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职工待业救济金发放等问题的请示》(浙劳仲〔1993〕9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被开除、除名、辞退的参加待业保险的职工从接到开除、除名、辞退通知书之日起可享有两种权利:一是履行待业登记手续后,领取救济金;>是按法定程序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
属于职工当事人既进行了待业登记,领取了救济金,同时又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情况,经仲裁或审判后如撤销企业的处理决定,应由企业从决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之日起补发职工工资;同时应从其工资中扣除已发的待业救济金还给待业保险机构。
属于职工当事人未进行待业登记,没有领取救济金,而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情况,经仲裁或审判后如维持企业的处理决定,职工当事人进行待业登记后,则待业保险机构应根据仲裁调解书、裁决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为职工当事人补发自企业决定开除、除名、辞退之日起的待业
救济金;经仲裁或审判后如撤销企业的处理决定,企业应从决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之日起补发职工工资。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养老金发放问题给河北省劳动厅的函
376人看过
-
劳动部工资局、内务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的患矽肺病职工待遇问题的复函
292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
137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因承包在外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问题的复函
281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72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台港澳人员免办就业证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失效]
161人看过
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裁决书,并按照裁决书的内容执行。 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则可以继续进行裁决程序。 仲裁调解是仲裁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 更多>
-
劳动和XX关于兼并破产企业职工问题的函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兼并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69号)江苏省劳动厅:你厅《关于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劳〔2000〕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关于执行兼并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的范围,原则上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严格掌握,不能任意扩大。考虑到目前国家确定的兼并破产项目中,有色、煤炭、核工业资源枯竭矿山和军工企业大多地处偏远,接近法定退休年龄
-
XX部关于对工程造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2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标函[2005]155号四川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川建[2005]3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1号)和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
-
关于企业职工病假工资发放有关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5《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
-
关于工资发放和劳动合同问题青海在线咨询 2025-01-191、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是最简单的方法,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支付令。 3、最有效的方法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
-
失业救济金多少个月发放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3失业补助金最长可享受6个月,一旦用户重新就业、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就会从次月开始停发,没有发放的失业补助金也不会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