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08:51:35 342 人看过

居住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可通过合同设立,原则上须无偿设立且不可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除了通过合同的方式设立,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

一、居住权一定是事实婚姻吗

事实婚姻不一定享有居住权。根据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需要所有产权人同意吗

居住权需要所有产权人同意。也就是说,租房者和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还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去相关部门签字同意,这样租赁人才会正式取得居住权。根据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三、多年居住取得居住权取决于哪些条件

多年居住是否取得居住权取决于以下条件:

1、根据合同取得居住权。如果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获得租赁房屋的居住权;

2、依法直接取得居住权。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人可以通过设立遗嘱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而取得居住权。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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