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的税费应当由谁负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15:31:21 180 人看过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的税费应当由谁负担:

标的物上的税金及其他费用的负担,一般主张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由标的物的所有人负担,即由出卖人负担。依照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的约定无疑具有决定性意义,是必须遵守的。但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形,由所有人(即出卖人)负担标的物的税金及其他费用道理何在是否合理国家征收税费是对各种经济活动之从业者的经营收入的提取,有收入则有税费,无收入则无税费。税费的来源是收入。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交易中,尽管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但这种所有权只是名义上的,并不能给出卖人带来收益,而且设定所有权保留的目的只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当事人的初衷和买卖之结果都在于转移所有权。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占有权,为使用收益之行为,享受标的物带来的收益,由买受人负担缴纳税费之义务理所当然的。基于以上分析,在税费负担问题上应当采取的原则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由买受人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17: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债权相关文章
  • 房产买卖中的个人所得税由哪方负责
    一、房产买卖中的个人所得税由哪方负责买房的个人所得税的承担是由卖方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了财产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财产的是卖方所以应该由卖方来缴个人所得税。二、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必备条件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1.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买卖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买卖房屋的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3.并且依法办理了房产登记等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流程1.要确认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2.书写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2023-11-15
    421人看过
  • 刑事拘留的查体费由谁负担
    一、刑事拘留的查体费由谁负担在刑事拘留期间,体检费用一般是由执法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来承担。若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后确实需要进行身体检查,那么这类检查所产生的费用便应由为相关案件负责任务的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预算来予以支付。然而,刑事拘留期间的体检费用并非必然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承担,除非有明确的规定或出现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二、刑事拘留的时间怎么抵刑期在刑事案件中,拘留(亦即拘押)期间可视为刑期的折抵。具体来说,以下情况适用:首先,若被告被判处管制法律处罚,则拘留一天将折合成刑期两天计算;其次,若被告被宣判为拘役,那么拘留一天便相当于刑期一天;最后,若被告被判定有罪并处以有期徒刑,那么拘留一天也将等同于刑期一天。刑法作为规定犯罪行为、刑事责任以及刑罚执行的重要法律
    2024-07-19
    283人看过
  • 担保人去世后他所负担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一、担保人去世后他所负担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担保人去世的,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去世,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的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担保人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二、担保人取消担保责任的条件是什么担保合同已经生效后,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经过债权人同意。2.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3.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三、担保合同担保责任期限是多久1.由当事人约定;2.没有约定的,保
    2023-10-10
    206人看过
  • 仲裁费应当由谁承担?
    一、仲裁费用由谁承担?仲裁庭在仲裁裁决中或在案件结案时,有权对仲裁费用的最后承担作出决定。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仲裁费用的比例。二、仲裁庭是怎样组成的?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
    2023-06-06
    220人看过
  • 房产税由卖方承担,买方不负担
    虽然法律规定了买卖双方需要承担的费用,但是由于卖方要承担相对较多的税费,大多数房主在向中介报价时都会报一个相对较高的价格,有的二手房甚至存在低价买入二三倍价格卖出的现象,这样无形中就把税费转嫁给了买房人,这一点购房者们要注意,涉及到税费的时候,买卖双方可协商分配,各得所需,同时要将税费分配情况落实到购房合同中,才能更好的保证各自的权益。税是自己交还是自动扣税是自己交。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是在发工资时由企业财务从工资中扣除,然后再由企业财务人员在办理报税时统一向税务申报扣缴。单据就是自己造的工资表,企业统一申报扣交,税收了税就会给一张税票。公司给员工发工资是不需要交税的,但是员工的工资超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员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
    2023-07-16
    451人看过
  • 强制戒毒的费用应由谁负担?
    根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第十五条和《戒毒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强制戒毒的费用应由本人或家庭承担,戒毒医疗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执行。具体费用标准可查询当地政府网站。依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家庭承担,《戒毒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戒毒医疗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强制戒毒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后,经诊断评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根据戒毒人员实际戒毒情况,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原决定机关批准。二是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必须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6个月以上;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转到戒毒康复中
    2023-06-30
    235人看过
  • 取保候审的费用由谁负担?
    申请取保要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由家属或者律师申请。如果申请通过,一般要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提供保证人的话要找条件合适的保证人,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择一适用。刑事拘留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的,应该在不同的阶段提出申请,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起诉阶段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审判阶段向法院取保。刑事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决定
    2023-07-02
    207人看过
  • 谁应当负担代位权行使的相关费用?
    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必要保全债权。根据规定,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行使代位权必要费用的负担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必要的费用,如往返的差旅费等,由债务人承担。因为代位权的行使,实际上是债权人在代替债务主张权利。代位权的行使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规则,直接影响到了第三人的权利,使债权在特殊的情况下对第三人产生了效力,从而强化了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但由于代位权诉讼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审判经验也不足,有些问题还有待于在审判实践中进一步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
    2023-07-02
    374人看过
  • 房屋销售中的税费由谁负责
    2009年5月,刘某与开发区B公司达成协议,购买开发区a公司、B公司开发的一套住宅物业(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为投资方式;B公司以资本金为投资方式)。a、合作完成后,由B公司进行房屋分配,双方约定,因土地权属登记在a公司名下,双方共有房屋归对方所有,买卖双方负责,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其共有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刘某购买的房产属于B公司共有的房产,因此刘某将购房款交给了B公司,B公司也将房屋交给了刘某。然而,B公司后来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刘先生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要求a公司承担房地产转让的相关税费,因为a公司和B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B公司被撤销后,a公司应承担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于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刘某最终向法院提起上诉。审理结果:本案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刘某对a公司的诉讼请求。律师说:在本案中,原告不清楚诉讼主体。B公司虽然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在其法人资格未被撤销前仍可以成为诉
    2023-05-08
    171人看过
  • 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买受人有回赎权吗
    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一定条件下买受人有回赎权。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买受人有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等情形的,出卖人可以取回标的物。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内,消除不支付价款等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后,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因此,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一定条件下买受人有回赎权。《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三条【买受人的回赎权】出卖人依据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出卖人可以以合理价格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出卖所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买受人;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
    2024-05-11
    457人看过
  • 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怎么交,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由谁承担
    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来计算交纳的,如果购买的是首套房屋,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是由卖方来缴纳承担的。一、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怎么交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缴纳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个人。购买首套房免交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由谁承担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来承担,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了财产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财产的是卖方所以应该由卖方来缴个人所得税。三、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
    2022-07-08
    129人看过
  • 个人合伙债务应当由谁来负责担当
    一、个人合伙债务应当由谁来负责担当个人合伙债务应当由由合伙人共同承担,具体如下:1.对外关系上,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2.合伙关系内部,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九百七十四条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二、合伙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合伙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
    2023-10-15
    185人看过
  • 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该由谁来负担
    案例简介:薛某与某私营企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辞某担任该公司销售经理的职务,每月工资为5000元,公司为薛某提供交通补助及午餐补助等费用,但是同时每月提供给辞某养老保险费100元,约定由辞某自行办理商业保险,企业不再为辞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也不再负担其养老保险费用。薛某在该私营企业工作半年后,向该公司提出辞职,双方于2009年9月10日解除劳动合同。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薛某要求该私营企业补缴墓本养老保险费用。该私营企业的人事经理幸出薛某的劳动合同并告诉薛某:合同已经明确约定由辞某自己负责办理商业养老保险。为此,企业不再负责为薛某墩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双方为此事发生争执。墓本养老保险费要由谁负担?案例解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共同缴费主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企业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指出:基本养老
    2023-05-04
    265人看过
  • 申请执行费应该由谁负担
    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二、申请费交纳的标准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三、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四、当事
    2023-04-27
    17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债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 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债务人的亲属、朋友、公司等。 担保人可以为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也可以提供人的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更多>

    #担保债权
    相关咨询
    • 所有权买卖中谁负担税金和其他费用?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由谁负担税金和其他费用
    • 买卖房屋, 税费由谁负责?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03
      房屋买卖税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买受人应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3元/平的交易费,1、36元/平的测绘费,200元的权属登记费;卖受人应缴纳3元/平的交易费,0.05%的印花税,5、5%的差价(不满5年的房产证),20%的房产交易利润或1%的个人所得税等。
    • 先行付款、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损毁风险由谁承担?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8
      《》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由于标的物以及交付A,因此风险应由A公司承担,标的物所有权与其风险承担没有必然联系,即使所有权归B公司。
    • 什么是所有权保留权?由谁来承担税金和其他费用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1
      在所有权保留交易中,当事人约定的,由约定的人承担税费和其他费用;未约定的,由买方承担税费和其他费用。因为买方享有依法占有和使用标的物所得的水果。
    • 借名买房负担的贷款应当由谁来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10
      1、买房如果一次性付清自然最好,但是通常除了支付首付以外,还会向银行贷款,那么问题就出现了。通过前面的讲述,借名买来的房屋是属于被借名一方的,而现阶段银行政策是“认房又认贷”,所以,在银行的记录来看,还贷的自然是被借名的一方。但是可能被借名一方没有足够的钱还贷,如果借名方不按时还贷,就会造成银行与被借名一方发生纠纷。 2、由于借名买房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不能根据借名贷款来要求借名方承担责任。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