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流程及细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8:40:36 334 人看过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而像是关乎到被拆迁者的安置补偿资金存款证明也一定要有,还要有国土使用权批准文件,但是在拆迁之前一定要与当地的百姓进行协商以便能有顺利的拆迁。

北京征地拆迁补偿条例明细及计算标准细则

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26号

【发布日期】1991.09.16

【法规类别】房地产

【全文】

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1991年9月16日市政府令第26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城市房屋拆迁),均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有利于危旧房地区改建,适应城市住房制度改革。

第四条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

拆迁人(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主管本区、县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二章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不需要申请用地的,持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国家规定的其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发给【实施日期】1991.10.01

【唯一标志】16777636【法宝引证码】总则《条例》)和本细则。《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对被房屋拆迁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CLI.11.420第一章》(以下简称拆迁管理一般规定

拆迁。

建设工程用地跨区、县的,许可证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其它建设工程,许可证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发,但重点建设工程、危旧房改建工程,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须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后方可核发许可证。

第七条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本市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地区,应实施统一拆迁。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房地产管理局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八条房地产管理局发放许可证后,应按《条例》规定及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向被拆迁人公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拆迁范围确定后,由房地产管理局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公安机关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因出生、军人复转退、结婚等确需入户或分户的,经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

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除因特殊情况经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外,暂停办理房屋买卖、租赁、交换、抵押等。

本条规定的暂停办理期限为一年。需延长期限的,须在期满前报批准拆迁的房地产管理局批准,但延长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应向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并可向公安机关办理公证。

第十一条在房地产管理局公布的规定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达成协议,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地产管理局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地产管理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二条在房地产管理局公布的或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房地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三条被拆迁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助被拆迁人做好搬迁工作。

公安、商业、粮食、教育、卫生、邮电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被迁居民的户口迁移和粮食、副食品的供应以及医疗、转学、信件投送等问题,妥善安排,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被迁居民中的职工占用工作时间参加拆迁动员会和搬家,职工所在单位按公假处理,照发工资、奖金。搬家假期每人不超过两天。

第十五条拆迁人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一个月内向拆迁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第三章拆迁补偿

第十六条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的补偿形式,由双方商定,可以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但本章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办理。

产权调换,按本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作价补偿,补偿金额按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十七条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按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

第十八条拆除非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的,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十九条拆除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的,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但被拆除房屋属私人自住房的,在按本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增加安置面积以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条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的,其合同应作相应修改。

出租住宅房屋所有人因无支付能力申请以其他形式补偿被拆除的出租的,须经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一条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其建筑面积给予适当补偿。《2016年北京征地拆迁补偿条例明细及计算标准细则》

第二十二条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地产管理局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地产管理局应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对拆除的设有抵押权房屋的补偿,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拆迁安置

第二十三条对下列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应按《条例》和本细则予以安置:

一、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和正式住房(不含临时建筑,下同)的居民,包括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家庭成员中,在部队服现役的战士、常住户口在本市学校或工作单位住集体宿舍的学生或职工、常住户口在本市托幼园所的儿童。

二、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三、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营业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对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住房并长期居住且别无正式住房而其常住户口在本市其他地区的居民,或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无正式住房且在本市其他地区也无正式住房的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安置。

第二十四条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需有过渡期的,应按下列规定,在安置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

一、建设六层(含六层)以下住宅工程,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建设超过六层的住宅工程,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五条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住房地点,应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城市危旧房改建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六条对拆迁范围内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的安置,应按本细则和市、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因地制宜实行住房制度改革,或参加安置住房产权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

鼓励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购买安置住房。

第二十七条拆除住宅房屋,对被拆迁人按原居住面积安置。原居住面积,私人自住房屋按产权证标

明的面积计算,承租房屋按租赁合同标明的承租面积计算。

安置用房的居住面积,按正式住房的居室面积计算;以楼房安置的,楼房门厅和起居室面积超过8平方米的,其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安置的居住面积。

对从城区等位置较好地区迁往位置较差地区或远郊区的居民,可按安置人口数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增加安置面积的,最多不得超过一个自然间。

第二十八条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按原居住面积安置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家庭人口构成状况,适当增加安置面积予以照顾,但增加的安置面积部分,应按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实行房改。无论按原居住面积安置或增加面积安置的,今后都要服从房屋产权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

适当增加安置面积的标准: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家庭成员中年满13周岁以上的子女和其他单身成员,按异性分室、同性不分室的原则安置,13周岁以上的同性成员三个以上的,适当增加居室安置;两个以上不满13周岁的子女,与父母分室安置;男年满26周岁、

计算被安置居民的年龄,以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房屋拆迁公告或正式动员搬迁之日为限。

第二十九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危旧房改建工程,不同于一般城市建设。其居民的安置,按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关于危旧房改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的,由拆迁人付给搬家补助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期满前搬迁的,拆迁人可按提前的日期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应适当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应适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第三十一条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可由拆迁人付给适当补肋费。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女年满24周岁的未婚子女,分室安置。

一般情况下是当地的政府,而北京市是由政府部门中的房管局进行管理,主要负责拆迁的一切工作,要开展拆迁工作首先应当具备相应的批准手续,然后同拆迁的民众进行商议,最后签订协议完成拆迁的流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2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拆迁裁决相关文章
  • 拆迁过程中政府角色的疑难及策略
    要理顺城区内的拆迁有关工作,补偿失去房屋的那些居民权益,就应当明晰这种拆迁所凸显的公益属性目标,规制好拆迁的限制层面,约束政府现实履行的拆迁属性权力。凸显市场性质的拆迁规律,设定科学性的补偿所需费用;构造保障为主的、市场模式的被拆迁居住者安置规则,妥善安置他们的房屋难题。严抓法定属性的拆迁流程,修补听证及告知模式内的漏洞,保护高效公平的拆迁氛围,通过改造现有的拆迁模式,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加以解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持久性进步。规范好房屋征收程序内的政府角色,有利于构造和谐的拆迁气氛。具体来讲,政府要认知到如下的角色属性:1.1监督的角色带有商业属性的拆迁中,开发者与被征收人之间,是平等模式的双重主体;拆迁的现实活动,也要依照对等及有偿的根本规则来展开。一个拆迁项目是否真正落实,取决于两类主体的商谈结果。在这样的流程中,政府既要约束来自本身的干预性行为,扮演
    2022-04-16
    464人看过
  • 雄安新区拆迁补偿政策细则
    被拆迁房屋由拆迁人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被拆迁房屋经批准并有房屋产权证的,进行补偿。对未经批准、无房屋产权证的房屋,按二层(含二层)以下建筑面积或拆迁人常住人口人均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属于搬迁基地的,补偿面积重置价格上涨20%至60%;被拆迁人无条件划拨宅基地的,补偿面积重置价格上浮10%-30%。雄安新区行政级别雄安新区行政为国家级新区,也是副省级功能区。雄安新区定位二类大城市。设立雄安新区,对于集中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调整优化京津冀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雄安新区规划范围涉及河北省雄县、容城、安新3县及周边部分区域,地处京津保腹地,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以特定区域为起步区先行开发,起步区面积约100平方公里,中期发展区面积约200平方公里,远期控制区面积约2000平方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23-07-02
    81人看过
  • 拆迁补偿的方案及其实施细则
    拆迁安置是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动迁和劳动力安置等项工作。拆迁补偿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货币补偿,是拆迁补偿的主要方式。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2、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具体是什么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是给付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给付货币补偿是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或者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也称实行产权置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2023-07-07
    194人看过
  • 湖南省政府决定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已废止)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7-12-30生效日期:1997-12-30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1997年1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对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1993年10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
    2023-07-02
    221人看过
  • 政府拆迁补偿要如何走拆迁程序
    一、拆迁补偿的含义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二、政府拆迁补偿要如何走拆迁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5、征收土地公告;6、征地补偿登记;7、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之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意见、听证);8、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9、依法交出土地。三、拆迁补偿的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
    2023-06-16
    414人看过
  • 拆迁补偿适用政府补助准则吗
    一、拆迁补偿款属于政府补助吗有关搬迁补偿金是否属于政府补助的事,企业只有取得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才需要先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再由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和资本公积;企业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搬迁补偿费不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而应按照转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来处理。二、拆迁补偿经营性补贴是什么意思企业拆迁经营性损失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维权的重中之重。三、拆迁经营性补偿如何计算(一)按照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面积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种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一般都是由区一级或区一级以上的政府确定一个标准,然后按照企业的生产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只要能确定企业
    2023-04-02
    315人看过
  • 政府没有遵循拆迁程序
    如果地方政府不依法办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向当地或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组投诉举报;2。在纪委官方网站、地方媒体政风热线、地方民生论坛等线上线下新闻媒体反映情况。向上一级有管辖权的政府报告情况。依法维权、收集证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主要拆除程序。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资格,是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被拆迁人。(一)需要拆除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方案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3)拆除许可证的续期。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
    2023-05-08
    371人看过
  • 天府新区落户政策细则
    成都落户具体有条件落户、积分落户、其他落户三种渠道。其中,“条件落户”包含了符合国家规定的23项落户政策,以及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的4项落户政策。1.科学历落户具备条件: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02积分落户关于积分落户,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条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要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持有成都市居住证,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00分以上才有资格申请。登录“成都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
    2023-07-21
    428人看过
  • 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及实施细则
    为防止强制拆迁时可能会产生的矛盾,北京市制定严格的强制拆迁新规定,强制拆迁要走八个程序,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迁时要走的八个程序包括:(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4、强制拆迁的期限;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四)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
    2023-07-03
    439人看过
  • 拆迁人员补偿标准及政府责任
    1、专项补贴专项补贴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企业成功拿到专项补贴,可以获取大量的专项资金支持以及政策的扶持,是企业在该项领域中获得认可的证明条件。因此很多企业都会积极的去申报专项补贴,而专项补贴同样是很多地方政府对企业进行补贴支持的一个重要的项目。2、创业补贴创业补贴可以说是一次性补贴项目,我们申请创业补贴是只能成功申请一次的,而如果一家申请过的了,再次申请一般都是无效的。在政府对企业有哪些补贴中,创业补贴是一个非常热门的补贴项目,它出现是为了支持初创型企业稳定发展,让其更好的适应市场。3、稳定岗补贴稳定岗补贴的出现是了进一步的支持就业,解决社会就业问题。也是政府对企业进行补贴支持的的一个重点项目。淄博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情况下,淄博市企业拆迁补偿通常包括:1、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非住宅用地每平方米补19.5元;2、临时安置补偿费。办公用房每平方米补18.9元的临时安置补偿费;3
    2023-07-03
    243人看过
  • 政府暴力拆迁涉及哪些违法点?
    (一)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二)暴力损毁财物、强制拆除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三)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滥用职权或渎职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的征地而造成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只要存在的数额较大的话,那么就会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对于此行为也会承担刑事的责任,而对于判刑的标准就会按造成的损失金额大小来进行处罚,这样才能让
    2023-06-27
    425人看过
  • 政府拆迁补偿涉及装修补偿吗
    1、在拆迁时,房屋装饰装修费用应该给予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所做的估价,不包含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2、对于被拆迁房屋装修装饰的补偿数额,可以先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通过委托评估确定。房屋征收是国家对非国有财产在进行公平补偿之后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它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给予公平补偿。国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之后才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征地拆迁实务中,法定的征收程序非常严格,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等。一般来说,征收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因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完成征收,此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于消灭。另一种情形是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强拆,走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国有土地上
    2024-05-02
    133人看过
  • 海口市政府公开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图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使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理顺申报审批流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图》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市国土环资局、市建设局给予指导。二九年四月三十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百所敬老院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全市百所敬老院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部署和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全市百所敬老院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100件惠民实事的实施意见》精神,为确保全市新建、改(扩)建100所城乡敬老院和福利院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努力为五保对象等城乡特
    2023-07-02
    276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定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
    2023-07-02
    271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裁决是指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提出的拆迁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是否同意拆迁的决定。 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多>

    #拆迁裁决
    相关咨询
    • 拆迁前政府需要对拆迁户的流程
      广东在线咨询 2024-05-15
      拆迁前政府需要对拆迁户的流程如下: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2、逐户走访;3、编制拆迁计划;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5、发出拆迁公告;6、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
    • 买房有什么流程及细则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02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
    • 灾区性拆迁涉及哪些政府补助?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8
      (一)货币补偿补助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下列比例给予货币补助:1.住宅房屋为15%;(二)房屋征收奖励被征收人、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三)购房补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购
    • 政府拆迁时政府有没有权力强制拆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在没有先给您补偿的情况下,是不能强行拆除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拍卖拆迁的流程及费用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6
      征地拍卖拆迁流程:一、制定和公布政府土地使用权转让计划市,县人民政府土地性质主管部门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计划,转让计划内容应包括今后一段时间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总面积、各种用途土地面积、区位分布、土地进度安排、土地供应方式(协议、招标、拍卖、招牌)等。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转让土地后,应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