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人的除外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1:11:47 342 人看过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一般责任期限。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责任期限一般是指由其掌管货物的时间。在作为传统意义的代理人时,货运代理人应按委托合同条款的规定,采取合适的方式照料和管理货物,并执行委托人的指示。在作为承运人并运输保管货物时,其责任期限应从发货人手中接收货物开始,至运到目的地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或在指定地点交收货人掌握为止,如果货物运抵目的地并已向收货人发出交货通知一定时间后,收货人仍未前来提取货物,也可以认为货运代理人已履行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06: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承运人舱面货运输责任
    舱面货运输可分为有权和无权舱面货运输两类。前者指同托运人达成协议;或符合航运惯例的;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舱面货运输。承运人对有权舱面货运输的特殊风险,如海水浸湿、滑落入海等,造成的货物损坏或灭失免责。对后者,承运人无权做舱面货运输,因此主观上有过错,应对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集装箱运输多将集装箱置于甲板上,是否都属航运惯例呢?如果是专门的集装箱船,则应可认为是符合航运惯例的;但若是非集装箱专门船舶,因集装箱置于甲板上运输不利船、货,所以不应径认为符合航运惯例,此时就看是否符合另外两种情况,以确定是否为有权舱面货运输。另有一问题是,在有权集装箱运输时,承运人是否可享有《海商法》第51条的法定免责?因《海商法》货物的定义并未明确规定包括舱面货,而且以特别列举的方式排除了舱面货,这样看承运人似不能享有第51条的法定免责。但本着航运的现实需要和《海商法》的规定,应认为有权舱面货运输的承
    2023-06-09
    156人看过
  •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的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指保险不予负责的损失或费用,一般都有属非意外的、非偶然性的或须特约承保的风险。为了明确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对海运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有下列五项: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②恪地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以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⑤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及其险外责任。空运、陆运、邮运保险的除外责任与海运基本险别的险外责任基本相同。
    2023-04-23
    435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人班轮无船承运人
    NVOCC(non-vesseloperatingcommoncarrier)------无船公共承运人又称无船承运人,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运输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特点:无船承运人可以与班轮公司订立协议运价(国外称为服务合同ServiceContract,S.C.)以从中获得利益,但是承运人不能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佣金。海上货运代理人:也称远洋货运代理人(oceanfreightforwarder)是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的利益,为货主办理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相关事宜,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特点:除可以从货主那里获得代理服务报酬外,因其为班轮公司提供货载,所以还应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奖励,即通常说的佣金。但是,根
    2023-06-09
    366人看过
  •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
    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我国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1)水路及陆路货运险基本险的责任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而遭受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①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②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③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④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⑤在发生上述火灾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的货物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而合理的费用。(2)在投保综合的货运险下,保险人除了要承担基本险责任外,还要负责赔偿下列损失:①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②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
    2023-04-23
    390人看过
  • 货运代理人属于什么人
    法律综合知识
    一、货运代理人属于什么人货运代理人属于货物运输中代表货方与承运人接洽,安排货物运输、装卸、交接事宜,制作运输单证文件,从事与货物出运有关的业务活动,并相应收取一定代理费的人。他们属于运输中间人的性质,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起着桥梁作用。此外,货运代理人既可以作为货方的代理人,也可以同时作为货方和承运人的代理人的“中介人”。在担当承运人时,如果其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或者签发自己的海运提单,他就是无船承运人;如果签订货物多式联运合同或者签发自己的多式联运提单,他就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二、货运代理人的资质是什么货运代理人需要具备以下资质:1.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运输费用、仓储费用、保险费用等费用,同时在经营过程中,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流和财务实力,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2.需要具备一定的物流专业知识,了解货物的性质、包装、运输等方面的知识,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制定合理的运输方案和物流计划。3.必
    2024-01-17
    345人看过
  •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个条文中并没有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般认为民法典采用了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因此,在诉讼中主张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当事人仅须证明对方有违反合同义务之行为即可。但委托合同却是特例,因为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见,委托合同的归责原则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货运代理合同从性质上讲属于委托合同,当然也应当适用过错责任。
    2023-06-14
    379人看过
  • 货运代理的受理范围
    依照《华沙公约》跟《海牙议定书》划定,由IATA同一制定并印在航空运单的运输契约第二十条指出,运单中指明的播种人碰到下列情形时必需在规定的时光内向承运人作出书面投诉,超过规按期限未作出书面投诉,即被视为是主动废弃了应享有的权力。1、第十三条(3)规定:“假如承运人否认货物已经遗失或货物在应该到达的日期七天后尚未到达,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2、第二十六条(1)规定:“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如果收件人在收受货物时没有异议,就被以为行李或货物已经完好地交付,并和运输凭证相符。”(2)规定:“如果有破坏情况,收件人应按在发现损坏后,即时向承运人提起异议,最迟应在货物收到后七天提出,如果有延误,最迟应该在货物交由收件人安排之日起十四天内提出异议。3、第十二条(4)及十三条规定:“收货人一旦接收航空运单并提取货物后,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置权即告终止,”此时只能由收货人行使向承运人投诉,
    2023-03-19
    62人看过
  • 多式联运发货人、收货人的义务与责任
    按照《多式联运公约》的定义,发货人可以是两种:一是与经营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人,这类人通常就是货主;另一种多式联运发货人为专司托运之职的人,这类人从货主处接受货物后,与经营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并负责将货物交付给经营人运输。不管是哪一类发货人,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时可以自己出面,也可委派代表或其他以其名义行事之人订立合同。《多式联运公约》赋予了发货人一定的义务,并规定了其相应的责任。发货人的义务主要有两项,一是准确无误地提供货物,二是托运危险货物时的义务。一、担保义务约》规定,发货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与多式联运单证所记载的内容保持一致,并规定发货人在将货物交付给经营人时,其行为便是向经营人作出的一种保证。违反保证义务的结果引起发货人自己损失的,由其本人承担责任,造成经营人损失的,发货人还得负责赔偿。多式联运单据中未正确填写货物品类、标志、件数、重量和数量,会使经营人在向收货人交货时发生短缺、误交
    2023-06-07
    258人看过
  • 怎样计算货运代理散货运费
    一、按重量吨计收,称为重量吨,表内列明W,以每公吨或每长吨为计算单位。二、按货物体积计收,称为尺码吨,表内列明M,一般按1立方米或40立方英尺为一尺码吨作为计算单位。三、按体积或重量,由船方选择而计算,表内列为W/M。四、按商品的FOB价值的一定百分比计收,称为从价运费(AdValorem),表内列明为AdVal或A.V.。五.按混合标准计收,如W/MplsAV等。即按重量吨或尺码吨再加从价运费。此外,还有一些商品是按件(pernit)或头(perhead)计收,前者如车辆等,后者如活牲畜等。对于大宗商品,如粮食,矿石,煤炭等,因运量较大,货价较低,容易装卸等原因,船公司为了争取货源,可以与货主另行商定运价。根据运价表计算运费,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不仅需要熟悉运价表的基本内容,还需要细心工作,在计算运费时,除按照航线和商品的等级,先按基本费率(BasisRate)算出基本运费,然后还要查
    2023-04-24
    454人看过
  • 货物运输中哪些情况下可以使承运人免除责任
    一、货物运输中哪些情况下可以使承运人免除责任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2.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3.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哪些义务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下列义务:1.承运人应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2.通知义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
    2023-07-15
    409人看过
  • 承运人在涉外运输合同中免除责任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我国相关法律在规定承运人在涉外运输合同中的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承运人在涉外运输合同中的免责。根据《海牙规则》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外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可以免除因下列17种情形造成的货物灭失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责任期间,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其他受雇人在船上航行或者管理船舶过失;
    2023-05-07
    241人看过
  • 航空货运代理的种类
    根据业务范围和法律地位,航空货运代理可分为以下几类:(1)国际航空货运代理。这类代理,是指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中所称的空运代理,即受进出口发货人、收货人的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作为他们的代理人,代为处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项业务。这类代理严禁从航空公司处收取佣金。(2)国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这类代理,是指受航空公司的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作为他们的代理人,代为处理国际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根据我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空运销售代理分为:1、一类销售代理:经营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民用航空销售代理业务。2、二类销售代理:经营国内航线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注意点:在我国,申请设立国际航空货物销售代理的前提之一是必须首先成为国际货运代理。
    2023-06-09
    223人看过
  • 税务代理人的代理责任
    在中介机构的税务代理活动中,注册税务师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独立、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税务代理人的代理责任(1)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约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2)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两次以上的,由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停止其从事代理业务1年以上;(3)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的,除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外,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将注销其资格,收回中国税务师执业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代理部违反税收法律和有关行政规章进行代理
    2023-06-07
    346人看过
  • 货物运输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区别
    1、保险利益不同:保险法第12条第3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所有人具有保险利益,因为货物一旦发生损失,货物所有人会遭受直接经济损失;如果货物安全送达,则货物所有人可以通过出售货物实现预期的经济利益。而承运人具有的保险利益,是指如果货物受损,承运人依照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如果货物安全送达,承运人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保障范围不同:货物运输险的保障范围比承运人责任险宽泛。在货运险中,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货物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的损失。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使用自己的资金补偿;如果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且承运人在意外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后,可以向第三者追偿。一、运输合同双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3-03-08
    306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货运代理人是货运代理人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7
      你讲得问题太抽象了。我只能就事论事回答你,遇到你所说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就是确认接收进口方或者出口方的委托与承运人(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签订合同的人,就是货运代理人。如果是海洋运输的,以是否出具海洋分提单确定是货运代理人还是契约承运人,如果没有出具提单的是货运代理人,出具了,则属于契约承运人;如果是空运的,全部都是货运代理人。这是一个概况,但是货运代理行业相当复杂,你的问题缺乏针对性,所以我的
    •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代理人有没有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7
      1、根据你陈述的案情,根本无法确定货运代理人在本案中存在何种过错,因此,你方若以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起诉货代要求货损赔偿,应当没有胜诉的可能性。 2、本案应当属于无单放货货损赔偿纠纷,你方作为托运人当然可以向承运人及实际承运人提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但是,如果你方现在起诉,则已经超过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索赔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因此,依然不能胜诉。 3、总之,你陈述的案情事实并不清晰,对于很
    •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9
      1990年7月13日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的《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是介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中间人,是接受货主或承运人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1995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则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
    • 铁路货运的免除责任理由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情况铁路货运损害可以免责: 1、不可抗拒。 2、货品或是包囊、行李箱中的物件自身的自然属性,或是有效耗损。 3、承运人、收件人或是游客的过失。
    • 什么情况下货运代理人不用承担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9
      货运代理人的权利及义务r货运代理人作为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为委托人,货运代理人作为独立合同人对客户要求提供的服务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他要对与他共同履行合同的有关的承运人、二次货运代理人等的行为和不为负责。一般来说,货运代理人要为其提供的服务与客户进行讨价还价,而不仅仅是收取佣金。例如,货运代理人充当委托人的角色,当其提供拼相服务和多式联运服务以及当他提供陆路运输并自己运输货物时。r作为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