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代孕的行为,而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服务的,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涉及的罪是非法行医罪。而代孕者弃养的,可能涉及遗弃罪。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二)实施代孕技术的;
(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二、代孕妈妈违约,代孕所生的子女抚养权归谁所有?
人身关系不可转移和变更,亲子关系是自婴儿出生即确定的,不因当事人的协商和约定而变更。借腹生子的,即使提供受精卵的夫妻与孩子存在血缘关系,代孕者为小孩的生母,依法享有对小孩的抚养权。
首先,“借腹生子”是指借助别人的子宫,植入夫妻的受精卵,生下与自己和丈夫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是被明令禁止的。虽然在刑法、民法等大法中对此没有规定,但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其次,尽管借腹生子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但是对已经通过代孕产的婴儿,其抚养权产生纠纷的,仍应得到处理。对于正常受孕并生产的婴儿来说,母子关系很明确,即分娩婴儿者为婴儿母亲。而对借腹生子的婴儿来说,谁才是婴儿的母亲,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提供受精卵的女性应为孩子的母亲,此类支持者认为,通过此种方式出生的婴儿与提供受精卵的夫妇存在着血缘关系,并存在着一定的遗传性。
第三,双方签订的代孕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另外,人身关系不可转移和变更,亲子关系是自婴儿出生即确定的,不因当事人的协商和约定而变更。
综上,借腹生子,代孕者为小孩的生母,享有对小孩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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