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被告是抢劫既遂还是未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21:25:17 421 人看过

2008年11月15日11时许,被告人闫*强、闫*刚预谋后,由被告人闫*强骑一辆红色大阳125型摩托车带着被告人闫*刚,尾随从中国农业银行魏县双井镇支行取款出来的魏县双井镇河南村连廷银,行至双井镇面粉厂门口,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连廷银拽倒,相互扯拽,后强行拽走被害人连廷银手中的手提袋及50000元现金,同时致被害人连廷银左手臂、左手、左腿擦伤。

2009年3月16日15时许,被告人闫*强、闫*刚预谋后,由被告人闫*强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内**旺支行营业大厅寻找作案目标,被告人闫*刚在大厅外守候。当内黄县楚旺镇郭韩村的郭*生取款51000元走出营业大厅后,被告人闫*强骑红色的大阳125型摩托车带着闫*刚尾随郭*生,当被害人郭*生骑着电动自行车行至安楚路往郭韩村拐的水泥路段时,二被告人将被害人郭*生拽倒在地,因郭*生反抗,二被告人对其进行殴打,闫*刚抢到郭*生的钱袋子,郭*生拽住闫*刚的胳膊,在拉扯过程中,钱掉了出来,闫*强拾起一部分钱准备走,因摩托车启动不开,且有人路过,二被告人丢下钱逃跑。被害人郭*生的伤情为轻微伤。

2008年11月3日18时许,被告人闫*强、闫*刚预谋后,由被告人闫*强骑一辆红色大阳125型摩托车带着闫*刚,尾随从河北省魏县双井镇邮政储蓄所取款出来的魏县边马乡尚骈村村民尚*力及女儿尚*杰,行至双井镇五中东侧,二被告人抢走尚*杰放在自行车车筐内的现金16800元。

【审判】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强、闫*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夺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且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抢劫被害人郭*生钱财的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既未劫取财物,又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属犯罪未遂,对二被告人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闫*刚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在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供述本案认定的第一起抢劫犯罪事实及抢夺的犯罪事实,因抢夺罪与司法机关掌握的为不同种罪行,属自首,对其主动供述的第一起抢劫犯罪,亦应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均应数罪并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闫*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3月17日起至2015年3月16日止)。

二、被告人闫*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3月17日起至2013年3月16日止)。

三、被告人闫*强、闫*刚所得赃款六万六千八百元予以追缴。

【评析】

本案中,两被告分别构成抢劫罪、抢夺罪毫无疑问,但第二起“转化型”抢劫犯罪是既遂还是未遂,存在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是抢劫未遂,第二种意见认为是抢劫既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3日 14: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本案是抢动罪既遂、中止还是未遂?
    争议:在审理中,对杨某抢劫时嫌钱少未要,又上前翻郭某裤兜未找到钱的情况下,转而欲强奸郭某的行为,是抢劫罪的何种停止状态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杨某抢劫的行为应为犯罪既遂。其理由如下:判断抢劫犯罪既遂的关键,是看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全。本案中杨某为劫取被害人的财物,尾随被害人,又捡了砖头为犯罪作预备,随后他使用暴力手段击打被害人头部,威胁被害人交出财物,虽然他嫌少未要,但是却为达到劫取财物的目的,仍进一步上前翻被害人的依兜,在劫财未得的情况下,转而欲对被害人实施强奸。从以上杨某的行为来看,他的犯罪过程具有连续性。虽然被害人被迫掏出钱后,他以钱少为由未要,但是转而又去掏被害人衣兜,进而欲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的连续行为,说明了杨某并未主动中止犯罪,或防止犯罪危害结果的发生,也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故不属于犯罪中止和未遂。相反,杨某却得寸进尺地欲实施强奸犯罪,他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全
    2023-05-31
    446人看过
  • 抢劫既遂?未遂?
    被告人高某,男,1983年8月15日出生。被告人房某,男,1980年3月11日出生。被告人库某,男,1984年8月18日出生。2002年8月27日,被告人高某、房某、库某在维修部吃晚饭时商量到**油田总机械厂周围的饭店抢劫手机。当晚9时许,被告人高某携带匕首,房某携带弹簧刀与库某窜至总机械厂公园,伺机实施抢劫。三被告人行至总机械厂菜市场北的公路,发现骑自行车途经此处的刘某,即拖住刘的自行车实施抢劫,因刘某大声呼救,三被告人逃窜。在总机械厂东大门附近,高某掏出匕首对抓捕群众进行威胁,后被当场抓获,次日被告人房某、库某亦被公安人员抓获。【审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房某、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携带管制刀具,抢劫他人财物,由于被害人刘某大声呼救,三被告人逃窜,在逃跑途中被告人高某持刀对抓捕群众进行威胁,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其中被告人房某、库某未遂,可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
    2023-05-31
    408人看过
  • 绑架1人抢劫是既遂还是未遂
    绑架把人绑错了是既遂,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如果严格从法律条文的规定来分析,绑架罪的客观行为是单一行为,即只要行为人将绑架他人的行为实施完毕,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如果在绑架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将被害人的人身进行有效的控制,则应认定为未遂。一、绑架罪怎么认定既遂定绑架罪既遂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是否真正控制、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是否威胁了被害人的身体安全。只要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控制和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就意味着使被绑架者的身体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虽然实施了暴力、胁迫、麻醉等行为,但未构成对人质人身实际控制的,是未遂,这当然包括实施勒索财物或强取其他利益而未能实现的情况。二、绑架罪既遂有哪些前提绑架罪既遂的前提主要包括:1、行为人是具有勒索财物的目的;2、实施了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3、他人已经被绑架,并且因此受到了侵害。
    2023-02-15
    234人看过
  • 本案是犯罪既遂、未遂还是中止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释放被绑架受害人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中止,有不同的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属犯罪既遂。其理由是:1、绑架勒索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勒索钱财的目的,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控制了人质即为既遂;2、绑架勒索犯罪是目的犯,勒索财物是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即可;3、绑架罪所侵犯的最主要的是公民人身权利,绑架行为已实施终结,即视为既遂。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犯罪未遂。理由是:1、本案被告人虽完成了绑架人质的行为,但其勒索财物的目的没有达到,即犯罪未得逞;2、被告人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被绑架人的父亲未将钱存入被告人的银行账户上,属于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由此使被告人放弃实施犯罪。笔者认为被告人所处的犯罪状态是犯罪中止。理由是:1、从时间性上看,绑架罪是一种典型的持续性犯罪,通过绑架人质的手段达到勒索钱财的预期目的。本案被告人虽已实施绑架人
    2023-05-31
    435人看过
  • 暴力抢劫致人重伤却未取得财物是抢劫既遂还是未遂——抢劫罪的停
    一、案情被告人:吴某,男,26岁,贵州省册亨县人。1986年5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1990年3月10日被逮捕。被告人吴某于1986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89年5月刑满释放回家后,不思悔改,又重新进行犯罪活动。1990年3月底,吴某从贵州省册亨县离家外出,先后流窜到云南省的昆明市、瑞丽县、保山市、大理市等地,同年4月7日上午窜至大理古城,在“榆城旅社”买好住宿票后即上街游逛。十时许逛到大理中路至小邑庄岔路口时,遇见来华旅游的日本人高*壮挎着照相机朝洱海方向游览观光,顿生抢劫歹念,便尾随其后。当行至大理古城东郊-大理中路至小邑庄的途中,被告人吴某见四下无人,便借题趋前与高*壮搭讪说话,乘高*壮不备,拔出匕首朝高*壮的胸部猛刺一刀。高*壮奋力反抗并呼叫,在与被告人搏斗中跌进蚕豆田里,被告人趁此又朝高的颜面部、胸部等处乱刺数刀。被告人见被害人反抗强烈,
    2023-05-05
    299人看过
  • 抢劫既遂和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一、抢劫既遂和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所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抢劫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三、抢劫既遂的特征是
    2023-04-13
    22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抢劫到底是属于重伤未遂还是抢劫既遂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5
      暴力抢劫致人重伤却未取得财物是抢劫既遂。最高法《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的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据此,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
    • 绑架1人抢劫是既遂还是未遂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29
      绑架把人绑错了是既遂,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如果严格从法律条文的规定来分析,绑架罪的客观行为是单一行为,即只要行为人将绑架他人的行为实施完毕,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如果在绑架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将被害人的人身进行有效的控制,则应认定为未遂。
    • 抢劫未遂和抢劫既遂该怎么认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7
      关于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1)应以行为人的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
    • 抢劫未遂和抢劫既遂应该怎么认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6
      关于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1)应以行为人的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
    • 抢劫未遂和抢劫既遂应该如何认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6
      关于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1)应以行为人的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