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34:47 66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的意见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及意义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当前农村工作的热点和难点之一。由于过去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因宅基地权属不清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上访案件居高不下,约占土地方面信访量的70%左右。因此,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管理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有利于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推动农村小康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各县(市)区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农村宅基地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和时间要求

(一)清理范围

凡各县(市)区所辖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都列入清理和规范化管理的范围。

(二)时间要求

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从2002年12月5日开始,到2003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方法步骤

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5日—15日)

农村宅基地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必须首先把宣传工作做到位,做到家。各县(市)区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等各种宣传媒体,或通过培训方式,组织召开好县(市)、乡镇、村三级干部会议,使各级干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增强政治责任感,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大张旗鼓地宣传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真正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2年12月16日—2003年8月31日)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市国土资源局成立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顾旗章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增法任副组长,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处长梁伟、耕地保护处处长史秀兰、法规处处长高旭明、办公室主任赵芬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增法同志兼任,童书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在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电话8633635.

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和村要层层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清理宅基地”领导小组,吸收有关部门参加,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实行严格的包乡、包村责任制,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做到奖惩严明。

2.制定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依据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完成好清理工作任务。

3.组织好清理队伍。鉴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很重,难度较大,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从县(市)区,乡、镇、村抽调干部,组成清理队伍。县(市)统一组织培训,向各村分别派驻清理小组,每个清理小组至少有一名经过培训的乡镇干部参加,成员不少于3人,以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4.逐户丈量登记。清理小组进村后,要在村干部的配合下,逐户逐处进行核实,丈量登记、填表,并由四邻、户主和具体清理责任人签字或盖章。

5.公布清理结果。对清理结果要在各村予以公布,对清理出来的土地违法行为,要向全村公开,由群众监督处理。

(三)清查结果汇总上报阶段(2003年9月1日—9月15日)

对各村清理成果要由各乡镇统一进行汇总归类,按要求如期上报当地国土资源局(分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将汇总结果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四)核发新证阶段(2003年9月16日—12月16日)

各县(市)区对清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市国土资源局在明年8月底前将依据各县(市)区清理出的问题,认真研究确定处理意见。换发新证一律为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的新证书。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3年12月17日—12月31日)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组成验收小组,逐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评比通报。

五、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这次农村宅基地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要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确保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可借鉴唐山市的经验,由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组成专门班子,具体抓好落实。同时,各乡镇也要加强领导,集中力量,认真做好具体工作。各县市(区)的详细实施方案,2002年12月31日前报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备案。详细实施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本县(市)区的基本情况、目标及任务、组织机构的设立(具体名单及职责)、清理队伍的组织(具体名单)、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三个阶段的具体安排时间、方法、内容等)、落实方案的措施。

(二)确保工作质量。工作质量高低直接关系这次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效果如何,成败与否。因此,从工作一开始,各地就要认真教育参加清理的人员,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精神,一丝不苟地做好工作。特别是重新丈量核实,要一户一户、一处一处、一个点一个点做实,要确保准确无误,真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力争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精心指导,严格把关。

(三)妥善解决问题。宅基地清理工作必将使纷繁复杂的问题显现出来,各地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研究,及时拿出具体办法,同时要提高工作效率,抓紧做好土地登记和核发新证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真正富有成效。

(四)防止乱行收费。各地都要严格依法行政,不得借这次清理和规范化管理之机,以各种名目乱行收费,给农民群众增加负担,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五)加强请示报告。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一时拿不准的,要逐级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盲目处理。对于违法案件,要依照法律程序认真办理。各地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要及时总结上报,整个工作结束时,要写出全面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

(六)清查结束后,各村要达到户宅基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发证到位,清理出的问题要全部得到处理。各村均要有统一格式的两图一表,乡镇土地管理中心所要有宅基地台帐和两图一表备案。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16: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宅基地相关文章
  •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号:石政函〔2007〕21号发布日期:2007-3-30执行日期:2007-3-3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基准地价更新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情况,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详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于2003年4月15日公布的基准地价(石政函(2003)10号)同时废止。基准地价是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国有土地,按不同用途分别评定的某一基准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收购、作价出资等进行土地评估的依据。此次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为239平方公里,分商业、居住、工业三种用途,其中:商业分8级,居住分6级,工业分5级。基准地价具有时效性。市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
    2023-04-22
    500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十一月四日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竣工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并及时纳入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范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作如下通知:一、本通知适用范围:城区规划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桥涵、路灯、防洪堤坝、给水构筑物及配套输水管线、公交场站、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二、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参与上述各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负责所有工程的移交管理工作。三、验收工作由各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委员会具体负责。验收委员会成员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
    2023-04-22
    400人看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后改变土地用途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后改变土地用途管理的意见》,经市国有资产重组及股份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后改变土地用途管理意见的通知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后改变土地用途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通知》(川府发[2001]23号)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针对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中,企业以优惠的价格获得了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改变改变土地用管时,土地收益政府未参与分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国有企业改制后转让土地并改变土地用途的,其转让交易必须在土地市场内进行挂牌交易或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协议收购。二、国有企业改制后,以联合建房或自行开发方式改变土地用途的,
    2023-06-10
    220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关于解决我市市区无地农民撤级转户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妥善解决本市因建设征用耕地而形成的部分人均耕地低于0.1亩的无地、少地村组农民撤组转户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国土管理局关于解决省辖市城市郊区无地农民撤组转户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市国土局研究制订了“关于解决我市市区无地农民撤组转户问题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转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解决我市市区无地农民撤组转户问题的实施意见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顺利实施,认真稳妥地解决好由于建设征用耕地而形成的人均耕地低于0.1亩的无地、少地村组农民撤组转户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国土管理局关于解决省辖市城市郊区无地农民撤组转户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127
    2023-06-10
    473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石家庄市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市财政局对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石家庄市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01]57号)进行了修改,经市领导同意,现予转发,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石家庄市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加大旅游开发扶持力度,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根据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符合旅游规划的建设项目,经旅游部门审核、计委批复立项、财政部门审验项目贷款手续无误后,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财政贴息支持。第三条市旅游局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根据我市旅游发展规划、项目进展和财力情况,制订当年旅游建设项目贷款计划,半年调整一次。第四条财政贴息根据当年列入财政预算的贴息资金计划和当年需贴息总额为依据,确定当年贴息比例。财政贴息市、县两级按5∶5比例分担
    2023-06-10
    415人看过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农业局《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市农业局2004年11月9日)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意见及省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加大培训力度,加快转移速度,完成农村劳动力5万人引导性培训、1.2万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3万人转移任务。具体安排如下:清徐县、娄烦县、古交市、小店区引导培训各9000人、职业技能培训各1000人;尖草坪区、阳曲县、万柏林区、晋源区引导性培训各3000人,职业技能培训各500人;杏花岭区、迎泽区引导性培训各1000人、职业技能培训各300人。省、市农民工培训基地完成54
    2023-06-09
    196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等九部门关于严禁违法建设的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城管局、房管局、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电业局《关于严禁违法建设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规划局、石家庄市国土局、石家庄市城管局、石家庄市房管局、石家庄市监察局、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工商局、石家庄电业局关于严禁违法建设的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建设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规定: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必须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经定线、验线后方可动工兴建。严禁擅自改变审批图纸,擅自加长、加宽、加高或以其他方式增加建筑面积。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工程或虽经批准但擅自增加面积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办理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配套手续。二、凡不具备合法开工条件及
    2023-04-22
    120人看过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交通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七月二日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完成3000公里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和硬化工作。为促进此项目的完成,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2003年至2005年具体实施意见。一、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负责三年农村公路升级改造期间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副局长卞玉信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程其调、市财政局副局长曾林林担任。二、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决定,三年硬化农村公路2000公里,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一级、二级、三级公路1000公里。2003年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为10
    2023-04-23
    354人看过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兰州市规划局印章的通知
    发文单位: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05]119号发布日期:2005-8-10执行日期:2005-8-10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在兰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分设为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兰州市规划局的通知》(市委发[2004]42号),兰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分设为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兰州市规划局。新印章自2005年8月12日启用,兰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章同时废止。二○○五年八月十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06-10
    179人看过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合政办[2004]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央、省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在土地承包期内,除举家转为非农业户口、迁入市区的外,不得收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要求恢复其承包经营权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已办理退包手续的,可不予退还;已办理流转手续且有书面合同的,应按流转合同执行;通过口头协议流转的,应维持协议内容不变,但应补办流转合同。对未经承包方同意,发包方擅自将承包户的承包地发包给他人,应充分尊重原承包户的权益,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补偿等方式妥善解决。二、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对二轮承包后的人口变动,原则上不予补地。由于土地征占等原因,人地矛盾突出的,可通过村民会议或
    2023-04-24
    69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当前,各区政府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许多重大项目纷纷进入我市,形成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这体现了各区在实施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中的重大进展。但不容忽视的是,有些区政府在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时,不及时与市规划和国土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在没有规划许可和土地使用指标的情况下,与投资商签订土地出让和项目安排的协议或意向性协议,违规向开发商承诺规划条件和土地价格,导致引资项目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严重影响城市建设合理有序的发展,有的甚至竞相压价,恶性竞争(在部分工业园区中,引进工业企
    2023-06-10
    383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宁政发[2005]109号发布日期:2005-5-19执行日期:2005-5-19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建委、规划局、房产局拟订的《关于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五年五月十九日关于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合理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和土地市场清理整顿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对我市闲置土地进行清查处置,具体意见如下:一、闲置土地清查范围本次清查的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超过规
    2023-06-10
    291人看过
  • 济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涉及土地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涉及土地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二OO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涉及土地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二OO三年七月二十一日)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妥善处理涉及土地违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9号)、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遗留建设项目用地处理意见的复函〉的通知》(鲁国土资源发[2003]28号)要求,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处理、依法规范的原则,对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涉及土地违法行
    2023-06-10
    106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矿区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暂行规定》的通知
    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矿区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四月二日矿区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暂行规定为了保障矿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用地需要,保护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用集体土地行为,保证土地征用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暂行规定》,结合矿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凡在矿区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一律由矿区人民政府根据矿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征用土地方案,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用的具体工作由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任何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与被征地单位协商征地补偿费用,签订协议。二、矿区人民政府根据矿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征用本区各村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标准
    2023-06-10
    59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农村宅基地
    相关咨询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法第21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09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市电、燃气等清洁能源发展规划,确定本市燃煤总量控制目标,逐步削减燃煤总量。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按照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措施并组织落实。
    • 石家庄农村宅基地办法是如何样的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3
      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属本村村民所有,你已成为城市户口,就不该有宅基地,以后你老人不在世了,此宅基你可以拥有,但是无法办理《土地证》等有关手续。现在成为城市户口,什么保障也没有,国家也不管,宅基地原则上还要交回。如果是农村户口,国家比较重视,还享受很多保障,所以尽量别转为好,根据当前户口改革情况,以后可能有变化。
    • 石家庄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按照河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符合上述条件才可以。看看你符合那条。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的通知第16条是如何规定的是如何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开户银行另行制定。
    • 石家庄关于宅基地要拆迁怎么办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23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宅基地补偿。 但是一些地方农村房屋修建的层数较多,于是就出现了宅基地面积小,房屋面积大的情况,为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将房屋评估一个较低价格,然后再对宅基地进行单独补偿,这种补偿方案,看起来房地都有补偿,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