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汕尾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汕尾药品广告审批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2、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3、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意。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办事宜。
5、申请人和代理人应熟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汕尾药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第五十九条: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订)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3、《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发布)
第五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药品广告涉及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第四十八条: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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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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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主所在地什么批准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8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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