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住房一套,购买过程中,赵某在明知中介公司无王某授权,王某在代理合同中签名系中介公司伪造的事实后,还与中介公司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与中介公司持王某有效身份证件至房产部门过户登记。王某得知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2年后,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赵某遂以超过2年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析案]确认合同无效行为是一种形成权,王某在起诉前已经完成了拒绝追认行为,王某的起诉只是诉讼权利的行使,而不是在除斥期间之外行使拒绝追认的形成权,故王某起诉不受时效限制。理由如下:
首先,无权代理合同中,拒绝或承认合同有效的权利属于形成权的范畴。本案所涉及的合同是一个效力待定合同,法律设定该类合同的价值在于鼓励和促进交易,尊重相关权利人的意志并维护其利益,故而该类合同都设有一个救济途径,在无权代理合同中,使之有效的途径在于被代理人的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该合同将归于至始绝对无效,且这种追认与拒绝行为及效力都不为无权代理人和第三人所左右,单方意思表示即可结束效力未定的状态,确认合同的效力。故该种追认或拒绝行为符合形成权的构成要件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变动,应认为是一种形成权。其次,无权代理合同中,形成权的行使有其特殊的形态,拒绝追认的方式,可以是不作为,即在被代理人未作任何表示的情形下,效力待定合同将确定地归于无效,因此本案在王某起诉之前,王某的不作为行为已经使该效力待定合同确定地转为无效合同。其三,确认之诉不等于确认合同无效。确认之诉的目的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确认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只要诉讼当事人双方具有诉的利益,即可提起确认之诉,是程序上的权利。而确认合同无效,在本案中,是将效力待定合同确定认可为无效合同的行为,是被代理人意思自治的行为,属于形成权的范畴,是一种实体权利。诉讼的提起不是拒绝追认合同有效行为的行使,而是在于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法律事实的确认,即在起诉时,合同无效已是既存的法律事实,但该事实不能为赵某或外界所有人所认可,只有通过诉讼,加以判决公示,才能消除双方对合同效力状态的争议,明确的知道合同真正的法律状态,所以,赵某以超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并不是王某的追认权,而是诉权,故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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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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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无效的买卖合同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2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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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的期间确认无效的时间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25确认合同无效没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无效。合同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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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案由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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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确认请求权不受起诉时效限制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1《》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张老汉去世时,老大没有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张老汉没有分割的房产应为张老汉老伴和两个儿子所共有。现老大与老二的纠纷不是继承纠纷,而是共有权确权、共有财产分割纠纷。就物权确认的请求权,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因此老二的反驳理由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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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确认时效最新说法是怎样的诉讼时会不会被限制?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3答案是会的,下面是无效合同确认时效最新说法如下: 在合同未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合理的预期应是合同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如果权利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不行使任何请求权,只能说明其怠于行使权利。在合同无效场合,仍应以双方当事人合理预期的合同有效情况下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作为有关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