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和反不正当竞争起诉状范本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0:15:02 217 人看过

一、商标侵权和反不正当竞争起诉状范本

原告:XXXX有限公司,住所:XX工业园,法定代表人:XX。

被告:XXX(上海黄浦区XX文化用品商行,个体工商户),注册住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XXX铺位,

实际经营地址:上海市黄浦区XXX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的第XX号注册商标XX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二、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依法判定被告在《新民晚报》除中缝以外的版面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四、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五、依法被告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合理费用人民币暂计6万元;

六、依法判令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4年1月9日,原告成立,企业名称为XXXX有限公司。2007年10月7日,原告注册取得了第XX号注册商标XX,并一直使用于其生产的各种单据印刷产品至今,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被告曾与原告建立合作关系,由被告向原告批发各种单据印刷产品在上海地区经销。被告凭借原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产品质量及知名度等,很快在上海打开销路,一举成为原告在上海地区的总代理商。经原告统计,原告产品单价虽不高,但被告年均销售原告产品却在一百万元左右,纯利润为30%左右。然自2009年底,被告莫名中断与原告的合作,在未征得原告同意或者许可的情况下,径自非法委托第三方印刷厂印刷原告产品进行销售,产品种类涉及36开三联送货单、36开三联横式送货单、36开三联销货清单,36开二联销货清单、36开二联送货单,54开三联送货单、54开三联收据、54开三联收款收据、54开三联入库单、54开三联出库单、54开三联领料单、54开三联收料单,54开二联送货单、54开二联收据、54开二联收款收据等共计17个种类之多。且原告至今仍以原告上海总代理的名义进行销售。更令原告无法接受的是,被告的印刷质量极为粗制滥造,与原告产品根本不可同日而语。一些用惯原告产品的上海客户甚至将投诉材料邮寄至原告公司。

原告认为,被告违背基本的经商诚信原则,在中止合作后,依然以原告上海代理商的名义生产、销售假冒原告鼎发商标并带有原告企业名称的伪劣商品,侵犯了原告商标权、商号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行为,不仅侵占了原告在上海地区的全部市场份额,导致原告货真价实商品无法正常进入上海市场,而且被告销售的侵权商品粗制滥造严重损害了原告良好的企业和产品形象,给原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商标法》、《不正当竞争发》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提起以上诉请,请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月日

二、商标侵权四个要素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三、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加之地方保护、对侵权获利的疯狂追逐等因素,商标侵权行为不时发生。但商标权被人为划定成禁(禁用权)与行(专用权)的不一致。在行的方面,权利的效力仅及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法第五十一条),但在禁的方面,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近似的商标(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这样就造成了商标权侵权行为认定的任务十分复杂和艰巨。有鉴于此,本文作者拟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相关内容进行一番探讨,以有助于今后的工作。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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