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医疗纠纷诉讼特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7:34:47 285 人看过

一、民事医疗纠纷诉讼特点是什么

1、人民法院始终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2、原、被告同等的诉讼权利。

3、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既是相对独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二、相关解释

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证人、鉴定人之间不存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谁对谁都不享有审判权。例如,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原告如果通知被告应诉,被告不会接受。只有人民法院的传唤,才对被告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事诉讼法,给予原、被告同等的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分别与人民法院发生一定的诉讼法律关系,而他们之间并不存在任何诉讼法律关系。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也不存在诉讼上的义务关系。共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也分别与人民法院发生诉讼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也是受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分立和统一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分立和统一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分立,也就无所谓统一;没有统一,那种分立的诉讼法律关系,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但是,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并不是几个关系同时存在,有的案件可能多几个诉讼法律关系,而有的案件可能少几个关系,由于各个案件情况的不同,各有区别。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以多个关系而论的。无论在哪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主要的方面。人民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围绕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存在的,否则,诉讼活动将无法进行。因此,人民法院同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是其他各种关系联系的桥梁和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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