是要求有五年住院证明才可以办理病退。职工因病退休(职)鉴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其以上,实行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职工。(2)鉴定时必须是在医疗期满或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三、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目前为止更具体些: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精神病人住院费用国家承担吗精神病人住院时的住院费,一般国家是不会承担的,其住院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医疗报销,其余的费用由其监护人承
    2023-07-13
    442人看过
  • 精神病杀人民事赔偿,精神病杀人怎么赔偿
    精神病杀人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具体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3-06-03
    362人看过
  • 精神病医院能砍人吗?
    精神病人如果是在住院期间砍人的,医院没有尽到看管、保护义务的需要负责。如果医院已经尽到该义务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精神病人被送进精神病医院费用由谁承担精神病人被送进精神病医院费用由国家承担。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有以下三个: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立法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局限于具有暴力倾向以及主动攻击意识的精神病人,这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结果,即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在审判阶段,针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鉴定意见进行核实时,法院可以启动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2023-08-03
    290人看过
  • 精神病人在医院摔倒谁的责任
    一、精神病人在医院摔倒谁的责任精神疾病患者普遍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者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士,他们在院内接受治疗实质上是一种全面的、封闭式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在此过程中,病患的所有活动都必须在医院的严格监控下进行,因此,医院应对病患承担起全面的监护与管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精神病人在正常时是否可以协议离婚精神病人在正常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是可以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
    2024-04-04
    90人看过
  • 被精神病人砸死家属获赔47万
    据报道,江苏无锡的过某与妻子生有两个女儿,日子过得幸福而甜蜜。2010年5月14日,向来话不多的同村村民汤某突然用钝器击打过某妻子头部,致其因颅脑损伤死亡。4天后,派出所接一村民报案称村里河内发现一具男尸。经检查,男尸竟然是汤某。一方面,女主人无辜丧生,过家遭遇飞来横祸,过家父女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汤某妻子及其儿子赔偿损失48万余元。另一方面,汤某的妻子及儿子认为汤某已死亡,拒绝赔偿。审理中无锡市滨湖法院了解到,案发当日,派出所接报案后,当即立案并决定对汤某刑事拘留。发现汤某尸体后,派出所以过某妻子被汤某砸死、汤某已溺亡为由撤案。汤某妻子陈述中反映,汤某是精神病患者,案发那段时间,汤某正处于发病期。另外,汤某兄弟及村民也证明汤某确有精神病发作迹象。法院认为,过某的妻子死亡,死者家属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汤某为侵权人,有遗产,其妻子和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对其遗产未表示放弃继承,故应在所继承遗
    2023-06-06
    439人看过
  • 精神病人溺水死亡院方负40%责任
    19岁的小齐自幼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今年2月18日,小齐被郑州市某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3月22日,母亲念及孩子第一次来到郑州,连医院大门都没出过,就想带小齐出去转转。履行请假手续后,母子俩便来到离医院不远处的金水河边散心。一开始,娘儿俩还有说有笑,可不大一会儿小齐的精神病突然发作,跳入金水河内。由于当时下着大雨,周围无人施救,小齐经120抢救无效后死亡。【结果】医院一审被判担责40%事后,在就赔偿问题与院方多次交涉无果后,小齐的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小齐的父母认为,医院任由小齐的母亲带其离院,致使小齐落水身亡,存在过错责任。医院则表示,小齐的母亲要求带小齐外出活动,并办理了请假手续,医院对此同意并无过错。小齐落水,因其母亲监护不力。昨天,二七区法院发布消息,法院根据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与伤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酌情认定医院承担40%的责任,赔偿7.6万余元。【说法】医院负有一定的管理
    2023-06-06
    309人看过
  • 病人走失溺死医院赔偿23万
    2006年,时年20岁的小林正在补习,准备再次参加高考。因压力巨大,小林患上精神分裂症,并因此辍学。此后的3年里,小林两次被送进保健院治疗。2009年12月30日,小林再度发病,但父亲张某已无钱给儿子医治。去年元旦,当地派出所替小林交纳治疗费,再次将他送入保健院治疗。去年1月2日早上7点多,小林从病房跑到院子中,捡石块砸打父亲。因张某无法单独制服小林,便去找医生或护士帮忙。当他再度返回院子里时,小林已不见踪影。报警后,经多方寻找,仍未发现小林的下落。去年5月30日,警方在一水库发现小林的尸体,死因是溺水身亡,死亡时间未确定。张某将保健院告上法庭,称其对儿子的死负有重大责任,并以此索赔经济损失30余万、精神损失2万。庭审时,院方提出,小林入院时,医院已明确要求必须有家属陪同入院看护病人。事发当天,小林与张某一同走出病房后失踪,张某作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另外,院方还称,因小林下落不明,去年
    2023-06-06
    402人看过
  • 幼儿患“手口足病”猝死医院父母索赔40万
    中国法院网讯7月17日,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周先生夫妇起诉该市某医院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四十余万元。年轻的周先生夫妇在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中称,2006年5月19日晚,14个月大的爱子因发热三天,精神极萎,遂前往被告医院就诊,被门诊诊断为手足口病、病毒性脑炎等,医院给予输液,可是爱子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竟于次日凌晨2时50分猝死于医院。经司法鉴定,小孩死亡与被告医院诊疗行为过错有因果关系。原告周先生夫妇认为,被告医院严重的过错行为使患儿失去接受正确民事责任。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曹士平陈小燕)
    2023-06-05
    376人看过
  • 撞死精神病人要全责吗
    一、撞死精神病人要全责吗应该先有交通警察做出个责任认定,看看是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还是精神病人违反了交通规则,而后依法调解赔付金额;当然,交警不处理,可以起诉到法院;赔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等项目,具体金额根据个人的和当地的一些具体情形来定。二、精神病人开车撞死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1、无论什么性质的精神病人犯罪,都必须经法定的鉴定程序鉴定,从而确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2、精神病人经鉴定,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行为能力的,不承担刑事责任。3、精神病人经鉴定,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精神病人经鉴定,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史不是法定的量刑情节。三、开车不小心撞死人了要判刑坐牢吗开车不小心撞死人了,如果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是需要判刑坐牢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2023-06-16
    112人看过
  • 精神病人自杀身亡医院是否担责
    王某精神一向不正常,数年来常常流露出厌世求死念头,自去年下半年起尤甚。2004年1月29日,其丈夫柳某将其送往镇江市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求治。医院门诊经检查,确诊王某患有重度精神抑郁症,且正在发作期,具有明显的自杀倾向。柳某见妻子实际病情比自己原料想的糟得多,即为其迅速办理手续住院治疗,并经反复咨询、斟酌后与医院签订《精神科住院合同》一份,接受由院方推介的住院期间家人不得陪同和干预,患者由医院进行观察、疏导、控制和医疗一体化连续24小时不间断的“整体护理”制管理。医院根据王某的病情,同时专门编制了相对应的诊疗计划。柳某对诊疗计划无异议,但对其中采用电休克疗法明确表示不接受,故医院落实上述诊疗计划第三项时对王某一直采用药物抗抑郁治疗为主。直至3月2日,柳某经医院的一再解释才表示同意该针对性治疗,并由医院于当天对王某首次施行电休克方法,按计划在次日?即3月3日?上午再进行第二次。3月3日晨,
    2023-06-01
    488人看过
  • 麻醉过敏猝死医院补偿14万
    患者司某在治疗咽炎时因麻醉过敏猝死,其家属将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40万。2005年11月10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14万元,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8630元由被告承担。2005年7月23日上午,在郑州某超市上班的司某出现喉咙声带沙哑症状,就在丈夫朱某锋和儿子的陪同下,到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耳鼻喉科就诊。在诊断过程中,医生给司某实施术前地卡因麻醉后,司某出现严重药物过敏,经抢救无效,于2005年7月23日晚十一时死亡。2005年8月4日,死者司某的家属一纸诉状将郑大三附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其医疗行为致受害人司某死亡的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40万元。郑大三附院闻讯后,主动先行垫付案件诉讼费863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
    2023-06-08
    19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精神病人出院后死亡医院有责任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3
      一个突发的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状70岁的病人(病人神志清醒,能认人)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期间摔骨折了(骨骰筋骨折),医院有责任吗(医院规定在半个月内不准亲人探视)?有多大责任?我们如何能够得到赔偿金?另外,入院时,我们商议暂挂帐处理,现在医院以我们还没交费用为由想不承担责任有道理吗?我们治疗骨伤已民用航空去近二万元,精神病院的费用因为此事故我们暂时未结算。
    • 医院与精神病人打架赔偿责任划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2
      最简单的打架尚不构成犯罪的,以批评教育,调解为主,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话,同样是打架,根据具体案情不同,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寻衅滋事罪(比如无事生非、争强好胜把人揍一顿,致人轻伤以上是从重情节但不是必要条件)等。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
    • 精神病人在精神病院窒息死亡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1
      您的问题已收悉。 首先,就您的问题我们为您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不知道您是否观看过《飞越疯人院》这部电影,在精神病院窒息死亡需要提高警惕。一般是先等警方出具意见。 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请问有没有做死因鉴定?死者的病情是什么?病情能否导致自杀的可能?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
    • 在精神病医院突发疾病逝世的患者精神病医院有什么职责?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这个主要看疾病的发生以及之后的抢救,一种是医院医务人员粗暴,诱发相应的疾病,这种医院肯定要承担责任;一种是确实疾病的发生比较突然,这种情况就在于看医院的抢救给及时,措施对不对,这些都要看病历资料确定
    • 精神病医院不负责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精神病人如果是在住院期间砍人的,医院应当对精神病人尽到看管、保护的义务,如果医院已经尽到该义务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如果医院没有尽到义务的,医院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