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工作规则37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1:52:01 445 人看过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37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调查的条件。。

一、主动交代本人可以从轻减轻处分吗

涉嫌违纪的党员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关于主动交代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包括主动交代组织已经掌握的问题和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

(2)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也属于主动交代。这里规定的“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包括组织完全没有掌握的问题和组织已掌握部分问题但不属于主要违纪事实的问题。

(3)这里规定的“问题”,主要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而非自己的与违纪无关的其他问题或者他人的问题。

二、职务留置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的留置就是监察机关对于被调查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的场所。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三、纪检委找普通人谈话是什么事

教育提醒谈话是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

信访谈话是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

诫勉谈话,谈话中将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方式之一,气氛就要紧张得多。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

而组织调查谈话也就是坊间常说的“双规谈话”。根据党内法规规定,由违纪嫌疑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配合组织调查,讲清有关问题。经过初核、立案,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1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双规相关文章
  • 纪检组如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职责与作用?
    纪检组如何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如下:1、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2、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3、问责追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责是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责是:1.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2.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3.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4.其他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
    2023-07-03
    99人看过
  • 纪委受谁监督
    职务犯罪
    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应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纪委调查要多久纪委调查要3个月的时间。纪委进行对涉案嫌疑人进行调查的时间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在三个月内,但有可能是几个小时或几天甚至一年以上。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是对案件进行初核,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第九条上级纪检监察机
    2023-07-22
    387人看过
  • 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纠正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是指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第三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规定。第四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执法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方式第五条执法监督检查的范围:(一)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是否合法;(二)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和适当;(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和执行法律的情况;(四)刑罚执行的执法活动;(五)劳动教养处罚执行的执法活动;(六)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工作适用和执行法律的情况;(七)律师管理中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八)公证管理中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九)基层法律
    2023-04-24
    267人看过
  • 坚持审慎原则规范民事执行监督
    民事官司执行难素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困扰司法界的难点。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依据修改后民诉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后民诉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为贯彻落实修改后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执行监督权力,同年10月10日,泰州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案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共23条,依据修改后民诉法的精神和两高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对泰州市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程序、监督形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值得一提的是,《规则》进一步强调了审慎监督原则,纠正了以往在探索中部分基层检察院协助法院执行或参与法院现场监督的做法,明确了对当事人不服法院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的申诉案件从严审查,只有法院
    2023-06-06
    362人看过
  • 纪律审查立案依据:党内监督执纪的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确有违纪事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党员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线索和材料后,经过仔细研究,认真审查,并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确认被检举人、被控告人有违法违纪的事实存在,才可能进入立案程序。(2)需追究纪律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经初核确认党员和监察对象确有违法违纪事实,同时还要对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确认该行为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才能决定立案。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多久有结果这是一种组织内部的“措施”,不是法律规定的措施。所以时限是根据情况来定的。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一十
    2023-07-10
    412人看过
  • 试谈强化审判工作执法监督
    做好新形势下的法院工作,确保审判权利的正确实施,必须将执法队伍置于严格的监督制约之下,以保障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一、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在审判工作中,应注重在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部位和环节上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以制度和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形成与执法活动并行的全程制度制约。(一)案前防范主要应采取三项制度:一是开庭日期立案确定制。当事人起诉后,一经审查立案,即告知其开庭时间,送达应诉通知书并公告公布,至期即开庭审理,即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又防止了当事人托人、求人催办而形成人情案、关系案问题的发生。二是实行案件排期和庭长调配制。即立案转审判庭后,案件安排和庭长的调配决定由谁承办,从审判活动的起点上防止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勾通,堵塞办人情案、关系案的漏洞。三是双向约法制,在当事人应诉的同时,办案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订抵制不正之风规定书,把
    2023-04-24
    478人看过
  • 监督公益诉讼的规则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任务,是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行政公益诉讼前程序行政公益诉讼前程序是指发现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地的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的诉讼请求前,应该要督促法律规定的相关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根据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七条检察官的职责:(一)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四)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
    2023-07-05
    330人看过
  • 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提高房地产经纪服务质量,保障房地产交易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是指导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对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房地产经纪行为的基本准则。第三条本规则有关用语定义如下:(一)房地产经纪,是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房地产交易而提供居间或者代理等专业服务的行为。(二)房地产代理,是指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而提供专业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三)房地产居间,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四)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到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经济组织。(五)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房地产经纪人或者
    2023-06-24
    404人看过
  •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的规定详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不公开审理】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公开审理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根据本条规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所有民事案件的审理一律公开进行。开庭审理根据是否向公众和社会公开,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根据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理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
    2023-03-08
    406人看过
  • 计量监督管理规则(试行)
    第1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有关条例、法规,加强铁路内部计量监督,完善铁路内部计量执法体系,根据《铁道部计量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规则。第2条铁路计量监督工作由各级计量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计量监察员执行。计量监察员负责监督本单位对国家和部门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本单位对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及使用计量器具情况;监督本单位统计报表中数据的计量认证;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第3条铁道部聘任的计量监察员,由铁道部考核发证。铁路局、工程局、工厂、研究院(所)设置的计量监察员由铁路局、工程局、工厂、研究院(所)考核发证。第4条计量监察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3、具备监督工作范围内的专业知识和铁路生产业务知识;4、掌握有关检定规程和计量器具的检定技术;5、从事计量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
    2023-06-08
    346人看过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监督执行中的应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在羁押程序上未严格监督执行:1、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拘捕犯罪嫌疑人。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为了办案的方便,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拘捕,这样从总体上增加了在押犯的人数,客观上造成超期羁押发生机率的提高。2、对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重视不够。在实际案件的办理当中,案件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往往不太重视,他们更多地是比较重视如何打击惩罚犯罪,如何收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嫌疑人应当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量刑,而对犯罪嫌疑人受羁押期限是否超期往往没有给以足够的关注,普遍认为这不是什么大问题,不是法律
    2023-07-05
    289人看过
  • 居住守则监督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遵守的规定主要有:1、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才能离开监视居住的住处;2、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才能与他人会见或通信;3、在公安机关讯问时需要及时到达地点;4、不能以任何形式毁灭、伪造证据或干扰证人作证;5、与身份有关证明的证件交给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应遵守哪些规定根据《刑诉法》第56条的规定,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被
    2023-07-01
    282人看过
  • 纪检委和监察委在履行监督执纪职责中的关系是怎样的?
    纪检委和监察委的区别有以下三点:1、纪检委属于党内机构;监察委属于国家机构;2、纪检委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监察委是本地区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3、纪检委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委是检查公职人员是否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纪检委传唤人的流程纪委传唤法律是没有法律规定的,如果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进行留置。传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023-07-19
    137人看过
  •  民生监督员的工作规范与要求
    贵州同仁高新区规定了民生项目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但没有统一的监督规定。该监督小组需要对民生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走访群众了解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宣传惠民利民政策,并对党务公开、村务公开、集体“三资”管理、民生政策落实和群众信访问题进行监督。此外,小组还需要协助纪律审查和完成其他任务。根据贵州同仁高新区的规定,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民生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规定。因此,我们可以参考该规定进行操作。我们需要对民生项目的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动走访群众以了解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对党务公开或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对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各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并及时向所属民生监督组报告发现问题情况。此外,我们还需要协助开展专项监察和违纪案件纪律审查工作,并完成所属民生监
    2023-11-25
    375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双规
    相关咨询
    • 检察院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都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2
      制定《工作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强化自我监督,防止“灯下黑”的重大举措。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按规则办事。一要聚焦内涵抓执行。学深悟透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用工作规则指导监督执纪实践,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工作规则。二要统筹外延抓执行。严格对照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修订完善现有制度,并组织实施
    • 纪检监督工作的程序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14
      纪检监督工作程序: 1、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实施检查; 3、撰写检查报告; 4、及时报告; 5、资料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八条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
    • 纪检监察工作原则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5
      (1)监督权相对独立的原则。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监察机关可以拒绝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干涉。其次,监督机关是行政系统中专门执行监督职能的机关,其独立性决定。其他行政机关是其监督、监督、举报和诫勉活动的对象,无权干涉其活动。虽然各种社会团体和个人监督监督机关的工作,但监督的目的是使监督工作更好地独立行使监督权,这与干涉监督机关的工作是两回事。第三,监察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当然要接受
    • 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9
      执行电力行政处理决定书时,应有两名以上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必要时,可以制作现场执行笔录。
    • 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0
      1、实事求是。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一切靠事实说话,靠证据说话,不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 2、文明办案。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党纪政2纪为准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按程序办案,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3、选择办案地点应本着安全、可靠、方便、有利于办案的原则,一般情况不得借用涉案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餐饮服务场所作为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