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机关提出不同意见后怎么办
1、人民检察院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不同意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后,按以下情形处理:
(1)应当监督其对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结果进行重新核查,并监督重新核查的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对核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三十三条
二、如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办理的程序有以下几点: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监狱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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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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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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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检察机关办理监外执行手续时怎么办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0人民法院对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及时通知保证人或者罪犯亲属以及居住地区县司法局派员,共同到庭进行交接。交接当日,人民法院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与保证人或者罪犯亲属以及区县司法局办理交接。人民法院送达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包括: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病残鉴定书或证明书,执行通知书,刑事判决书,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书,结案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回执等各一式二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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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检察院不同意后还需要继续监督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7第二百一十五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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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后能不能去外地?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5可以的,但是对于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要定期向实行社区矫正中心的司法所报告,到外地打工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司法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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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提请主体暂予监外执行由哪个机关批准?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4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批准机关应当将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所在人民检察院,并通知暂予监外执行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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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需要向哪提请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22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1、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2、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3、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