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是哪个部门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5 08:20:26 164 人看过

拆迁办管理拆迁事宜。拆迁办公室的简称,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务.是在城市改扩建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办事机构和组织。一般来讲,拆迁办不是常设机构,只是临时部门。

一、拆迁房权是什么意思

拆迁房权是指房子拆迁后房屋产权证由拆迁办收回,房屋拆迁后表示相关利权灭失,视同下面第三条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一)申报不实的;(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二、拆迁管理部门是否可以作为拆迁人?

拆迁管理部门不能作为拆迁人。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自行或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拆迁管理部门只是被委托实施、承担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实施单位。

三、征迁和拆迁的区别

征迁和拆迁的区别:

1、目的不同。

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

拆迁多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

2、征迁和拆迁的补偿原则不同。

征地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3、征迁和拆迁主体不同。

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政府、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而行政级别为省级的直辖市北京也不具备发布;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4、征迁和拆迁的流程不同。

征地拆迁是在取得土地征收批复的情况下,按照征地房屋补偿制度的规定流程,土地管理部门为实施主体,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则以公示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为准;被拆迁人不能拒绝签订协议,否则相关单位可以申请政府裁决交出土地、强制补偿;协议拆迁指的是在没有取得土地征收批复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在征询被拆迁人的意愿后,由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由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商定,如果被拆迁人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有关部门就不能强制拆除房屋。

5、征迁和拆迁的法律效力对象不同。

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

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

6、征迁和拆迁的法律效力不同。

征迁一般是由当地政府协商确定后公布的,换句话说,征迁具有强制力,公民应当配合;

拆迁主要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7、适用法律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

8、法律后果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

城市房屋拆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者价值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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