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4:16:17 456 人看过

商业贿赂行为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其中包括以管理费、保证金、援助费等名义支付商业贿赂款项,以协作费、评估费、中介费等名义支付商业贿赂款项,从“过付款”中直接支付商业贿赂款项,以各种名义为委托拍卖单位或者业务协作单位报销费用,以及以“人工费”、“劳务费”等工资酬金名义支付商业贿赂款项等。

拍卖企业支付商业贿赂款项的基本表现形式也有多种,例如委托拍卖单位或者业务协作单位报销费用,支付给个人或者单位用于商业贿赂的财物,以及通过其他手段支付商业贿赂款项等。这些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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