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如何逃避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21:10:30 356 人看过

你向执行法院提出的是唯一的生活住宅,执行法院不能按理处理。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的检查、检查、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检查规定》)第6条确实对房地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庭生活所需的住宅,法院可以检查,但不得拍卖、变卖、偿还债务。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2、但有几种例外情况。例如,你唯一的住宅非常奢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然后保留一定金额的房租。另外,你唯一的住宅是转移资产后唯一的住宅,原来的住宅是为了避免债务或转移,法院可以执行你唯一的住宅,总的来说,唯一的住宅不执行是一般的,执行是例外的。

担保人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

一、担保人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

1、唯一的住房应属于保障债务人家庭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向执行法院提出是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法院按理不能处置。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二、欠款人失踪,担保人唯一住房被法庭扣押,没有收入,这种情况会造成什么影响

这种情况法院会将担保人个人名下的财产冻结,直到担保人还款,担保人还会被银行黑户,会对担保人造成以下的影响:

1、担保人的征信会被黑户;

2、担保人个人名下的财产冻结或者拍卖;

3、额度较大者受到出行限制;

4、担保人黑户后5年内不得办理银行的贷款相关的业务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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