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安置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09:03:54 339 人看过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通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通知要求,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一、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如何去规定的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二、工矿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

对于棚户区改造,一般会涉及到两种性质的拆迁,一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一种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棚户区改造其补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是产权置换。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的,被拆迁人要注意,要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

选择货币补偿的,则需要考虑被改造房屋的的市场评估价值、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不过具体的情况,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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