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
骨盆部损伤关于孕妇损伤程度的鉴定。
参照《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42条及《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78条之规定,宜掌握以下内容:
孕妇在遭受外力打击,尤其是其腹部遭外力作用,加之恐慌、惊吓等因素,易于引起标准所述及的上述后果。妊娠于28周前终止,胎儿体重不足1
000克,称为流产。“先兆流产”一般系指孕妇发生阴道流血、轻微下腹痛、下坠感等流产的前期表现,如不去除病因,并加以适当的保胎治疗和康复等则可能继之发生难免流产。凡孕妇确曾遭受外力作用,且发生上述先兆流产的表现但经治疗保胎成功者,可以评定为轻微伤。
“难免流产”一般系指孕期在28周以内的孕妇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使胚胎组织经阴道娩出,并可有大量的阴道流血。如查证孕妇确曾遭受外力作用,且之前并无反复流产病史,本次妊娠未见胚胎异常证据的,一旦发生难免流产,可以评定为轻伤。若流产时出现大量失血,并发失血性休克的,应评定为重伤。
“早产”系指孕期满28周、不足37周时的孕妇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使胎儿及胎盘组织经阴道娩出。一般情况下,孕期在28周以上的胎儿在出生后尚有存活可能。早产时,因胎儿较流产者明显为大,孕妇出血量也明显较流产者为多,对身体健康所致危害和后果也更为严重。凡孕妇遭受外力作用,致早产发生者,且排除既往有反复早产病史和胎儿本身原因的,可以评定为重伤。
“死胎”系指妊娠20周后,因各种原因,如胎盘循环不佳、脐带病变、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或胎儿的重要脏器直接受外力作用发生衰竭等情况下,致胎儿在宫腔内死亡。凡确证孕妇外伤前胎儿各项生理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外伤后不久即出现死胎现象的,且排除胎儿及孕妇本身病理影响的,可以评定为重伤。
“胎盘早剥”系指妊娠20周后或分娩期,胎儿尚未分娩,正常位置胎盘即已部分或全部从子宫内壁剥离,它可以严重影响胎盘循环并危及胎儿,且容易导致孕妇阴道流血对孕妇生命健康产生相当的危害。凡确证孕妇遭受外力作用,且既往并无反复胎盘早剥病史的,可以评定为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释义司发〔1990〕070
第七十八条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
本条前款损伤致使孕妇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中所指损伤主要指外界暴力直接作用于孕妇腹部,此外间接暴力作用(如头部、臀部、腰背部、脊柱等外伤)亦在此列。
早产:妊娠28~37周(196~265天)内分娩者称早产。早产儿生活力弱、死亡率高。早产确认可依据损伤史及提前分娩的事实。
死胎:确认死胎应注意:
(1)外界暴力损伤;
(2)全身症状:胚胎死亡则早孕反应即刻消失;
(3)子宫停止生长;
(4)胎动消失;
(5)胎心音消失;
(6)妊娠试验:早期妊娠时血或者尿内hcG逐渐转阴性;
(7)超声检查:用多普勒超声法探测不到胎心音及胎动;
(8)X线检查:胎儿死亡后,由于脑萎缩,颅顶骨明显重迭,甚至塌陷变形。
胎盘早期剥离指正常位置的胎盘,在妊娠20周至胎儿娩出之前,部分或者全部从子宫壁剥离。胎盘早剥为妊娠晚期的严重并发症,可威胁母婴生命。
本条所指胎盘早剥系同孕妇腹部受外力打击,或跌倒时子宫受压使胎盘附着处出血形成胎盘早剥。
法医检验鉴定时,依据:
(1)腹部损伤情况;
(2)临床表现:妊娠后期有阴道出血,宫缩间歇期子宫张力增高,胎位不清,宫缩不规律,有明显的子宫压痛,胎心不规则或者消失,宫底升高,子宫增大等。流产指在妊娠20周以前,妊娠即终止者,胎儿体重一般少于500g,不能存活。其发生在妊娠12周以前者称早期流产,在12周以后才称为晚期流产。
法医检验鉴定时,依据上述损伤情况,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者可援引本条。
产妇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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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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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死亡的标准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211、死亡标准是脑死亡。 2、脑死亡判定: 1、先决条件: (1)昏迷原因明确。 (2)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2、临床判定: (1)深昏迷。 (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 (3)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自主呼吸诱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以上3项必须全部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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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孕妇死亡,量刑标准?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25和孕妇打架导致其流产的后果是: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的情况会被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过失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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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赔偿标准孕妇死亡赔偿标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8《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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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孕妇赔偿标准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4双方可协商,若其并无证据证明因该次事故导致必须拿掉孩子(一般是医院证明),你们可不用付款,若其仍不服,可建议其向法院起诉主张,你们是否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应当支付多少数额,由法院判定(若如您所述,并未对胎儿造成影响,则其无法向你们主张赔款)。另,我国女性的法定婚龄是20周岁,该孕妇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能拿到准生证的,当然,其仍有权决定生或不生该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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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亲子鉴定怎样做?澳门在线咨询 2021-09-041、被鉴定者可事先与鉴定中心客服工作人员联系,客服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帮您解决疑问,并帮您获取鉴定专家的预约。 2、被鉴定者需亲自到鉴定中心现场验证身份,胎儿亲子鉴定样本(羊水,绒毛)在市人民医院进行采集。 3、样本送入实验室进行检测。 4、鉴定报告一般在5个工作日出具,加急6小时候出具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