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开始继承。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根据这一原则,男女双方有权按照《民法典》规定,双方完全自愿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一、夫妻关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夫妻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2、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因法律事件终止婚姻关系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
二、配偶失踪离婚是否受理
婚姻当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踪,生死不明,造成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婚姻当事人申请离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受理。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的是男女双方自愿的离婚,一方当事人失踪的,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属于自愿离婚,对这类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婚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自行终止。宣告死亡的判决,从人民法院宣告之日起生效。因此,自宣告死亡判决当日起,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终止,生存一方即可再婚。但由于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推定死亡,下落不明人不一定真正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时,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死亡判定。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定,撤销原判定。如果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已经再婚或者再婚后又离婚,以及再婚后配偶已死亡的,则不认定其夫妻自行恢复。如果要恢复夫妻关系,则应当通过法定登记程序再行结婚。
婚姻关系的解除,原则上还是需要当事人一起办理相关手续。不过现实中可能出现找不到一方人的情况,也就是配偶失踪了而另一方却想要离婚。这个时候可能情况有点特殊,但也是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的。上文中主要为大家提供了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一种则是先申请宣告配偶失踪或者死亡,然后在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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