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次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7:17:46 328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司法解释》第一条在财产保险中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不同的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保险利益范围内,按照保险合同要求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条人身保险合同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没有保险利益而无效,投保人要求保险人在扣除相应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未亲自在保险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名或者盖章的,保险合同对投保人无效。但投保人已缴纳保险费的,视为其认可代为签名或者盖章的行为。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代表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证,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表投保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有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第四条保险人已经接受投保人提交的保险单并收取保险费,但尚未作出是否接受保险的意思表示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符合保险范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第五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信息,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的范围和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申请书询价单所列一般条款的义务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除非通用条款有具体内容。第七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收取保险费的,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八条保险人有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情形,不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直接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当事人对拒绝赔偿和保险合同的存在另有约定。第九条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如免责条款、免赔额、免赔额比例、比例赔偿或者给付等,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保险人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条款,不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第十条保险人以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免责事由,保险人提示免责条款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不履行明示解释义务为由,主张本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单证中,以文字、字体、格式等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含义,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标志或者其他明显的标志,是我们的事。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普通人能够理解的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明确解释义务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第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电话订立的保险合同,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及时、明确说明的义务,第十三条保险人履行明示义务,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投保人在有关文件上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确认保险人履行了明示符合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的,视为保险人履行了义务。但有其他证据证明保险人不履行明示解释义务的除外。第十四条保险合同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适用下列规定:(一)保险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保险单为准。但不一致的,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署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2)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3)不一致的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以后一种为准;(4)保险凭证的书写或打印方式有两种,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内容为准。第十五条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核定期间,自保险人第一次收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索赔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计算。保险人要求扣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资料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扣除期间自保险人依照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出通知到达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之日起计算,至投保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之日止,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按照通知的要求送达保险人。第十六条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计算。第十七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非保险条款的解释符合专业含义的,或者不符合专业含义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承认。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行政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鉴定书的相应证据力进行审查确认,但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的除外。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诉讼,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为由,主张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支持它。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0: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内容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内容是什么【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二、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罪
    2023-04-14
    459人看过
  •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的内容是怎样的
    该解释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条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第四条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
    2023-04-30
    42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4号)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
    2023-04-29
    30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
    2023-05-02
    11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解释】本条是关于制定刑法的目的和根据的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解释】本条是关于刑法任务的规定。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解释】本条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解释】本条是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规定。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解释】本条是关于
    2023-04-28
    27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是一个国家的标志。因此我们国家对国旗的制作和使用是有明文规定的,包括哪里可以悬挂国旗,哪些节日应该悬挂国旗,遇到国家重大事故时国旗下降多少都是有严格规定的。那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国旗由省、自
    2023-04-27
    13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7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1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4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六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1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一)分出保险;(二)分入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0
      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