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与死亡无因果关系的有哪些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6:15:29 452 人看过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医疗过错与死亡无因果关系时,应该有哪些赔偿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医疗过错与死亡无因果关系的时候,医疗过错方就不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以及丧葬活动所花费的误工费用、住宿费用等等。医疗过错是医生过失或者是大意时才发生的,医生在就医时要仔细认真,要尽量避免医疗过错的发生,给病人带来伤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过错相关文章
  • 医疗过错有死亡吗
    医务人员医疗过失致死根据具体的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医疗过失性质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错是侵权行为学的一个概念,包括故意和过失。医疗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包括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积极追求这一损害后果发生的心态;间接故意是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放任这一后果发生的心态。无论哪一种故意,放在医疗行为中,均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这在医疗损害中是极少见的。医疗过失也包括两种形式,即: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这种过错也可能构成犯罪,即医疗事故罪。一、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
    2023-03-31
    410人看过
  • 医疗纠纷过错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一、医疗纠纷过错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医疗纠纷过错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同时也不必证明医院一方的过错,因为过错也是实行推定的。由于这种因果关系是推定的,因而,还应当在损害事实与医疗行为之间排除其他可能性。当确定这种损害事实没有任何其他原因所致可能时,即可断定该种医疗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即推定因果关系成立。二、医疗纠纷起诉时效是几年医疗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
    2023-04-14
    402人看过
  • 医疗过错损伤参与度与赔偿关系是怎样的?
    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法学上为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4、医疗过错参与度2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诱发、促进、加重等作用,法学上为事实之因果关系;5、医疗差错参与为0%。
    2024-01-15
    405人看过
  • 并发症与医疗过错有关系吗?
    一、并发症与医疗过错有关系吗?并发症如果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机构将不存在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医疗过失的情形有哪些?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病员造成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或者克服,因而导致了判
    2024-01-30
    158人看过
  • 致死罪定义: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过失致人死亡罪;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过失协助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过失协助保险诈骗罪是指违反《保险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过失协助犯罪分子诈骗保险金,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此罪的犯罪构成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犯罪主体。此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既可以是签售保险单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核保、查勘理赔人员,他们对每一份保险单都有承保、核保或拒保的权力,对投保人的保险标的或有关情况负有核验和询问责任,对索赔者有
    2023-07-22
    242人看过
  • 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伤残等级申请书
    一、医疗过错与因果关系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人(本诉原告):赵某某,女,198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职业:教师,身份证号:XXXXXXXXXXX住址:XX市和XX路34-232,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本诉被告):某市妇婴医院,地址某河区某街87号;法定代表人:某林,该院院长。联系电话:申请人作为原告因被申请人某市妇婴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业经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为了查清本案事实明确责任,故此就申请人于2012年7月25日至2012年7月30日期间在某市妇婴医院分娩以及产后住院期间,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诊疗以及住院期间医疗服务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申请人所患疾病(症状)与被申请人的行为以及医疗过错是否有因果关系提出鉴定申请。请求法院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给予鉴定。具体申请鉴定的事项:1、某市妇婴医院在2012年7月25日至2012年7月30日期间对患者赵某某的分娩的诊疗行为,以及产后住院期间的
    2023-04-27
    94人看过
  • 识别医疗过错的因果关系和包括的情形
    1.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此时患者也即完成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初步证明责任。有哪些情形不是医疗过错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03
    436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与过错参与度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点
    医方的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站的比例越大,责任也越大,赔偿的比例也会越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论确立的过失参与只是法院确定医疗机构法律责任的医学依据。责任比例应在医学鉴定结论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法律地位和医疗机构的过错来确定。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这种情况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是由医疗过错引起的,与患者自身体质、疾病等行为无关。法学上是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损害主要是由医疗过错引起的,患者的体质、疾病等行为增加了医疗损害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这种情况下,所诉医疗损害是由医疗过错和患者自身体质、疾病等行为共同作用造成的,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的原因竞争,法律上是因素竞争和因果关系;4、医疗过错参与度25%。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损害主要是由患者自身体质、疾病等行为造成的,但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
    2023-08-07
    433人看过
  • 医疗损害与无过错责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条【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2023-02-07
    438人看过
  • 损害的因果关系与赔偿范围的因果关系
    夫因他人侵权行为丧失性功能,妻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自己无法与夫过性生活的损害,法院有支持与否定两种判决。此类案件之所以发生争议,与我国民法理论长期以来未能区分损害的因果关系与赔偿范围的因果关系有关,而这种区分是涉及损害赔偿的重要问题。所谓损害的因果关系,是事实问题,即从事实上看损害是由侵权行为所致。因此种因果关系范围较广,哪些应予赔偿,哪些不予赔偿,必须由法律确认。所谓赔偿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所确认的应予赔偿的损害因果关系,即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的损害中法律规定应予赔偿的范围。夫因他人侵权行为丧失性功能,妻无法与其过性生活,妻的损害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但仅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无法律上所确认的赔偿范围的因果关系,故无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引起的后果是多方面的,法律只能确认对直接因物或人身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对非因物或人身直接受到的经济损失,即纯粹经济损害,只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2023-06-08
    495人看过
  • 产生无过错医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一、产生无过错医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无过错医疗纠纷是医务人员不存在诊疗过失但确有损害结果产生的纠纷,如麻醉意外、手术并发症、药品不良反应、病情自然转归等,对于该纠纷,可以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第二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二、产生无过错医疗纠纷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1.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
    2023-12-06
    416人看过
  • 医疗事故等级与赔偿有哪些关系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等级越低,表示人身伤害越高。相对就赔偿越高。一、伤残赔偿金包括哪些1、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
    2023-02-07
    339人看过
  • 因医疗过错死亡可以否认定为工伤死亡
    医疗过错是造成医疗事故的重要原因,医疗过错往往会造成患者出现不必要的人身损害,甚至会造成患者死亡。出现这种情形时,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因医疗过错造成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死亡,要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的责任。发生工伤事故后,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而有些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自己申请,个人未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也没有申报,造成工伤申报超过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
    2024-05-18
    89人看过
  • 医疗过错责任因果关系倒置的依据是什么?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和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患方举证困难。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医患双方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应按以下方式划分:1、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2、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1)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023-04-13
    249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更多>

    #医疗过错
    相关咨询
    • 医疗损害赔偿的无过错因素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7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a与娄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你在咨询看下鉴定报告,看不懂的话找我。
    • 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有人简称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很多赞誉,理由是: 1、该鉴定机构不属于卫生行政系统主管,而是属于司法行政系统; 2、医疗过错鉴定只鉴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不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3、医疗过错鉴定文书分析意见比较详细,说理比较充分。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
    • 医疗过错的赔偿,医疗过错赔偿的费用,医疗过错赔偿的费用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0
      医疗过错赔偿费用主要包括:(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
    • 鉴定有过错,但无因果关系要赔偿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9
      可以针对具有因果关系的伤害主张赔偿无因果关系的伤害无权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