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审理案件标的额的相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8:52:44 74 人看过

中级法院一审案件标的额如下:

1、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以上、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第二、三、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继承案件标的额如何确定

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标的额是指标的物的价值或金钱数额。标的等于标的物,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对象,例如财产、物品、行为等,这是合同成立的必要前提。额是指物品的价值或所值金钱的多少。标的额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对象的价值,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不同地方法院所管辖的标的额有所不同。

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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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3日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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